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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关键环节 提升基层权力运行监督水平

2019-04-04张静

科学与财富 2019年6期
关键词:执纪纪检监察权力

张静

摘要: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派驻王府井建管办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实际为例谈对基层监督执纪方式的实践与思考,并围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权力分配设置、运行体制建设、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把握关键环节,从而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执纪水平。

关键词:监督执纪;权力运行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职责,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抓好对“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探索有效监督执纪方式,把握关键环节,从而提升自身监督执纪水平。

一、着眼权力分配设置,抓住关键环节,增强权力监督的针对性

新形势下“关键少数”的权力腐败,主要是利用人事权、财务支配权、物质分配权、项目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各类审批权、政府采购或商品购销决定权以及权力的影响力来寻求“权力出租”。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派驻组通过加强对权力分配设置的监督,突出关键环节,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铁笼锁住“集中的权力”。

(一)有效监督“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从决策程序入手,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监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可以通过纪检组长参加党组会、派驻纪检组监察人员及主体责任相关负责人列席机关办公会等方式,从会议程序、领导发言表态、决策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处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分管副职有职有权有责、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等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以及研究决策过程中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有效的规范领导干部职权行使,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二)有效监督人事管理权。加强对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问题的查纠力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通过检查选人用人方案制定、监督选人用人执行流程、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严肃选人用人纪律,坚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有效监督财务支配权。通过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监督相关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对项目资金从预算编制到支付执行,逐步进行审核审批;严格监督预算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编制合理、真实、完整,资金支付及时、规范,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六费”公开及核查制度,完善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强化财务监控。

(四)有效监督重点领域决策权。结合监管单位的重点工作,深化重点领域和重要权力的监督。强化对重点项目和工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小微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户外审批程序等相关制度及流程。在工作中强化相关人员落实主体责任意识,细化岗位职责,合理分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通过采取对易发生廉政风险点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等方式,有效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同时,及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监管单位整改落实。

二、着眼运行体制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增强权力监督的规范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形成依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坚持以制度制约权力,确保权力在制度的范围内良性运行。

(一)进一步督促机关内部加强制度建设。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时督促监管单位梳理、清理相关规定制度,对表相关工作要求,查找制度中的漏洞,完善修订相关制度。特别是,结合内部控制编制、财政绩效考评、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工作,以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机制为重点,从廉政风险入手,全面梳理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制度、流程,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行为。

(二)进一步监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和有力抓手,是监督体制的重要一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在监督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概括起来即突出“四公开”: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公开,重大问题决策要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重大问题要公开,重要事项的处理、监督结果要公開。此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还要对网络公开平台建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凡梳理、规范的涉权事项、集体决策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职位说明书是否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公开的范围能否保证干部群众有效监督。涉及党费收缴、款项捐赠以及工会活动、慰问经费等是否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能否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通过不断深化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效执行。

三、着眼监督机制建设,强化点面结合,增强权力监督的长效性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一)科学构建监督体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监督检查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加强对党风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的行为,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通过开展“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查阅材料、个别谈话、听取汇报、专题研讨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实效,营造严守纪律、依规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坚持、巩固和深化正风肃纪成果,紧盯重要时点和“关键少数”,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廉政提醒等形式,督促严守党纪政纪,并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每逢“五一”、“十一”、中秋等节假日,开展针对“四风”问题的廉政提醒及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对隐形变异的深挖不放,同时针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制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一是密切联系干部群众,强化党内监督。从党组监督、党组成员监督、干部群众监督三个层面,构建起规范权力行使的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密切联系服务对象,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把权力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服务对象和群众身边。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等情况,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三是密切联系地区“两员”,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加强与“两员”的日常联系,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性。

(四)推进执纪问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和执纪审查工作。对专项工作开展阶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区纪委;同时,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三是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围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北京市实施问责条例办法,深化对责任追究情形和方式方法的研究探索。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四、着眼干部教育管理,注重提醒防范,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最基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因此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就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眼于强化权力主体“自觉接受他人监督”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这两种意识。

(一)督促监管单位党委(组)自觉加强权力观、政绩观和监督观的“三观”教育。十九大报告指出,“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革命理想高于天。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因此,派驻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党内民主生活会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自觉加强对党章、党内两部法规、问责条例等的学习,督促监管单位党委(组)自觉加强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等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的有效贯彻执行。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四个意识”,妥善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力与监督、监督与和谐的关系,主动配合和真心实意接受监督。同时,也使得监管单位班子成员更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

(二)督促监管单位党委(组)自觉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实践证明,党内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要通过学习《关于加强对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四个不直接分管”、班子成员分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的深刻内涵和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正职总揽、副职分管、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既是责任也是义务的意识。促进“一把手”遵循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

(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作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派驻组立足本职抓纪律,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新的形势下研究运用“四种形态”,以“霹雳手段”惩前毖后,怀“菩萨心肠”治病救人。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通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律教育,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将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同监管单位党委(组)一起,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整个国家良好政治生态是至关重要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厉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包括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赢得了党心民心。我们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标本兼治,继续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驻在部门(综合派驻部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参考文献:

[1]徐路.对区县党政一把手监督问题的对策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1.

[2]董强,葛雪梅,崔绍亚.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J].红旗文稿,2011(2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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