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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法律标准探讨

2019-04-04周晋宇

科学与财富 2019年4期
关键词:权力清单行政审批

周晋宇

摘 要:国家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形式多樣,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现阶段,我国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构成和建设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行政审批的设定依据不明确、清单形式模糊、法律标准不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了行政主体和民生发展权益。只有推进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法律标准,以积极务实的法律态度实施行政审批,加强标准化管理,并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时对行政等概念作出判定,完善权力清单的法律标准,才能实现权力实践与法律理论的分离,促进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规范化。

关键词: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法律标准

自从国务院成立以来,行政审批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实施改革,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距今已走过了十年多的艰苦历程。新政府主张政事之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权力清单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2014 年,权力清单小到地方大到中央进行了全面发展,到了2015 年,行政部门已经大部分完成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工作部署。另一方面,由于权力清单的制定约束了各部门工作的自主进行,经过严格审核的法律标准也未完善,导致权力清单在实质上达不到质量改革的要求。因此,只有从法律因素上解决审批权力清单,才能真正实现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改革。

审批权力清单的法律标准,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凭借一种标准进而判断行政权力清单的主要事项和行政权力。只有通过这一法律标准,才能对现有的主要事项和行政权力进行更好的清理,符合法律标准的事项才可以进入权力清单,不符合法律标准的取消工作实施。因此,应该更好地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地将政府权力边界进行更清晰地划分,将政府行为规范化,这是突破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法。作为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核心内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可以更好的实现政府治理,是完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现状发展

(1)从2014 年开始,国务院就决定向社会公开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并由各部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其目前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而且中国机构编制网专门设置了“国务院各部门权力清单”特殊板块,将各个部门的权力清单汇总并公布出来。

(2)到了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在2015 年年底前完成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市、县两级政府在 2016 年年底前要完成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并依法将行政审批制度做到全面改革。《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政府纷纷展开工作,从2015 年 6 月底开始,已有20多个省市陆续公布了权力清单: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天津、重庆等。

(3)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建设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首先权力清单上的审批项目不再是由政府单方面进行决定,而是采取投票机制给予社会公众一定的决定权,实现民主监督与权力清单建设相统一。其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建设流程有了一定的改革创新,通过按照统一编码规范了各部门的审批权,完善了权力清单的编排流程。最后,通过开设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变更栏,使得社会群众能够更加直观的监督政府的权力清单调整过程,提高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服务质量。

二、现阶段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存在的问题

(1)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制定标准不明确

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机构尝试从法律准则上对行政审批的阶段属性进行叙述和规划,并将这种规划类别实施到审批工作的改革上,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导致了各地工作方面存在差异。另外,政府在权力清单的制定过程中,仅仅是简单的罗列所需行使的审批权,未能够将行政权力的使用进行详细说明,而各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与审批权力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即使在相对较小的空间构建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交叉和混合,因为缺乏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共识,导致出现审批权力矛盾且混乱的现象。

(2)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执行效率滞后

在历史审批改革中,行政许可项目的主要标准不存在较大变动,属于稳定状态,没有争议。而对非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却显得十分复杂。在地方政府的层面上, 大部分的清单致使行政审批权力的边界出现缺口,行政审批权力的处境仍然模糊不清,权力清单的形式也欠缺规范,这导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时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最新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为政府的工作效率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完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法律标准的有效途径

(1)依照《行政许可法》,以法律的标准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清单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以来存在着误区,政府在制定权力清单时未能真正认识到法律的标准作用,但是如果缺乏法律的有效规范,行政改革工作不可能取得阶段性的胜利。有效规范权力清单的行政建设,需要大力运用《行政许可法》,将行政审批中涉及到的内容统一归类,并作出准确的区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法律制定的标准。

(2)接受社会监督,务实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就非许可类的行政审批来说,国务院已经在权力清单中删除了,但是在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中却仍存在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为了防止被清除的审批项目披上“年检”、“服务”等外衣出现变相审批现象,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以此督促各行政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权力清单审批的后续监管,务实完成行政审批工作管理。

四、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法律标准,在实践上可以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工作的推进,也可以从根本上影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巩固行政工作成果。因此,需要在当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中,深入推进法律标准,为实现权力清单的规范建构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尹建国.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2] 温婉灵.论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及科学化[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6

[3] 袁雪石.论行政许可名称法定--以“放管服”改革为背景[J].财经法学,2017

[4] 王克稳.行政审批(许可)权力清单建构中的法律问题[J].中国法学,2017

[5] 沈开举,邢昕.论负面清单制度深化的前提问题--兼论对河南等自贸区行政审批改革的启示[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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