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法律体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9-04-01赵柯
赵 柯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已经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主题之一。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有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引领,法规标准是我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个重要保障。现在我国法律大概是270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约占了13%共36部,分量相当之重。这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顶层设计方面不断努力的成果之一。
现价段,环境资源立法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度加快。新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目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在修订之中。
二是立改并举,既有填补空白,又有旧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新的,《环境保护税法》也是比较新的,是填补空白的。另外,还有立改废的法律,把实践当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再做总结、归纳、提炼、升华。与此同时,在立改并举的过程中强化了政府责任,如环境保护法首先规范的是政府的责任,其次是企业的责任,再次是公众的权利。
三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得益彰。近几年,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党内法规的数量明显增多,其中有很多“硬”规定行之有效。比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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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法律的硬约束和政策的软激励综合应用。用通俗的话说,大棒要硬,胡萝卜也要甜。近两年,执法力度明显加大。2018年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总共办理了18.6万多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罚款金额是152.8亿元。2019年上半年总共办理了行政处罚案件6.3万件,处罚金额大概是46亿元。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认为长出了“牙齿”,法律制度、法律责任、责任追究明显强化,那些违法的企业,履职不到位的监管人员,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不力的领导干部,都是《环境保护法》口中“咬”的对象,这就是“大棒”。同时税收减免和优惠、绿色金融、环境信用等“胡萝卜”要甜。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单作一条,提出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设,推动全民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本文根据作者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而成,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