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希龄与近代中国少年感化教育
2019-04-06龚湉晰
龚湉晰
【内容摘要】
晚清民国著名实业家、教育家、慈善家熊希龄创办的香山慈幼院是中国近代最大的民间慈幼机构。香山感化院作为矫治慈幼院顽劣儿童的附属机构,也成为中国近代少年感化教育之先声。北京政府司法部借香山感化院办学基础,合并创办北京感化学校,仍由熊希龄任校长。该校根据以往劝诫顽劣儿童的历史经验,采用佛教善恶因果报应理论及其鲜活事例开展教化。在此基础上,熊希龄将香山慈幼事业和感化教育的经验教训推广到中华慈幼协会,成为当时少年感化教育的一面旗帜。熊希龄开创的民办官助、企业化管理的感化教育模式,仍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 熊希龄 香山感化院 北京感化学校 少年感化教育
一、大慈善家熊希龄与香山慈幼院
熊希龄(1870-1937),字秉三,号双清居士。湖南凤凰县人,晚清民国著名政治家、实业家、教育家和慈善家,是活跃在政商各界长袖善舞的传奇人物。从国务总理到香山慈幼院院长,由政治家隐身为大慈善家,熊希龄独特的人生阅历和事业转型,都充满着精彩篇章。1922年,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颜惠庆陪同美国红十字会会长潘恩推事(Judge Payne)参观香山慈幼院,潘恩对于熊希龄正在从事的慈善事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你此刻所做的工作,再重要也没有了。就连你过去任国务总理时所做的一切,还不及它的重要”。①的确,正如十年后熊希龄在上海中华慈幼协会回顾自己的慈善历程所认为的那样,救助无依无靠的少年儿童使他们得到平等的教养机会,不仅是拯救中国的未来,也能洞察官场的愚昧颟顸和底层百姓的悲惨境遇。熊希龄先生办理慈幼事业始于1917年,他督办京畿水灾河工事宜,深入农村基层,发现民间疾苦和政治人物治理之罪恶,所以绝意仕进而热衷于慈幼事业。②
(一)创办香山慈幼院的缘起
创建香山慈幼院,是熊希龄督办京畿水灾河工的一项扫尾工作,却意外成就了熊氏毕生引以为豪的慈幼事业。1917年9月底,顺天府和直隶省发生特大水灾,淹没103县19045个村庄,受灾群众达到635万多人。熊希龄奉命督办水灾善后事宜,发现所到之处皆有穷困百姓遗弃儿童或标卖子女,于是委托传教士英敛之在北京设立慈幼局两所,分别收容灾区受难男女儿童逾千人。灾后生活境况逐渐恢复,在慈幼局的男女难童也陆续被父母领回,但仍有二百多人无家可归。熊希龄商诸督办处坐办陈汉第、罗振才,将部分河工赈款挪作善后基金,用于建立一所千人规模的大型慈幼院,并经总统徐世昌与前清王室内务府商量,将香山静宜园女子师范学校校园让与慈幼院,是为香山慈幼院。香山慈幼院以救助难童为目的,使他们免受丧失教养的机会,创办之后陆续收容京畿难童逾千人,后来熊希龄原籍湖南发生严重旱灾,熊电商湖南华洋筹赈会,愿意接收湖南难童二百名入院学习。③随后也接收了山东、江苏等省慈善机构选调的部分学童,到1925年时,院内收养儿童达到一千五百名之众。④香水慈幼院俨然成为全国慈善事业的首善标杆。
(二)施善兼及教化的办学宗旨
香山慈幼院不仅是一个慈善机构,更是一个教育机构。熊希龄也不仅是一个慈善家,更是一个教育家。他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运作模式引入慈幼院的日常管理,并制定了《香山慈幼院组织大纲》,将慈幼院办学宗旨、方法和特色开明宗义,公之于众:“本院为救济孤贫儿童,施以发达身心之完善教养,使植立德智技群四育之基础而能独立生计、适应社会需要,以养成健全爱国之国民为宗旨。”培养德智技群四育人才,将流离失所的难童教养成为健全爱国的国民,莫说超出了慈善事业的使命,就是比对当时的国民教育也有过之而无不足。其教育方法也别具一格,“本院教育采取现代最新式之方法,以学校兼家庭之教育,改革儿童公育场之空泛理想,加以随时随地随事之训导,使儿童得享家庭之幸福。”特别顾及难童缺失家庭教养的实际状况,有的放矢。尤其重视职业规划和培训,“本院教育注重农工事业及其他事务之实地劳动工作,顺应儿童个性本能,使发生最浓厚之职业兴趣,以收将来择业乐业而为国家社会增加生产之效果。” 香山慈幼院囊括幼稚教育、小学、中学、师范、职业专科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系列,而且还有独立的医院、银行和工厂,俨然是一个立体完整的教育王国。
