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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视阈下“合理有度”的中小学教师责任探究

2019-04-08郭钦宝王静蒋丽娜

中国校外教育(中旬) 2019年3期
关键词:主体间性

郭钦宝 王静 蒋丽娜

【摘要】教育需要把握好责任的尺度,从过去的过冷到现在的过热,都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和伤害,教师责任的“合理有度”才是现代教育的追求。在主体间性视域下探究合理有度的教师责任,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为教师减负,使其有所不为而后有为;二是为学生导向,促生其责任担当意识和主动发展意愿;三是为家庭、社会明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责任合力。

【关键词】主体间性 合理有度 教师责任

一、当下中小学教师责任的实然困境——“无限扩大”的教师责任

(一)行为角色的泛化致使教师不堪重负

唐代思想家韩愈对教师职责做了精辟的概括:“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座谈时重申了这一观点:“‘传道是第一位的。”然而,看看今天的中小学教师们,他们的工作除了上不完的各类课程外,还有开不完的各类主题班会,写不完的各类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更有担不完的各种教学任务、教育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忙于应付、疲于奔命,很难静下心来传授知识,也很少腾出时间研究教学该怎样优化。教师既要履行份内的职责,又要被迫承担家庭和社会的附加责任,教师的行为角色泛化,并悄然地被赋予无限责任,造成教师不堪重负。

(二)过多责任的裹挟造成学生被动成长

教师的责任在于观察学生的成长状况、了解学生的发展需求,给予学生成长的时间和空间,为学生创设探索环境。过多的帮助就是替代,过多的责任就是溺爱。教师对学生教育责任的过度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教师总会用俯视性思维来看待学生,觉得学生是弱小的,总会使用要求、训斥的方式教育学生,忽略了师生对话的重要性,难以达到师生主体间“指导性学习”的效果;另一方面,教师还常持有一种总结性思维,就是直接将书本的知识和现成的经验告知学生,而不是创造机会让学生主动去体验,这种阻断就使得学生变得被动。

(三)智育至上的评价导致“家”“社”责任弱化

据了解,很多一线教师大都是“因需施教”,“需”是指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需要、智育至上的评价对“高分数”“高升学率”的需要。智育至上的评价使教师让学生一心扑在学习上,把孩子训练成“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呆子、只会考试拿分数的机器。智育至上挤掉了生命至上、关爱身体的教育和必要的心理疏导,以致感情脆弱的学生因不堪课业重负或升学不利而轻生的悲剧时有发生。家长作为与孩子最亲的人,为什么没有察觉到孩子的不对劲?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疏忽。

二、主体间性视阈下中小学教师责任的价值意蕴——“合理有度”的教师责任

(一)由重责转向重任

作为教师本人,其责任意识应率先由我们往往所说的“我应该负什么责任”转為“我要负什么责任”,以强调教师的良知,与责任基础上的爱。另一方面,一般而言,教师责任的履行遵循着“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意向——责任行动”的过程。教师责任的履行,从认知到行动,需要循序渐进、执着追求,直至实现《学记》所说的“至道”和《中庸》所称的“至善”境界。

(二)强调对话性的责任

马丁布伯在《人与人》中说:“真正的责任只存在于有真正回应的地方”,Responsibility本身带有回应的意思。教师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存在双方尤其是学生的“意向性”问题。也就是说,师生主体间性建构中的对话,不仅是教师与学生责任的一部分,同时将其寓于对话之中,教师责任的一个重点应该在于如何回应。而且,师生双方是“传递——接受——反馈”的对话关系,学生是否积极地接受和给予教师反馈,对教育效果和教师责任的彰显,同样十分关键。

三、主体间性视阈下“合理有度”的中小学教师责任探究路径

(一)为教师减负,使其有所不为而后有为

在教育领域谈减负,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为中小学生减负。事实上,中小学教师减负问题同样不可忽视。相关部门和学校应当高度重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这根弦时刻绷紧。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教育评价观念要不断更新。要从根本上扭转中小学存在的“智育至上”“唯考试分数”的评价倾向。教育改革要循序渐进。在改革中要避免过分地增加教师们的工作负担,避免适得其反的效果。教育管理要科学规范。上级部门应该认真审视教师工作量,明确教师的重点任务,减少教师的非教学性任务。

(二)为学生导向,促生其责任担当意识和主动发展意愿

主体间的师生关系中不可缺少学生的责任感。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提出,学生必须通过自由选择成长起来,别人的选择和过分控制只会削弱他的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授人以渔不如授人以欲。因此,教师要学会“踢球”,把学习“踢”给学生。教师的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生学,激发孩子“打渔”(学习)的欲望。正如海德格尔所说,“教意味着让人去学。真正的老师让人学习的东西只是学习。真正的教师以身作则,向学生们表明他应学的东西远比学生多,这就是让人去学。教师必须比弟子更能受教。”

(三)为家庭、社会明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责任合力

共同责任理论认为家长、学校与社会这三个方面对孩子们的教育需要担负共同的责任,并且要求这三者之间能够保持紧密的联系。所以说,学校要将家长自愿和社会资源纳入教育体系中,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责任合力。一方面,诸如场馆教育、世界读书日活动、各类志愿者活动等社会教育力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对孩子启蒙和教育的重要性是无法代替的。“责任合力”的三方主体,唯有通过积极的对话、合作,才能尽可能解决责任模糊和责任冲突的难题,从而实现“5+2等于或大于7”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韩愈全集·师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2]习近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10(2).

[3][德]马丁·布伯.人与人[M].张见,韦海英 译.北京:作家出版社,1992.

[4]孙周兴.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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