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法探究
——以“增值税法”为例
2019-04-09方涌
方 涌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会计学院,安徽合肥231201)
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增值税法”一章理论性强、政策内容庞杂而且规则抽象,专业术语晦涩艰深,会计学专业的学生由于专业背景的差异对法学基本的思维方法感到陌生,对晦涩难懂的税法条文感到难以理解。如何让没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学能准确理解税法条文确实令任课教师头疼不已。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它与传统讲授式教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自主进行探究。当然,会计学专业采用案例教学法需要结合学科特点加以调整与改进,通常由教师事先精心挑选真实案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进行案例构思与编写,设计出问题,然后组织学生进行学习与探讨,最后通过课堂讨论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交流、补充与启迪,在此基础上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1 “增值税法”教学内容的特点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主要规定增值税的性质、特点、计税原理以及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围,在此基础上介绍增值税的税制要素。全面“营改增”后,为了税制的平稳过度和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营改增实施办法引入了复杂的税率及征收率、按差额确定销售额、不动产抵扣新规等,导致这一章教学内容呈现如下特点:
1.1 与税法总论和其他税种法之间产生冲突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营改增实施办法》对增值税的课征对象存在争议:按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中间环节不负担税款,消费者才是最终的税负承担者[1]。理论上的分歧导致实践中的混乱,未来的增值税立法怎样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特点?暂行条例对征税范围采取列举式的规定,实施办法则构建了体系化的应税行为概念。2016年全面“营改增”进程中为了税制的平稳过渡,采用了大量临时性的措施来平衡各行业之间的税负,有些措施甚至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对其他税种的计税依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缺乏与其他税种之间的协调[2],违背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这些理论上的争议和实务中的难点既困扰着学生,对任课教师也是严峻的挑战。
1.2 教学内容理论性非常强
基于以往的教学实践,学生对含税销售额为什么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外费用怎样计入销售额等内容存在很多困惑,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等税法上的交易定性规则在实务中如何运用?差额征税业务、进项税额抵扣,这些枯燥的概念和复杂的计税规则迫切需要教师运用具体生动的案例加以阐释,加深学生对增值税规则法理基础的理解。
1.3 对学生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
销项税额怎么计算?进项税额如何确认和计算?是这一章涉及的两个核心问题[3]。要准确回答这些问题,不仅要求准确掌握相关的知识点,同时对学生的分析归纳概况能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尤其是按差额确定销售额,为什么不是全额计算销售额?怎样取得差额凭证?预缴的税款如何扣减?为什么有的进项税允许抵扣?有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已经抵扣了怎么处理?由于存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没有完全打通。引入差额征税办法,是为了解决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的特殊处理。
由上述分析可知,教学容量大、教学内容抽象是增值税法的特点,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很多困难。教学内容侧重于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营改增实施办法的解读,着重点在于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主要讲授的是“税”,强调的是税收的实际操作。表面看讲的是增值税规则,背后隐藏的法理基础即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中性,纳税人权利保护,学生在学习这一章过程中存在诸多疑问。笔者以为,这一章的教学非常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结合教学内容设计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案例,通过具体可感的实例阐释税法条文,揭示税收背后的法理基础,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2 “增值税法”案例教学的课前活动设计
课前仔细阅读教材内容,围绕思考题组织材料,为课堂讨论做好必要准备。教学PPT的制作是非常关键的教学资源,理论联系实际的PPT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教师还可以提供接近税收实务的案例,通过案例设计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增值税法在实际中的运作,力图使学生学到法律条文以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以提高课堂教学活动的针对性。
课前学习理论知识是由于经济活动形式千变万化,新的交易类型不断涌现,而增值税法律规则中的概念是高度概括的,税目注释的方法无法适应现实的经济活动,在确定某项经济活动是否适用某一项增值税法律规则时,还需要借助逻辑推理进行交易定性。如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这些实质和形式背离的交易。选择案例教学法要达到的目标是:通过对案例的探讨来弥补生活经验的欠缺,并用案例来感触增值税的逻辑起点与检验增值税法的合理性,这样才会加深对增值税法的理性认知。