(三)独特的职业教育模式
本着造就健全人格和服务社会需要的宗旨,职业教育是慈幼院教养学生的最大特色。香山慈幼院普通教育课程有公民、国语、英语、算术、史地、自然、音乐、体育、艺术、习字、金木工、缝纫、珠算、社会、游戏、故事、常识、法制经济等,其中也不乏职业谋生之技能。而职业类有农科、织染科、金工科、陶工科、应用化学科、畜牧速成班、专工补习班等,采取半工半学的形式,教学与实践相得益彰。1926年,在慈幼院207位教师中,来自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36人,技术专家13人。 在职业导师和技术专家的具体指导下,慈幼院创办了慈云地毯厂、慈恒印刷厂、慈平制革厂、慈型机器厂、慈泉毛巾厂、慈化织染厂、慈诚织袜厂等校办企业,大部分日常教学和生活用具实现自给,也给学生职业教育提供了实践场所,慈幼院肄业学生其职业技能得到社会好评,正是得益于这种半工半读的职业教育模式。
(四)别具一格的慈幼院
因为慈善基金来自河工水利赈济专款,香山慈幼院从一开始便显得与众不同。首先,学校经费完全靠财政部转拨水利建设专款项下支出,学生学习生活一律免费,随着收容难童增多,不足部分无法通过收取学费加以补充,这是与其他学校办学情形完全不同之处。而且这种经费转拨方式,完全依赖熊希龄特殊的政治影响力。而且经费不足部分,仍然需要熊希龄出面向政商各界领袖人物化缘;其次,学校教员待遇差,教师队伍不易稳定。慈幼院是个慈善机构,教师工资本来定的标准很低,而且地处偏僻,教师无法在京兼差兼课,生活待遇难以维持。若薪金不能按时足发,教员瞬即星散;再次,在校师生一切仰仗部拨经费,北京政府政局不稳,经费常常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纵然教学用品可以自给自足,一千数百人饥寒交迫则岌岌可危。所以,熊希龄常常不得不先向各大银行商借款项以维持周轉,惟其如此,香山慈幼院完全是建立在熊希龄的巨大政商人脉基础上,他不仅是慈幼院的精神领袖和化缘财神,而且也是维系其存在和运转的主心骨。
二、从香山感化院到北京感化学校
香山感化院是香山慈幼院的附属机构,主要是针对慈幼院中比较顽劣的学生实行隔离教化的设施。熊希龄认为,慈幼院的难童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和基本教养,在道德和知识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极易滑入犯罪深渊,创办感化院作为矫治顽劣少年的一个附属机构。
(一)创办香山感化院
1922年秋,熊希龄在香山炮厂设立感化院,作为矫治顽劣儿童的教化机构,“大凡顽劣儿童所以常犯罪恶而不自知者,皆因知识反常。根性上已无管束自己能力之故,矫正之法惟在唤醒其自行管束之能力,使其恢复通常人之状态耳。香山感化院,即利用此法,而得佳良之成绩。该院为熊希龄所办,专以收容慈幼院中不率教之儿童,共有学生数十人。除原有学科及工艺外,尤注重于宗教之感化,以冀唤醒其根性上之反常。该院左近有施粥廠一所,为穷人麋集之处,日来天气奇寒,穷人取粥时缩瑟之状,益为可悯。熊特嘱该院主任万钧常率队前去参观,以作实地之演说。该院学生参观之时,竟大发天良。除力自忏悔外,并自动均捐助铜钱四千余枚,在该厂发放于年老有残疾之人。云人心本善,为尧舜,为盗跖,惟在于教育之当否。” 感化教育重在养成其人格、广开其生路、尊重其人权,使不良少年重新回归正常社会秩序中。 早在1915年,山东省巡按使衙门便筹设感化院,此为中国最早的感化教育机构,将居无定所的无业游民集中到感化院,通过“授以工艺,化以道德”达到“化莠为良”的治安目的,旨在减少犯罪。 熊希龄在香山慈幼院内建立感化院,则主要针对难童中的顽劣分子,兼具教化与惩戒目的。
(二)花费不菲的感化教育
