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的几点思考
2019-04-04张卫峰
摘要:近年来,物流寄递行业的高速发展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亦成为不法分子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渠道之一。在烟草物流中,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过程中“不实名”、“不验视”的管理漏洞从事烟草售假违法行为日益猖獗。应依据当前物流寄递涉烟运输监管的特点,结合物流寄递环节监管难点和不足的实际情况,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
關键词:物流寄递;环节监管;烟草售假;建议
伴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是物流寄递行业的高速发展。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亦呈现高发态势。在烟草行业物流中,不法分子利用物流监管过程中“不实名”、“不验视”的管理漏洞,不断变换各种涉烟违法方式和手段来逃避检查,极大程度地加剧了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非法涉烟运输的监管难度。本文从当前物流寄递涉烟运输监管的特点出发,分析了我局物流寄递环节监管难点和不足之处,并就如何强化提升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地合理化建议。
一、现阶段物流寄递涉烟非法运输监管的特点
(一)量少次数多是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卷烟的主要特点,为了逃避打击,不法烟贩通常采用多次少量、蚂蚁搬家的形式通过寄递环节非法运输卷烟,量少容易进行伪装,分次、多次运输不容易被发现,调查取证难度大,可以规避法律风险,逃避打击。大部分物流快递快件量比较大,以开封中通为例,市区平均每天快件量达到一万五千个快件量,当天必须完成快递分拣派送,为追求高效,物流快递公司一般分件的时候不过X光机检查。
(二)电商平台成为购销违法卷烟的主要平台,随着QQ、微信、陌陌等聊天社交软件的运用普及,烟贩利用互联网联系上下买家卖家,按照订单快速组织货源,利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快捷的资金支付,快递配送高效,全程上下买家卖家不用见面就完成交易,监督监管难度大这一便利形式,实施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目前主要的假烟销售模式。
(三)使用虚拟身份交易,加大查处难度,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2016年6月1日就开始物流寄递要求实行实名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物流寄递实名制,该项规定形同虚设,2017年6月1 0日中央电视台专门做了一期物流寄递行业暗访发现,很多正规的物流快递企业都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物流寄递实名制。
(四)隐蔽快捷。“快”也是目前物流寄递环节涉烟案件的一个主要特点,售假分子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大肆进行售假宣传,从下订单到组织货源、发货、收货整个交易最快的时间两天就可以完成,隐蔽性和时效性很强,对我专卖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当前我局物流寄递环节监管难点和不足
我局针对物流、寄递环节涉烟案件的查办主要依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兄弟部门传递的信息进行查办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单一,从接到举报到案件查处,时效性不强,容易错失战机,案件的查处形式单一;缺乏专门的物流、寄递环节监管的专业监管人才,缺乏情报研判的人才队伍。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业准入门槛低,资质良莠不齐。有的寄递公司采取“一间房、一张桌、一名员工、一辆电动车”的模式小规模经营,有的以介绍配货为主从中赚取中介费,一些登记经营类别为物流的企业兼营快递服务,一些规模较小的快递公司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截止目前开封市城区局排查登记在册的物流公司网点有101个,快递公司网点有90个,2017年截止到6月18日城区局共查处物流寄递案件32起,查处非法生产卷烟196.5条,案值达7万元,涉及地区主要有广东、福建、深圳,目前涉及的物流寄递企业有德邦、申通、中通、国通、韵达、安能、圆通、全峰八家公司,而且还在持续爆发式增长。
二是公路运输业发展迅猛,点多面广,造成烟草专卖执法监管乏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中度发展的地级城市货运公司、托运场站的业务量正以每年20%的速度快速增长。迅猛发展、数量众多的物流企业造成了烟草专卖管理的力不从心,也使得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非法涉烟运输监管工作中,必须要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物流寄递环节的管理缺乏依据。物流企业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对可能的非法涉烟运输疏于监管,由于国家法律对运输物品的真实性、运输手续的合法性、托运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可核查性缺少刚性规定,使涉烟物流运输整治工作陷入了一个检查难、问责难、追根更难的被动局面。
四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物流寄递企业缺乏执法权和管辖权,对于不配合我局案件办理的企业,我局没有任何强制措施,这些“先天缺陷”让我局对假烟寄递环节的非法流通的监管非常被动,这些漏洞都让一些试图利用物流非法运输卷烟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五是行政管理不到位,没有形成监管合力。邮政、公安、工商等部门管理权限尚不够明确,缺乏专业管理手段。面对点多、面广、量大的物流寄递行业,相关部门行业监管办法不多、措施不灵、针对性不强,对一些安全隐患查处力度不够,单纯靠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和治安管理,力量又远远不够,无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提升物流寄递环节烟草售假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要掌握使用好目前可使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规定、《刑法》分则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反恐怖主义法》[2],法案的第85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进行处罚”。