3 “增值税法”案例教学的课堂教学活动设计
通过课前的学习,熟悉了增值税的概念和特征、征税范围、税率等基本的理论知识,为课堂上师生之间的双向互动创造了条件。课堂上,教师的角色应该是优秀的“主持人”,围绕所设计的案例和问题组织好课堂讨论,由知识的灌输转为促进学生的总结归纳能力,引导他们深入体会营改增的现实意义以及未来增值税立法的方向和趋势。
3.1 围绕“视同销售”规则展开讨论
课堂教学中围绕营改增的热点和难点设计案例并展开讨论。例如,为了加深学生对“视同销售”的理解,可以“积分兑换业务”为例。商业零售企业为促销,采取各种促销手段,常见的有:以顾客购买一定额度的商品,达到一定积分为前提,没有收取客户任何对价,将礼品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规范的无偿赠送。“捆绑销售”“买一赠一”等经营方式中,赠品是否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从增值税法理上讲,满足约定前提条件后赠送的赠品,界定为无偿赠送。这个问题在现实征管中普遍存在,而且各地做法不一、争议较大。究其原因,视同销售作为一项税法的交易定性规则,并没有对“无偿赠与”的判断作出具体规定,在对这类交易定性时缺乏与民商法交易定性规则的协调。对视同销售仅作列举式的规定,无法涵盖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交易形态,学生对视同销售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规则表面,如果能结合案例讲解其中蕴含的法理,既符合会计专业的认知习惯,又能加深对法条的深层次理解,从而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
3.2 围绕“混合销售”规则设计案例
我们选择案例教学法,不只是为了活跃课堂气氛,目标应该是;化抽象为具体,引导学生分析思考,从而加深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通过案情认识营改增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
“混合销售”实质上是增值税法对特殊交易的定性规则。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混合销售的定性规则也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为了解决多档次税率适用问题,仍保留了这一交易定性规则。实务中混合销售的判断面临诸多难题。
表1 混合销售的判断标准及理论依据
如某餐饮公司在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的就餐费为菜金880元、酒水费为5400元,此时应将收取的6280元全部按餐饮住宿税目缴纳增值税,因为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应作为一个整体征税,区别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征税[4]。
课堂教学环节,可通过简短的案例引导学生讨论混合销售界定中存在的问题[5]。
混合销售和兼营规则都是根源于增值税的多档税率制度。在现实的国情下,按照双重标准解决特殊交易税法定性的弊端由此可见。如何通过调整立法思路和构建相关规则来消除这些差异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表2 混合销售界定中存在问题的归纳
这种归纳总结方式可以弥补学生由于生活体验不足造成的疑惑和不解,加深对教学重难点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很直观地掌握相关的知识点,从制度设计的总体来把握,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
这样通过多种方式来寻找回归增值税法理的路径,加深了对营改增实际运行状况的理解,并用案例来感受营改增的出发点与检验营改增的合理性。这些努力都会加深对增值税法的认知,无疑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大有裨益。
4 增值税法案例教学的课后拓展设计
教师可针对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设计疑难问题解答,引导学生准确完整地理解两套并行的增值税政策,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打下坚实基础。单纯从理论上讲授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学生无法真正理解增值税制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和营改增的意义,只有将概念和原理运用到对实际问题的分析,才能逐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成案例教学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目标。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针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差额征税业务、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等设计了一系列案例,启发学生思考,扩展知识面,尽量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
5 结语
从学生的课后反馈及评价来看,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这一教学模式,“增值税法”这一章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的成功,不仅需要教师设计好课前课中课后的各项活动,组织好课堂讨论,也需要培养和激发学生的自我意识,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这些都是案例教学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基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案例教学体系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时间的全方位改革和调整。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不断推进课程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