感化院虽然人数不多,但花费不菲,维持不易。在《香山慈幼院历年收支经费报告书》之第四项附属感化院:1922年筹办费510元,该年8月以后经常费2193元;1923年经常费5370元,年底移交司法部所建筑感化学校;1924年移交筹办费5000元,经常费8042元;1925年经常费9571元;1926年上半年经常费6078,特别费363元。以上感化学校共支银37135元。 这个收支报告只是反映慈幼院财务项目下的感化院支出情形,远未达到它的实际支出规模。据香山感化院早期主持人万钧居士回忆,感化院举办不久便并入司法部感化学校,校长仍是熊希龄,并有财政部每年拨款5万元。 后因款不敷用,一再追加。如请追加感化学校建筑经费,特将庆寿木厂包修合同函送司法部审定后,提交国务会议照数追加,并请财政部迅速指拨,以便早日竣工。正因为建立感化院和感化学校花费不菲,所以,来自司法界的迫切要求,却迟迟没法付诸实践。如1911年,奉天高等审判厅厅丞许世英呈请提法司特设幼年监狱和感化院,教养幼年犯。 23年(1934年)后,许世英在中华慈幼协会常年总会上,仍在呼吁设立儿童感化院,认为上海乃五方杂处儿童犯罪高发区,应该设立一所儿童感化院。
(三)北京感化学校
1922年冬,刚刚建立两月的香山感化院,被归并到司法部筹建的北京感化学校。校址在宣武门外下斜街,原为清代刑场,占地54亩,房屋450多间,除收入香山慈幼院送来过犯儿童外,接收各省法庭和警厅送来少年罪犯。除用佛法感化教育之外,施以普通教育及工业常识,“意在期其知德并进,出校后能独立谋生”。1924年秋,熊希龄将占地一半建立慈祥工厂。1926年春,因主持人万钧居士忙于刻经无暇顾及教务,校长将慈幼院女校师范部国文教师李慎言调任教务长,万钧任事务长,分理校务。同年9月,万钧辞职,李慎言改任校务主任,协助校长熊希龄办理全校日常事务。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感化学校暂行章程》要求,该校收录学生年龄均在16岁以下,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慈幼院过犯学生;二是由司法部和各省法庭拘送来的少年罪犯;三是京师警察厅和各省警察厅送来的惩戒少年犯;四是不守家规、不服管教者,经家长请求入校,作为附生收取生活学习所需膳宿费。该校办理入学手续比较严谨,司法部、警察厅和慈幼院送来的学生需经主管人员正式公函方可入校。家长请求入校者,除了交膳宿费外,还要觅保以保障后期费用。
(四)感化学校的教学管理
感化学校的教学管理非常严格,尤其严把分班、遣送和奖励各环节。首先在入校时将学生分入普通感化所和特别感化所,严密隔离,禁止交通。普通感化所收容犯过儿童,除食物与慈幼院一律以外,其余均不准与慈幼院儿童平等;特别感化所收容犯罪儿童,除食物照过犯儿童一律外,其余均不准与过犯儿童平等,入校头3个月完全用监狱制严加防范。收容儿童自入校之日起,即由家务部指定住所,此后非得许可不许自由行动。次日开始,由教务部编入现有班级一同上课。其次是及时做好遣送工作。对学行优美者,施行免除感化;对于品学极劣不能感化者、年龄已过18岁者、由家族送来之附学儿童经家族请求领回者,及时遣送出校。另外,根据感化效果做好变更待遇等精神奖励。学生接受感化教育3个月后,学校认为其真心改善,确有悔过之诚意者,由校长和主任斟酌情形,施以变更感化,或免除感化以奖励之。变更感化的学生,属于普通感化所的则送慈幼院,属于特别感化所者,则送普通感化所,特别优异者也可径直送入慈幼院。免除感化之儿童,都要书具悔过书,由各部部长和教员工师联名具保,由校长或主任批准送入慈幼院肄业。
从香山感化院到北京感化学校,熊希龄所领导的团队在他看来是做一项慈善,而在法律界的人看来却是在尝试他们呼吁已久的感化教育的理想蓝图。正是因为此项事业具有拓荒首创性质,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事例可资借鉴,尤其没有任何教材可以利用。“院里送来各省不良少年甚多,因而需要各种教材,均需自编。辑印‘劝善书籍和‘初学入佛门径诸书,除感化院教学用外,分赠社会各界。”而身兼院长和校长的熊希龄,除了承受校内教学压力之外,到处讨要经费成为他对外交往的主要内容,当他获悉比利时庚子赔款退还中国举办慈善事业时,又游说国务会议在此专款下拨付感化学校的办学经费。 司法部设立了感化学校,将香山感化院并入其中,让熊希龄出任校长,其实就是一个诱人陷阱,“司法部要名不负责,全由熊希龄一人支撑局面,经费无着,教员收入待遇低,纷纷辞职他去,加上教员训育方法不当,引发学生闹事,令举办者心灰意冷,不得不停办。”
