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我不是潘金莲》、看人治与法治、思普法教育、依法治国
2019-03-30周泽海
周泽海
“你是李雪莲吗?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当她的前夫说出这句话的时候,气急败坏的李雪莲或许没有意识,时间的前方,什么样的试炼在等待着她。
整部影片讲述了一位的农村妇女,为了躲避计划生育而与丈夫协议假离婚,没想到丈夫假戏真做成了真离婚,因为受不过前夫的侮辱与嘲讽,她毅然决然地走上了一条“打官司”的路。影片整体诙谐幽默,但处处反映着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中国底层社会中法制与人治的冲突、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李雪莲人物本身就充满了冲突。她是一个小人物,确实因为种种原因她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普法教育,所以在她身上发生的悲剧本身就是因为她不懂法,或是对法律的漠视,她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与丈夫假离婚,实际上这就是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在受到丈夫的不公对待后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她的婚姻家庭问题。就事论事来说,此时她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是正确的,但这也是这个人物第一个最大的冲突点,“因漠视法律而受损的人,却拿起了法律武器對抗这些伤害。”反映到现实社会,“李雪莲”似的问题近年来频发,并且不仅仅是在农村地区,在一些一二线城市里,一些夫妻为了获得买房的一些贷款上的便利,进行假离婚,但后来假戏真做变成了真离婚,双方闹到了法庭上。但我国法制体系中,对于婚姻存续与否的判断就是按照结婚\离婚协议。其余的任何协议、任何的承诺,任何的誓言都是无效的。这些“李雪莲”式的夫妻有能力、有资本、有底气在大城市里买房本身就说明了他们是有着较高学历与社会收入的人群。却在这个问题上栽跟头,酿成了一幕幕家庭破碎的惨剧,令人唏嘘。其次这点可以体现出,我国的普法教育现阶段的尴尬之处,我国的普法教育经过了长期努力,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人们知道有法律这个东西,也知道可以用它来保护自己,但到自己身上却不懂得敬畏法律,总觉得法律是站在自己这一边的,能帮助自己。总觉得“法律不外乎人情”而这本就意味与“法治”精神的格格不入。
回到李雪莲身上,当李雪莲发现法律并不是她的朋友,她并不能通过法律解决她想解决的问题时候,她开始想到了“人治“这条道路,由此牵出了个长久以来中国所面对,也正在尽力解决的大难题:法制与人治的冲突——中国底层社会千年以来的人治社会惯性,的与现代化法制社会的相冲突。
因为光明县判决她的诉讼无效,她开始执拗地认为当地法院收了贿赂,但上文分析过了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指责完法院后她开始数次上方,从县到市到北京。最后,北京的首长拍了桌子,发了怒,一串人全落马了。地方官员也换了一批新的人马。
前十年与后十年中李雪莲一直在追寻,她到底想得到什么?因为法律上她得不到她想得到的东西所以,她想得到一个能站在她这边的“青天大老爷”一个能同情她经历的“青天大老爷”一个能以人治的角度为她讨回公道的“青天大老爷”。这个人物的第二大冲突点体现出来“一个人发现法律并不是她的好朋友时候,她丢弃了法律转而转向寻求人治”在这个故事中于情来说潘雪莲确实受到了不平,她起初的假离婚是因为前夫的诺言,而前夫有错在先,变了心并且侮辱了她。站在她的角度来说,寻求人治也是她能想到的最后办法,她为了胎死腹中的孩子,为了出这口气。她必须一次次地上访下去。乡野小民的李雪莲在正常法律途径无效后寻求“人治”,本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院长、县长、市长他们有错吗?现在看来他们并没有错,因为假离婚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真离婚,李雪莲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她做出的决定本身就有风险,现在风险真的降临了,作为成年人她本身就应该承担这些后果。但最后却落得个官员下马、新官员又和李雪莲搅成一锅粥的闹剧。
她的经历本身就是一场巨大的社会悲剧的缩影。我们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却未能完全弥补“人治”的空间,使得潘雪莲将人治成解决这个问题的希望和寄托。
所以这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依法治国的重要性。1997年中共十五大时,我党首先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往大了说,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也是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往小了说也是防止李雪莲这类事情不再发生的有效手段。如果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李雪莲在一开始就不会和丈夫假离婚,因为当一个人开始敬畏法律时候她会意识到这样做法律风险是巨大的。这样就能从一开始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但是中国社会经历的“人治”太久了,李雪莲事情表面小,实际很大,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推进依法治国难度也是巨大的。在芸芸众生之下,最后李雪莲的故事,她的努力,官员的苦衷都化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我们都为此无奈,我也明白这件事情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无法完全解决的。社会还会出现李雪莲式的悲剧。但至少,我们可以坚信的时候事情在慢慢变好。社会在慢慢变好。只要亿万中国人心中相信国家在变好,那国家就会越来越好。愿你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