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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生态道德教育研究

2019-04-04王露霞

科学与财富 2019年6期
关键词:农民教育

王露霞

摘要:生态道德教育是一种新型的德育活动,旨在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一种科学的生态观,从而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地和谐共处。农民作为广大农村发展和建设的主力军,人数众多,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当前农民普遍存在生态道德认知水平有限、生态道德意识薄弱、生态道德行为失范等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都将成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阻碍。因此,必须强化有关农民知、情、意、行等方面的生态道德教育内容,并以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教育、完善农村环保立法、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等方式来提升农民的生态道德素质。

关键词:农民;生态道德;教育

一、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意义

(一)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

“新型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而言的”,新型农民应当是热爱农业、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同时又擅长管理和经营的新型劳动者,他们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发展规律,具有强烈的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意识。一般而言,农民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方面的素质以及科学文化方面的素质,这两方面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及效果,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兴衰成败。而生态道德教育作为农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育新型农民中的关键一环。

(二)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要求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了其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相比之前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明显升级。“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 ,乡村振兴战略中用“生态宜居”这一要求替代了之前的“村容整洁”,这是乡村建设理念的一次质的升华。

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态破坏较为严重,农民普遍素质较低、环保意识差,缺乏对生态环境的正确认识,而这也成为阻碍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只有通过对广大农民经常性地教育和引导,使其切实增强生态道德观念,践行生态道德行为,农村的生态环境才能早日地改头换面,这是有效地治理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必然途径,也是实现农村经济更高质量的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

(一)传播生态道德知识

现实生活表明,有些农民之所以对农村公共生活环境表现出漠视和置之不理的态度,多是出于对生态环境的无知。此外,由于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同时又缺乏科学的生态环保知识,因此对于生态危机的严重程度缺乏必要的认识。为了帮助农民更好地认识环境、保护环境就必须加强对其的生态道德教育。虽然我国目前的生态道德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缺少对农民进行生态科学知识的系统普及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使得农民难以做到对生态科学知识的系统了解和把握,由此导致这种生态道德的培养有些流于表面化。在生态道德教育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知识是教育的基础,农民生态意识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对生态科学相关知识的无知。因此,必须在农村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对农民进行生态理论、生态状况、生态规律等方面的教育,让农民了解基本的生态状况,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当前,最根本的任务是要通过宣传生态道德知识来转变农民传统的思想观念,增强农民的危机意识,帮助农民树立起适度消费、厉行节约的绿色消费理念,加强农民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认知水平,从而使农民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行为都能够符合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需要。

(二)提高生态道德意识

大部分农民具有浅显的生态道德意识,但这种生态道德意识往往是较为感性的、模糊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身上往往呈现出较强的功利性特点,农民更多注重的是自身利益的维护,而对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缺乏必要的关心意识,可见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还不够强烈深入。这种生态道德意识的缺乏也是农民道德滑坡的一个突出体现,因此必须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真正建立起具有现代意识形态特征的生态道德。

首先,这就需要在生产生活中着力提高农民绿色、适度的消费意识,培养他们的生态责任意识,教育他们在消费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大自然的承受能力,使他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将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地甚至不可弥补地损害。然后,还要培育农民的生态法制意识,教育农民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积极投诉、举报,对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能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农民的生态道德主体意识得到了强化,农民群体才能够更加充分地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才能够将自己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旁观者角色转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参与者、建设者,才能够使其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就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

(三)践行生态道德行为

对于农村农民的生态道德教育除了要有生态道德知识的传授、生态道德情感的培养、生态道德意识的提高外还需要有生态道德行为上的践行。一个人的生态道德水平必须通过生态道德行为得以体现,“落实到行动上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与躬行才是衡量人们生态道德水平最直接的标志。”在农村,农民的生态道德行为常常与生态道德认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农民很多时候仍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虽然农民有时候能够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这种行为本身是错误的,但是能够做到主动保护生态环境或主动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现象却寥寥无几,尤其是当因环境保护而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农民更多地是选择牺牲环境来保全自身利益。由此可见,在农村,农民的生态道德行为失范现象较为普遍。

只有通過经常性地、习惯性地践行生态道德行为,农民才能逐渐深化自身的生态道德认知、情感和意识,才能不断陶冶道德情操、提升道德境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不是哪一个人或者哪一个团体的任务,它需要全体农民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行动,只有广大农民共同参与到农村环境的保护中去,农村环境良性友好的愿景才不会落空。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建立在书本或者口头说教上,还要注重农民生态道德行为的养成,进一步引导农民将他们的生态道德认知、意识、情感等实实在在地落实到生产生活中去,从而实现其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让农民做到知行合一。