三、开创近代中国少年感化教育的独特模式
在熊希龄看来,实施少年感化教育是普度众生的一部分。“凡是幼童,都得要慈的。若是该幼童身体康健、智慧聪明,自然是没有问题;若是遇着残废的儿童(或盲或聋、或哑或跛、或先天遗传梅毒、或有肺病、或有麻风病)或是劣性儿童,要是收留他,妨害了大多数的儿童。若是不收留他,一定病的病死了、坏的犯法了,于我们慈幼的原则便大相背谬。这拿甚么法子来补救呢?必得设盲童学校及各种残废院,与各种专门医院以安置残废儿童。设感化院、敎导院,以安置劣性儿童。” 正是这种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善念成就了熊希龄致力于少年感化教育的首创事业,也决定了感化教育模式选择的方向,即用佛教善恶因果报应理论及鲜活事例开展感化教育。这与民国年间司法界的动议与思考也不谋而合,当时司法界一直致力于筹设少年感化院,并对少年感化院采取宗教家教育感化方式给予肯定。
(一)治頑的训管计划
香山感化院和北京感化学校面对顽劣少年,均制定了详尽的训管计划来实施其感化教育。首先,要确立训管工作要点:一是开展学生的个性调查,这是准确把握感化对象不同特点的关键;二是除了教学与劳动课程之外,要加强课余个别指导,有的放矢;三是感化教育者要处处自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目标。其次,要明确训管目标:一是身体,要训练好健康的体魄;二是道德,要陶冶成为健全的人格;三是知识,要学习掌握谋生的知识技能;四是娱乐,要熏陶敬业乐群的活泼个性。最后,要掌握正确的训管方法。针对不同个性学生和不同犯罪类型开展训育,如对盗窃、倨傲、自满、凶悍、顽皮、不负责任、欺诈、神经过敏等各种情形的学生要因人施教,不可简单化。如盗窃是顽劣学生高发的不良行为,感化教师要具体分析发生原因是因为道德观念差,还是因为家庭贫穷引发的,不能轻率处理。如果是因为道德观念差而盗窃,必须在公众场合开展批评训诫,不仅让其本人接受感化教育,也要让其他人引以为戒。若是因家庭贫穷引起的盗窃,感化教师应把学生叫到偏僻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知耻而后勇。
(二)感化教育的理论源泉
主张用佛教浅显易懂的善恶因果报应理论及其生活事例开展感化教育,也是来自当时司法实践一线的呼声。1913年,北京政府召开中央司法会议,其中会议第七个议题即监狱教诲如何规定,主张感化主义是一致的,问题是西方有宗教信仰,国人没有宗教信仰。如吴仕承等大部分人主张用佛教的福善祸淫之因果报应说,采编一些事实故事加以训育感化。 孙熙泽、房金锜、王淮琛、熊元襄和胡庆道等还提出了“监狱教诲应如何规定案”,认为感化主义是世界监狱进化的共同目标,但感化的手段存在差异:中国孔孟儒教道理高远,不能为一般愚民所接受,耶稣教太远没有信仰基础,唯佛教因果报应论效果更好。盖顽恶之人,不畏道德、不畏法律,而畏鬼神,非如此不易收教诲之效果。 在此次会议还提出了筹设感化院的提案,不过在实践中并无下文。 1922年全国司法会议筹备处所收到的议案中,仍有筹设感化院的提案。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重开全国司法会议,刘远驹和王淮琛、熊元襄、张轸、周绍昌、左坊等人重提筹设少年感化院提案,并就感化院性质、权限、经费、区划、管理、职员资格等问题展开了积极讨论,特别是职员资格问题,有的主张用宗教家,有的主张用教育家,有的主张用典狱官和监狱学家,总体上大家认同用监狱学家和宗教家合作施教。
(三)佛教善恶报应论的劝诫教化
