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丽华:落实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
2019-03-31
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十二年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团长邰丽华持续致力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我国8500余萬残疾人“代言”,就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出行等各项权益鼓与呼。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与特殊儿童教育相关的条例和政策,如2017年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来推动和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针对相应的政策,各地政府也在积极地跟进和推出了相应的地方政策,有些地区还积极尝试了颇为有效的融合教育实践,但是,因为缺少有效的协调和管理机制,残疾儿童被拒绝入学以及入学后退学情况仍在各地存在。”
原则上,残疾程度相对较轻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邰丽华认为这样的规定,切合实际,考虑周全。但是,在具体实施上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均明确提出要建立跨部门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但是,很多地区没有落实专家委员机制,导致残疾儿童入学争议缺少申诉机制,入学缺乏支持保障。”邰丽华表示,为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和温暖送到每个残障孩子的心坎上,让残疾儿童能够回归到主流社会,也是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的精神,邰丽华提出:
第一,以教育部牵头,加强督导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依法落实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确保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来源于不同部门专业,包括特殊教育、卫生康复、残联、社工以及包括残疾人代表或残疾人家属代表。
第二,系统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机制,且建立专家委员会评估程序、原则标准。
第三,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强制建设保障残障儿童申请入学便利程序即就近申请入学。明确建立入学被拒或存在争议进行申诉的受理程序(受理申请渠道、申请材料要求、受理流程、时间和反馈渠道等)及工作机制,确保适时、及时解决被拒绝或存在争议的残障儿童入学申请。
第四,专家委员会明确专家委员评估应该尊重儿童的个体发展差异和残疾人家庭的意愿,基于评估结果为残疾儿童提供入学支持计划作参考,评估应该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专家委员会作为残疾人儿童入学指导委员会,发挥更多专业职能,指导地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专业建设。
除此之外,针对残疾儿童入学的问题,邰丽华表示,对于残疾孩子的认识,以及对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是入学时那一次检测就能一劳永逸的。具体操作环节的动态评估、退出与变更机制都非常必要,这直接关系到教育的质量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