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研究
2019-03-30韩晓
韩晓
【摘 要】民办教育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一份子,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结果,而民办学校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角,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现代的制度环境背景下民办教师的权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合理保障,而民办教师权益的缺失,对民办学校教师群体的稳定性和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拟议首都民办高等院校教师为考察对象,就民办学校教师合法合法权益的缺失进行深入调研,以此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民办教育;民办教师;权益保障
近几年,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势头迅猛。民办教育的出现是对我国政府单一办学模式的一种补充,极大的丰富了办学主体的内涵。另外,民办教育也极大的刺激了个人或企业对教育公益事业的办学热情,为国家输送了大量的急需人才,既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渴望,又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关乎到民办高校是否能够健康的发展,能够为民办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发展基础。要知道,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缺失会极大的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同时也会直接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实现民办高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首都民办高校与教师情况
1.1 首都民办高校概况
根据北京教育年鉴2016数据调查,经北京市教委等六个委办局联合评估合格的北京民办普通高校共有16所,占北京市属普通高校数的29.6%,其中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学历资格的1所,本科学历院校6所(含独立学院5所),高职院校9所。现有固定资产总值约545319.95万元,占市属普通高校的15.4%。2016年民办普通高校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分别为2.03万人、1.77万人、6.71万人,分别占北京市属普通高校在校生数24.2%、24.4%、24.4%。硕士研究生全日制126名。民办普通高校现有专任教师0.33万人,占市属普通高校的15.1%。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学生数约占市属普通高校的24.9%。从毕业生人数、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这三个指标来看,民办教育在北京市教育事业中起着一定作用,不仅弥补了公办教育在办学条件上的不足,也满足了社会大众的升学要求,缓解了升学压力。
1.2 首都民办高校教师情况
从首都基础教育阶段办学格局可以看出,公办教育是办学的主体单位,而民办教育是对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在师资队伍的构成上有所体现。根据调查,将近73%的学校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的比重接近1:2,这说明民办学校大体上已经组建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首都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分析
2.1 薪酬福利及社保缴纳情况分析
2.1.1薪酬福利情况分析
据调查显示,民办高校专任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行政部差异不大,人均在4978元以上。根据2017年北京统计年鉴显示,16年北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25元,本调查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高达5230元,由此可见,北京市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大幅度高于北京市普通职工工资待遇。
2.2.2社保缴纳情况分析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第四项第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缴纳足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为教师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96.08%、94.12%、98.04%、84.31%、90.2%和99.82%。总体来看,这一结果较为乐观。
2.2 在职培训情况分析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一年中,4%的教师参加过国家级培训,10%的教师参加过市级培训,12%的教师参加过区级培训,69%的教师参加过校级培训进修,5%的教师没有参与过任何培训进修。而参加国家级培训进修的19名教师中,有15名是民办学校的高层管理者。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是校内培训,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教学研究,逐步培养教师教育研究工作、提升授课水平和能力,即通过开展公开课、教案评比等活动,形成常规;二是师德培训。
三、完善民办高校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
3.1 正视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教师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现民办学校教师的同等法律地位,认识是关键,首先要从思想上纠正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教师的不平等的地位,要充分认识到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起着“一子落而满盘活”的作用,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没有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各地方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學习和宣传工作,深悟领会法律精神,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满足人民群众选择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的需求。政府部门应当统一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协调公办学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关系,实行以学校为主,政府参与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把提高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并做好各种配套设施保障工作。同时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管理处、社会力量办学处等政府组要以负责的态度规范自身行为,真正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最后社会大众也要以正确、客观、公正地看待民办教育,用实际行动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3.2 提高民办教师待遇
《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这就要求相关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在进修培训、工龄与教龄计算、科研奖励、个人专业技能发展上做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的同等权利;其次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理交流方面、事业编制方面等实现同等权利;最后政府能否为民办学校适当的提供一些财政扶持。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毕竟公办学校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我们所要强调的是,作为政府部门,能否逐步使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逐渐缩小,别让民办高校教师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对于那些有条件的民办高校,鼓励他们效仿企业,建立年金制,这样不仅保障了教师工资待遇,也为学校留住了人才。
3.3 补助民办教师在职培训
民办学校要重视物质以外的精神奖励,为教师的个人进修和培训活动创造机会,不仅可以使教师看到自身在学校的未来上升空间,增加其对单位的认同感,还可以通过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提升教学水平。民办学校可以实施“双管齐下”战略。一方面,民办学校可以聘请一些专家来校进行集中讲授教育教育的经验或者科研问题,或购买线上网络资源,发展在线培训进修;另一方面,可遴选部分优秀教职工到兄弟院校、公办学校进行培训学习。这就要求公办学校作为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地方,应积极建立起对民办学校的“一帮多”或“多帮一”的机制,通过长期、整体性的帮扶机制的建立,落实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的相互交流,实现“同等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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