熊希龄任命万钧居士为香山感化院和北京感化学校的实际管理人,也表明了他施用佛教开展感化教育的基本取向。万钧居士通过刊刻佛教劝诫文书,教令感化学校学生诵读熟记,使少年放弃恶念,一心向善。如刊刻《寿世丛抄》《广长舌》《寿世丛抄》戒淫果报,《广长舌》则是佛家劝人皈依善教,都是旧式劝诫文书。 除了《寿世丛抄》《广长舌》外,还有《传家新范》等正面的嘉言懿行,鼓励少年要行善积德。教读《夙孽记》《初机净业指南》则专门宣扬因果报应论,告诫少年善因结善果,恶因结恶果,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良行为也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 此外,还有《节欲主义》和《感应篇》都是民间劝诫常诵经典读物。 由万钧居士具体主持的少年感化教育,自然特别热衷于邀请佛教界名流到校施教,如《海潮音》上登载的一则邀请道阶法师到校讲学的信息,便可概见感化院利用佛教训导的办学风格所在。“敝院学生虽多具缚凡夫,前晚闻大师愿来说法,莫不欢腾,今日如有暇,拟恳惠驾一训诲之。午时即在敝院用斋,恭候光临,不胜拜祷,谨请慧安。” 根据感化学校办学规程,感化学校学生每天劳动学习各4个小时,劳动在慈幼院自办工厂,而学习内容则主要是熟读佛教劝诫警醒著作。 用佛教善恶因果报应论来教化顽劣少年,作为少年感化教育的独特模式,不仅是社会各界共同思考的尝试途径,也是熊希龄开展感化教育的实践样本。熊希龄选择这种感化教育模式,固然与其个人佛教信仰有关,更重要的是这种糅杂佛教因果报应论的善恶功过格的教化方式,原本就是中国古代劝善教化的基本形式,在劝人为善去恶方面,佛教的劝善文书扮演了最重要的教化角色。
四、熊希龄:少年感化教育的一座丰碑
少年感化教育一直被司法界认为是矫治不良少年的重要工作,迫于财力与人力的匮乏始终未能付诸实施,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老话题。1922年,著名法学家董康代理司法总长任内,大力推进儿童感化学校的建设。 也正是在这个历史节点上,熊希龄举办了香山感化院,随后是并入司法部举办北京少年感化学校。无论是司法部搭上了熊希龄办学的便车,还是熊希龄搭上了司法部举办感化教育的便车,毋庸讳言,熊希龄是成就中国近代少年感化教育的第一人,是中国少年感化教育的一座丰碑。
(一)少年感化教育第一人
在社会各界议而不决的少年感化教育规划中,熊希龄是第一个将理想蓝图变为现实的实干家。设立少年感化教育机构的动议,早在1906年清政府巡警部成立之初,朱汝珍即向徐世昌建议仿照周礼之制,设立感化院安辑少儿流氓乞丐。1911年法部徐谦等在考察各国司法制度报告书中,感化院制度也是重要报告内容。 并提出了筹设少年监狱和感化院教化问题少年的具体建议。 但直至清政府灭亡,法部筹设感化教育机构也未见诸实际行动。入民国后,少年感化教育写进了宪法和法律,如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91条规定的自治事项中,举办监狱和感化院是应有之义。 1915年,山东巡按使衙门特饬高等检察厅设立感化院,安置浮浪游民,授以工艺,化以道德。 天津地方自治机构也创设惠济所和感化院,安置教化流民。 在熊希龄举办香山感化院之前,国内纯粹的少年感化教育机构尚无先例。甚至在1922年举办感化院和感化学校后,少年感化教育仍然是一片空白,以至在1925年,司法部颁布八个新法案,其中第四个便是设立感化院。 显然,是熊希龄这个慈善家将司法界主导的少年感化教育设想及其规划蓝图变成现实。
(二)少年感化教育推动者
熊希龄有关少年感化教育是其慈幼事业的一部分,在推动全国慈幼事业发展过程中,也推动了少年感化事业的实质性进步。1929年,由于北京政府退出历史舞台,熊希龄的政治大本营及其慈善事业的财力靠山也随之崩塌,北京感化学校停办。但熊希龄通过推动中国慈幼事业发展的方式,将自己举办感化教育的经验教训加以传播给同道中人。1932年,熊希龄从湖南老家赈灾之后专门转道上海,与中华慈幼协会同仁展开积极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儿童保障工作。1933年7月,熊希龄与中华慈幼协会同仁一起呈请立法院修订中国儿童法律,保障顽劣儿童感化教育。考虑到“法院虽宣告施以感化教育,殊苦于无从执行”的窘境,中华慈幼协会主动接办闸北平民教养院,作为少年感化教育的尝试机构。 