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形式化”研究
2019-04-04叶卉
叶卉
摘 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越来越重视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民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具体实践。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乡村民主监督存在“形式化”问题,进而造成的诸多问题。本文从乡村政治生态视角,对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形式化”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乡村政治生态;村级民主监督 ;形式化
1.概述
从中共中央组织部引发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可知,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受到重视,强调村级各项事务公开、公正、公平,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当前实际来看,一方面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党风建设的推动下,村级民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取得诸多丰硕的成果,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依然较为严重,而且监管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实施效果并不突出,存在部分“形式化”的现象。在基层党风建设的号召下,研究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2.乡村视角下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体系的“形式化”
(1)新农村转型过程中农民主体态度
村务监督体现了较强的村民自治参与性,但在当前农村社会转型期,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村民在意识态度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监督参与的形式化,比如被动揭发、政治冷漠、“不参与”或无人监督等。从现状来看,农村居民在民主监督参与中保留较为明显的“小农意识”,“二律背反”特征造成“搭便车”现象。调查中也发现,很多村民对村干部的违规行为采取“坐视不理”的态度,鲜有村民主动反映村干部问题,甚至很少有村民会选择制度化途径对村干部进行监督。多数村民只是在“背后表达不满”,而是希望“他人”去向上级反映问题。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于村民主体持有政治冷漠态度而不参与,使其失去了监督动力。从民主选举到村务公开,整个过程少有村民主动参与监督,这使得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2)新农村转型过程中社会形态的过程消解
在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影响下,当前农村居民制度意识虽然提升,但依然受到“乡土社会意识”的影响,“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等意识依然在农村社会有较大的影响力,这也造成民主监督职能的消解。在现状调查来看,农村社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遭遇“人情抵制”与“关系制约”,其中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最具有差序格局中同心圆波纹性质。当前农村虽然已经消解了“长老统治”与“礼治秩序”的部分影响,但由于一个村内的居民彼此熟悉,甚至存在血缘关系,这使得人情与人情秩序在其中发挥重要的润滑剂作用,而这种人情关系恰恰抵制与消解了法律制度意义上的民主监督,“抬头不见低头见”成为民主监督消解的“广泛理由”。此外,农村的“人口流动性”也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民主监督制度的职能,造成“无人监督”或“无需监督”。
(3)新农村转型中村庄场域客体权限
从政治生态视角来看,村庄场域是指乡村政治空间内由各主体的地位、关系、权力等决定的彼此影响力、决定性力量的运作空间。当前我国农村的政治体制为“乡政村治”,即村庄村庄场域在纵向面形成“乡镇政权—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权力结构。在这个结构下,农民处于最底层,是被代表着和被管理者,这决定了村庄场域内利益博弈的非均衡性,农民本有的监督权被忽视和弃用,这显然不利于民主监督制度的长远发展。在农村的具体表现为“对上负责、权力集中、监督缺失”,民主监督被“形式化”,其难度可想而知、此外,村庄场域横向平面内村庄公共权力的划分不合理,村庄公共权力更多表现为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纵向划分,而且“村两委”内的任职存在交叉现象,领導核心与执行机构同体化,乡村权力结构中监督权缺失,这使得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时受到农村基层治理“简约性”的消解。
3.村级民主监督制度中乡村社会内部自主体系
(1)通过利益诱导提升农民主体意识
从实质上来看,村务委员会民主监督的主体虽然是农民,但主导则是政府,而且农民虽然在民主监督方面存在“搭便车”的现象,但同时其求稳、求实、弘扬主体价值等积极因素有造就了农民的理性。农民在民主监督中的“无参与意识”是因为缺乏政治经验和缺乏引导与辅助,因此政府应注重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把握小农意识的双重特点,通过教育宣传,使其意识到参与的重要性和自身利益的关联性。
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来看,农村土地价值不断增大,国家对农民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农民在这些政策中越来越能感受到带给自己的利益。而从对农村政治冷漠的原因调查分析结果来看,造成其政治冷漠的原因是其在参与中感受不到所带来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应积极引导,让农民意识到主动参与民主监督给其带来的利益,使其懂得监督权与自己利益的密切关联。经济关系和利益原则已重新梳理和编织当代农村社会网络,利益会提高村民的政治热情。因此政府可以利益诱导的方式提高农民主体的政治热情,并提供给农民参与民主政治的渠道,要敢于、善于引导农民的政治参与。
(2)利用乡村社会资本构建内部民主的民主监督
虽然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熟人社会”属性突出,但依然存在一些积极的“社会资本”,比如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等,因此在村务监督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这些社会资本的作用,构建内部自主的民主监督。此外,乡村“熟人社会”所具有的人情关系、信任、道德等因素,不仅是乡村内部自身秩序构建的关键,也是农村“社会资本”构成的关键要素。在构建村级民主监督体系时,应深入挖掘乡村社会资本,结合乡村实际,创新乡村社会特有的监督形式,而这个过程需要“国家帮助村落重建政治共同体”,发挥主导作用。
随着现代农村转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涉农利益越来越多,这也推动农村社会有原来的“熟人社会”开始向“半数人社会”过渡,村务意见也开始出现少数“反对派”,这为法理意义上的民主监督提供了可能,成为村级民主监督发展的积极要素。因此深化村级民主监督就需要积极挖掘这些积极的社会资本,改善乡村治理的经济社会环境。
(3)创新监督形式,强化村民监督权
通过分析可知,当前乡村权利横向面分配与纵向面分配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乡镇管理与村庄核心领导管理总是处于“共同体”的状态,这偏离了乡政村治的治理体制。因此在深化村级民主监督过程中,要强调村民监督权,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优化村庄权利结构,既要依靠行政力量保持乡镇政权对村庄治理精英的正式监督,也要引导村民通过有效的监督形式开展对村干部的自我监督。在强化村民监督权的过程中,要注重村庄内部权力结构的“底层设计”,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完整的权力体系。
除了常规监督形式,村级民主监督中还应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创新监督形式,做到“简约有效”。在创新民主监督模式的实践中,必须要做到“针对性”与“实践性”,要结合农村实际,经受实践的考验,尤其注意“合适性”。我国农村在地域分布中诸多因素造成村庄建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一个地方的有效形式可能到另一个地方就会“水土不服”,因此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时需要进行验证,选择最适合自身情况的监督形式。此外民主监督形式的创新中,一旦形式适用于当地村庄,就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帮助,给民主监督工作以政策上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扬金.农村民主监督中的非正式制度效应探讨[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
[2]王伟.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路径[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