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红河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成就
2019-04-02鲁锐
鲁锐
【摘要】在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认真回顾总结红河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州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改革开放;红河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与成就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州经济社会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呈现出了民族团结,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安定,边防巩固的良好局面。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在红河州的实践与进程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位于滇南,南部与越南毗邻,总面积32931平方公里,国境线长达848公里。全州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全州最高处为金平县西南部的西隆山,海拔3074米;最低处在河口县南溪河口,海拔76.4米。世居少数民族有哈尼族、彝族、苗族、回族、瑶族、傣族、壮族、布依族、拉祜族、布朗族等10个民族。到2017年末,全州常住总人口471.3万人、户籍总人口462.6万人,少数民族人口282.19万人,占总人口的60.99%。全州辖蒙白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及屏边苗族白治县、河口瑶族白治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共13个市县。
1957年11月18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成立,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423名代表参加,其中哈尼族110人,彝族123人,苗族、瑶族、傣族、壮族、回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86人,汉族104人。这次代表大会选出州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长由哈尼族担任,法院院长由彝族担任;在参会人员的民族配比上,既体现了以哈尼族彝族为主体民族的特点,又充分照顾了其他民族,保障了各民族平等的权利。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在红河州取得的辉煌成就
(一)健全民族自治机关,切实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
1979-1993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设立了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在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自治州的权力机构。
(二)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制保障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力,1984年7月,红河州成立了自治条例起草委员会,开展白治条例起草工作。1986年6月17至7月5日,州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6年8月30日,云南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白同年11月18日起施行。1986年9月8日,中共红河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联合举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白治条例》公布实施大会。
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2002年,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红河州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2004年2月26日,州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红河州白治条例,并经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实施。屏边、河口、金平等三个民族自治县先后制定了《河口瑶族白治县自治条例》《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红河州的自治条例和三个白治白治县的自治条例,從法律上进一步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完善政策措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各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红河州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仅2013年至2017年提拔少数民族干部210名,占提拔干部总数的39.33%,平级交流少数民族干部242名,占平级交流干部人数的39.35%;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配备有少数民族干部达90%以上,使努力确保每年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新的突破。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创新理念引领发展,推动发展动能加速转换,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有效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17年,全州完成生产总值1478.6亿元,增长10.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1.3亿元,增长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8亿元,增长6.3%;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533.8亿元,增长2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11.8亿元,增长12.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0808兀、10356元,分别增长8.7%、9.6%。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多个民族自治州乃至全国30个数民族白治州中位居前列。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区域白治制度在32931平方公里的红河广袤大地上进一步得到了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使红河大地焕发出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