1934年,中华慈幼协会筹设“浪童感化院”, 1936年8月,第二次全国慈幼大会在青岛召开,熊希龄等动议给教育部提出了一个对顽劣儿童实施感化教育的提案,也即“为顽劣儿童应专设感化院施以强迫教育案”,后来有人提出“强迫”似有不妥,改为“适当”更佳。 1936年12月19日,中华慈幼协会召开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十一项议案,其中第四项议案便是向工部局函请在监所内设立儿童感化院,以便儿童隔离和免受成人罪犯不良之影响。 1937年初,全国慈幼协会向上海租界工部局建议在监所内设立一所儿童罪犯感化学校,被工部局警备委员会婉拒,认为工部局监狱有与成人隔离的少年罪犯感化所,没有必要另外设立。一个是财力不允许,二是感化教育不在于名称好听,关键是出了感化院以后,是否真正能够融入社会,自食其力。
结 语
熊希龄集政治家、实业家、教育家、慈善家于一身,他的个人威望与社会资源无疑为他创办慈幼事业和感化教育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这是同时期其他慈善家所无法企及的,作为慈善家个体及其庞大事业也是无法复制的。熊希龄创办少年感化教育的模式和经验,仍具有启示意义。一方面,民办官助的方式,既要体现国家承担感化教育的主导责任,也要发挥民间慈善教化的积极主动性。让社会力量参与感化教育,极大缓解了国家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有了民间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国家在政策与资金上加以鼓励支持,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最优效果。另一方面,企业化管理模式,即感化学校完全采取公司制管理,熊希龄及校董会决定学校发展的大政方针及其重大事项,日常管理完全由执行校务的主任负责,以保证学校稳定有序开展教学管理。总之,少年感化教育不仅是司法改革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慈善与教育的保障内容。熊希龄以一个慈善家的胸怀与善念,率先举办我国最早的少年感化教育,不仅为当时司法界树立了民办官助的办学形式,而且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在慈善事业中大力推进了少年感化教育。
参考文献
[1] 熊希龄:《香山慈幼院创办史》,载《新教育》1923年第6卷第2期。
[2] 《香山慈幼院组织大纲》,载《民国文献类编》(社会卷 33),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版。
[3] 《香山慈幼院教育一览》,载《民国文献类编》(社會卷 32),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版。
[4] 《北平香山慈幼院概况》,载《民国文献类编》(社会卷 32),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版。
[5] 熊希龄著,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上、下),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
[6] 中伦:《北京感化学校概况》,载《化育》1928年第1期。
[7] 中伦:《北京感化学校概况》(续),载《化育》1928年第2期。
[8] 《中央司法会议报告录》,载《民国文献类编》(法律卷 366),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版。
[9] 《全国司法会议汇编》,载《民国文献类编》(法律卷 367),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版。
[10] 《感化學校暫行章程》,载《政府公报》1922年第21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