要把握利用好良好的外部环境,2017年6月6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北京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将以此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在金融、物流、专卖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烟草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双方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领导机关做好頂层设计,强化多部门协作。
我局应积极与公安、邮政、交通等部门建立案件协查联动机制、信息传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奖励制度等等;对物流寄递案件来源地如漳州、汕头等地的烟草专卖部门、公安机关签订情报协同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加强对案件发生地的打击力度。
建议前期抽调骨干专卖人员,在交通、邮政部门派驻专卖人员,专门对物流寄递环节涉烟案件的查办进行沟通协调,定期召开由公安、工商、邮政企业(局)、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建立常态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抽样检查、开包验查、案件倒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查找行业管理中出现或存在的各类管理漏洞,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管理措施,对涉烟违法寄递案件查办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同严厉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三)全面排查物流寄递企业,做好物流寄递企业登记建档工作。
目前开封市交通局登记在册的物流站点有101个,邮政局登记在册的快递网点有90个,虽然邮政、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部分物流、寄递环节进行备案,但是从我局最近的案件查办情况来看,仍然有很多无证的物流、寄递企业没有被纳入到管理中来,我局的摸排工作要全面、细致,真正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辖区内开展大排查,收集辖区内从事物流、寄递的企业及其网点分布,对各个物流、寄递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行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登记,重点做好网点分布和该企业的经营时间和规律,对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详细物流快递行业档案。
(四)强化规范经营教育引导,做好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开展行政指导、座谈会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建议联合交通、邮政企业牵头对物流寄递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大力宣传《邮政法》《烟草专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快递物流、烟草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公安部在2017年6全国执行物流实名寄递全国推广物流寄递实名制,定期组织交通、公安、邮政、烟草联合执法人员对全市寄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措施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将实名登记制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情报队伍和情报研判中心建设。
目前我局没有专门的物流寄递情报研判的专业人员,线索渠道主要依靠上级和兄弟单位的举报,情报来源太窄,要成立专门的情报搜集队伍,抽调骨干专卖人员成立专业的物流寄递环节的打假队伍,强化情报研判工作,要广泛培养线人,拓展线索渠道,要注重对物流寄递环节的线人培养,重点培养企业能接触到核心信息的骨干从业人员,加强情报经营工作。
(六)打假经费保障。
联合交通、邮政等职能部门对物流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宣传《涉烟案件举报奖励标准》,深入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实行举报奖励措施,公式举报电话和渠道,对主动举报涉烟案件线索的,对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参与打假协作的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要按照文件规定给予补助,把奖励要及时落实到实处,对举报奖励要及时予以兑现,进一步调动派件员举报违法的积极性和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配合办案的积极性,以弥补查案力量的不足。
(七)强化业务技能,提升办理网络案件能力。
专卖科负责专卖人员物流寄递环节案件办理的培训,增强业务技能,为专卖人员配备配备光纤大视窗窥镜、手机证据采集专业机器等专业的检查工具,硬件设施要配备到位。充分了解物流寄递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规律,建立信息化平台,对案件逐个登记,利用大数据对案件信息进行智能筛选和对比。
查处此类案件,要知己知彼,还是要遵循“见烟、见人、见网”的案件经营理念,一旦发现有价值的非法托运卷烟信息,立即进行跟踪侦办,符合移送条件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形成犯罪的成立专案组,摸清其物流的交接方式,和传统案件查办不同,寄递环节查处单个案件无法取得有效的打击效果,有的甚至无法处罚,要掌握幕后人员情况及其活动规律,锁定有效证据并适时收网,争取达到彻底捣毁地下贩烟网络的目的。
(八)成立协会,提高行业自律履责能力。
建议在公安、工商、邮政等部门统一协调下,积极为物流寄递业抬建自我管理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成立行业协会,力争通过协会组织,及时通报发生在行业内的治安状况和经营者、从业人员现实表现,及时听取协会组织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步形成公安机关依法监管,协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和行业经营者自律的工作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刘轶.新疆地区物流涉毒犯罪特点及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5.
[2]谢苏巍.如何加强对物流寄递行业涉烟违法犯罪的治理[J]理论前沿,2017.
[3]于晓晨.加强对物流寄递领域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有效监管措施[J]中国市场,2017.
作者简介:张卫峰(1983—)男,汉族,本科,开封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