三、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路径

(一)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生态道德教育提供物质基础

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在农村,农民不仅是新农村的建设主体,还应当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因此在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时候,不能仅仅依靠理论上的灌输和意识上的引导,必须将对农民的生态道德教育融入到发展农村经济、带民致富的过程中,让广大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农民更加自觉地坚守生态道德并进一步养成生态道德行为。

为此,首先应当在农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走生态农业的路子。生态农业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未来方向,不能只依靠农民自觉、自发的行动,更需要政府的组织和引导,其中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带头教育农民进行“绿色生产”,引导农民从事科学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发展生态农业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能够提高农民的生态道德水平,真正发挥农村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效。此外,生态道德教育还要与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建设农村美丽新人居相结合。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必须着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农民生态道德教育融入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去。当前,农民生态道德教育要与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生态环境相结合,鼓励农民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来,使清洁田园、家园、水源等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政府应当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扶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相应的生态责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以便更好地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首先政府要组织搞好针对村庄环境的规划和治理,各地区既要制定农村发展的总体规划,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对症下药。其次,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加强农村教育,为农民生态道德教育提供知识基础

要想让农民获取生态道德知识、提高生态道德意识离不开对农民的教育。在农村,学校是农民接受教育的重要途径,因此应当首先利用好学校这个教育阵地,充分调动乡镇学校的优势资源和师资力量,将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之中,使农村的中小学生能够通过课堂学习接受系统科学的生态道德理论知识。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外,教师还可以带领学生深入大自然,近距离地感受大自然的美,从而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和情感,培养学生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同时,学生的思想观点也会影响父母,从而在家庭中营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其次,要培养农民的生态道德,必须树立道德典范,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道德典范来教育农民,可以使农民通过对道德典范的学习和效仿从中领悟相应的生态道德规范、原则,从而外化为自觉的道德实践。此外,“公众参与离不开激励,通过利益刺激可以更好的引导公众参与农村环境管理。”因此在推选道德典范的同时,还应当建立一套公开、规范、合理的奖惩体制,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应当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奖励,而对于污染、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人应当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惩罚。唯有如此,才能够促使农民在这种强烈的对比中检查、反省自身的行为,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去。最后,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离不开村委会组织和保障作用的发挥。村委会在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之前要多调查研究,广泛倾听农民的心声,以便立足于农民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来进行针对性教育,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农民产生排斥情绪,另一方面能够预防出现脱离农村农民实际情况的空洞教育。村委在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生态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如借助“植树节”、“世界环境保护日”等节日来宣传生态道德知识,鼓励和动员农民参与到保护大自然的实践中去;开办农村环保夜校,通过集体授课的方式来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知识方面的专题教育;在农村设立一个图书室或者农村小书屋,其中多擺放关于生态环保的杂志、书籍,以此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利用农村的有线广播、宣传栏、村头板报等方式来宣传生态道德知识和绿色发展理念。总之,村委会只有摆正位置,切实承担起自身肩负的责任,真正地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才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拥护,也才能够带领广大农民树立起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道德观,以共同致力于“生态宜居”乡村的建设。

(三)完善农村环保立法、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为农民生态道德教育提供外部保障

法律和道德相互依托、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二者在调节人们行为的过程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缺一不可。其中法律主要是外部约束,道德主要是内在约束。相比道德,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对于人们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更强,因而在农村,农民生态道德教育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否则农民生态道德教育难以顺利有效地推进。

当前运用法律手段来促进农民生态道德素质的养成必须从完善农村环保立法和加大农村环保力度两方面入手。“农村环境立法工作起步晚,进展缓慢,尚未建立起适应农村环境保护实际需要的法律体系,农村环境立法供给严重不足”且法律内容主要是关于城市环境保护,专门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民生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而且大多局限在原则上的规定,缺乏针对农村的具体规定,从而导致其可操作性不强。同时,某些领域仍存在着法律疏漏和空白,这也使得环保部门有时无章可循、无所适从。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上不完善、不到位的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农民生态道德上的滑坡。因此,当下首要的是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加快跟进农村环保立法,完善农村环境法律体系,将农村一些仅仅依靠道德无法约束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彻底纳入到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中去,从而充分地发挥法律法规的社会效力,更好地遏制农民“失德”现象的发生,为农民生态道德教育提供法制保障。同时,政府应当从法律上对农民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权利进行规范,并对农民参与的程序和方式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以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是政府要加大。在当前农民环保法制意识普遍薄弱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尤其要定期开展环保专项活动,实施环境执法监管,增加环保执法频次、加大对农村污染企业或个人的处罚力度。环保部门要勇于啃“硬骨头”,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领域要下定决心进行重点整治,对于农村中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切实使一切危害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得到应有的惩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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