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高位监督 提升运行成效
——成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取得成效显著
2019-04-09邹春华
文|邹春华
作为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首批试点城市,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自2007年建成以来,经过多年发展,已实现全市域覆盖。2016年4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成都市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成都市数字城管组建了市级信息采集队伍,发挥“高位监督”职能。在原有区级“一级监督”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市、区两级监督模式,即市级“高位监督”、区级“中位监督”,实现了对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落实城市综合管理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升了数字城管运行成效。
一、确定信息采集模式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方式主要有:监督中心自主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信息采集和市场化信息采集模式。市场化信息采集模式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充当了政府部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千里眼”,能有效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全国数字城管新上线的城市中,多数采用市场化模式开展信息采集。成都市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信息采集选择了市场化模式,在主城区7个区569.5平方公里中,招标采购了三个标段的信息采集公司,建立了市级监督考评队伍,形成统一管理、有序竞争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有效实施市级高位监督。
二、运行管理机制高效
成都数字城管以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为目标,积极推进数字城管“三新”(新标准、新系统、新机制)建设,2016年4月,市级信息采集工作正式运行,建立了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模式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考核机制,形成了高效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重点监管机制
2016年4月实施市级“高位监督”后,按照“晚上和白天一个样、节假日和平时一个样”的管理要求,将中心城区“朝九晚五、节假日三分之一上岗”,调整为“早七点半晚十点半全年无休”和应急时段24小时监管的常态化监督模式,各郊区(市)县参照执行。按照错时、分班等监管模式强化重点时段、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的监管。根据城市管理实际和季节差异性,确定早、中、晚期间的重点监管时段为7:30-9:30、11:30-14:00、16:00-22:30;根据问题发生的重要性和频率,确定了66个重点监管类别;根据管理区域特点,确定194个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对核心区、人流密集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巡查覆盖每天不少于4次,对其他重点区域的巡查覆盖不少于2次,非重点区域巡查覆盖不少于1次。
(二)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以考核促履约,确保信息采集的质量,提升高位监督的有效性。一是注重依规实施考核。将考核内容和方式事先写入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书,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根据管理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调整,为考核评价提供法理依据。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制定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工作服务外包考核办法,并根据管理实际多次修改,从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设定了结果、过程、诚信指标体系。三是成立履约考核领导小组。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简称市城管监管中心)成立了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考核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信息采集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按照月考核、季兑现、年度评定的模式开展考核。
(三)建立突出问题发现推送机制
成都市制定了突出问题发现推送规范,明确突出问题来源、判定标准和发现推送流程等,信息采集公司根据标准梳理突出问题高发易发点位问题库,根据管理实际动态更新,提升突出问题发现能力。对于发现的重特大有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同时进入数字城管系统流程和推送流程。信息采集公司、管理科室、管理处室、委行业管理处室(环卫处、市政处等)、行业管理部门、中心领导、市城管委领导,建立起逐级审核、逐级上推的联系渠道和推送流程。市城管委领导将突出问题发送到各区(市)县的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微信群中进行督办,由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推送的突出问题牵头解决,创新了数字城管协同方式。
(四)建立漏报检查校核机制
信息采集具有分散性、动态性,对信息采集工作成效评价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漏报检查。成都数字城管制定了漏报检查规范,明确了漏报检查的原则、方式、范围、流程和判定标准及申述流程等,建立了漏报检查机制,倒逼信息采集公司强化管理,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漏报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践行“行走成都·精细管理”行动,市城管监管中心领导干部带队到街面巡查。二是相关管理科室组织专门力量每天“不定地点、不定线路、不定时间、不定人员”对街面进行巡查。三是利用主流媒体、网络理政平台的投诉举报问题作为漏报校核的问题来源。
(五)建立综治问题上报机制
坚持主责主业与兼职兼责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员作为城市眼睛的作用,贴近城市发生的动态,对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街面社会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采集上报。通过数字城管系统与“大联动·微治理”信息系统的平台对接和在城管通智信APP的问题类别上增加综治大类,以保持现有城管网格体制机制不变,采取职责叠加、平台对接的方式实现城管综治网格整合,建立起综治问题上报机制。
(六)建立诚信管理评价机制
为保持信息采集的公平纯洁,强化对信息采集公司的诚信管理。加大对监督员作风纪律、职业道德的管理和教育,尤其将串通考评对象、瞒报信息、上报虚假信息、“吃、拿、卡、要”等现象纳入重点监管和诚信评价。工作区域实施回避制度,监督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存在生活、工作或利益关联,并每半年开展一次监督员网格轮换,每月公司对诚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并将结果报市城管监管中心备案。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员行风投诉纳入对市级信息采集公司和各区县数字城管中心的评价,将公司的诚信管理纳入成都市城市管理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三、高位监督成效显著
市级数字城管的高位监督考评(信息采集)机制为成都市城管委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数字城管在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数字城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市级监督考评(信息采集)工作以建立“高位监督”体系为契机,加大问题发现力度,全市问题发现量由3000余件骤增至9000余件,数据汇聚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4月以来,市级信息采集共上报问题数420万件,其中责任属于市级部门的问题37万件。占市级城市管理问题发现量的95.81%,部件占比为12.39%,月均问题发现数12万件。
(二)属地部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
2016年以来,市级监督考评(信息采集)工作以建立“高位考核”体系为契机,修订完善了数字城管工作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构建了对各区(市)县政府、城管部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了以“监督轴”驱动“处置轴”(属地和部门)的局面,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通过发现即扣分和漏报检查考核项,促进了各区(市)县“中位监督”有效发挥,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全市问题发现数由2016年5月份的22万件提升至2018年12月的36万件,增幅63%。二是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2017年1月仅有8个郊区(市)县实施常态化监管,2018年12月全市已全部实施常态化监管。三是区级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各区(市)县的案件有效上报率和类别覆盖率不断提升,部件占比由2016年5月的2.05%提升到12月的9.73%,案件有效上报率由96.43%提升至98.84%。
(三)用数据说话能力不断深化
随着数字城管系统升级和市级信息采集市场化后监管能力的提升,全市数字城管系统汇聚大量的监管数据,为数据挖掘和分析奠定了基础。2016年4月实施高位监督以来,成都数字城管紧贴城市管理实际,结合重点任务、专项工作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城市共享单车、雾霾重污染天气影响因素、环保督察投诉点位、汛期积水点位、信息亭、电话亭等专项普查和分析共110次(篇),及时掌握了城市管理内容的现状和问题。如2018年7月2日成都市遭遇少见的特大暴雨,7月3日,市城管监管中心立即开展了道路积水和雨污水冒溢问题专项普查,共发现道路积水和雨污水冒溢问题66件,为暴风雨后城市环境秩序的应急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高位监督的不断深入实施,对成都数字城管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成都市引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指标,修订了数字城管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建立了一套符合成都实际、体现成都特点的监管指标体系。根据新生事物不断拓展监管类别,如网约单车等,将数字城管监管标准升级为“事件6大类、94小类,部件5大类、122小类”,并增加了78项“细类”,并根据机构改革和管理需要实时开展事部件标准的修订。全市数字城管监督员1200余名,随着高位监督的深入推进,为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信息采集队伍,成都市制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工作管理规范,从监督员队伍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道德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还对问题上报要求、自处置问题标准、应急工作保障、工作标识装备等方面确定了标准和流程。
(五)问题解决效率不断提高
市级高位监督主要以“重点街道和点位、重点监管类别、重点时段”和对城市管理基本面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管理问题发现上报。将突出问题以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不涉密向委领导进行推送,由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处室)即时督办,创新了数字城管协同方式,促进了相关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了城市管理问题的解决效率。如2018年6月2日20:36分,市城管委主要领导在微信群上督办了一件玉林北路道路破损的突出问题,行业管理处室和属实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连夜施工解决,于6月3日凌晨6:00修补完毕,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2018年6月以来,共向委领导推送突出问题185件,处置率100%,各区(市)县的问题处置率持续保持在99%左右,部分市级部门处置率由推送前的40%提升至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