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链 完善国际化科研创新环境
2019-03-30姚毅
姚毅
成都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工作主题,并将“科研创新环境”作为其五大内涵之一。在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完善科研创新环境关键在于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链。具体而言,就是要聚焦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着力完善创新要素跨境双向自由流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国际创新合作,进一步融入全球创新体系。
开放式创新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和条件下,运用开放的视野和政策,通过对全球创新资源要素的整合来推动创新。开放式创新对于推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国内一线城市均已聚焦开放式创新率先谋篇布局。北京市通过实施“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引进计划”等举措,推进绘制全球高端人才分布地图、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建立国际人才研究院、在中关村建设国际人才港四项工程,打造“类海外”的人才发展环境;上海市提出“双自联动”方案(国家级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明确“率先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安排”的改革取向,推动科技创新领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广东省大力推进自贸区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并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湾区建设发展的重要目标;深圳市确立了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城市定位,实施十大行动计划,紧盯国际化市场,实施全球化战略。
构建国际人才引培留用机制,完善开放式创新人才链
開放式创新人才链的核心在于紧紧围绕“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新人才观,加快完善国际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强化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合作,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环境,高效推进国际人才的创新创业、培养培训以及引进留用,厚植开放型、国际化的科创人才竞争优势。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促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一是畅通国际人才居留和就业渠道。借鉴上海、武汉经验,允许工作年限、收入、纳税等指标达到一定要求的海外人才申请永久届留;在国家永久居留证制度框架内,有针对性地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破解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成都60周岁就业年龄限制。二是优化海外执业资格认证机制。结合成都产业发展需求,对国外领先的特定专业领域试行执业资格便捷认证机制,探索设立国际人才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中心,推动国际执业资格双边或多边互认。三是拓展海外专业人才引进方式。引进全球知名猎头企业,拓宽高端人才引进渠道;借鉴新加坡成立“联系新加坡”的做法,协助海外华人和国际人才来蓉工作、投资和生活;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采取“互联网+”等柔性方式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国际化。一是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借鉴深圳经验,招引境外一流高校来蓉合作办学,探索新机制建设一流大学、特色学院。二是加快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成都职业院校联合企业与外国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国外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来自贸试验区按规定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三是支持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师生互派互访。积极引入外籍教师授课,选派重点课程任课教师赴境外进修;建立健全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机制,选拔资助优秀在校生赴海外短期学习、实习。四是探索发展教育服务贸易。借鉴上海经验,探索开展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区域,面向全球市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营造国际化的服务环境,增强全球人才吸引力。一是大力推进外籍人才出入境便利化。借鉴上海、武汉经验,整合公安、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职能,建立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二是健全国际人才评价机制。借鉴深圳等地经验,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积分制认定办法,对国际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三是提高生活服务国际化水平。建立社区国际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国际化社区示范点;改进境外来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将外国人服务管理纳入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范畴;保护外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医疗卫生、教育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畅通国际科创资本流通渠道,完善开放式创新的资金链
开放式创新的资金链的核心在于充分激发金融机构和科创企业的活力,不断拓展金融机构跨境服务功能、不断提升科创企业境外投融资能力,全面提升成都国际科创资金使用效率。
拓展金融机构跨境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一是提升金融机构跨境服务水平。借力四大国有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探索“投贷联动”等金融产品创新,为成都科技企业境外投融资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中介增值服务;支持更多中小型创新企业上市或挂牌,推动境外上市科技企业回流。二是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以天府中心总部金融聚集区和环兴隆湖成都科学城金融聚集圈为支点,加快金融服务业聚集,推动鹿溪智谷金融带建设,建立多元化、多维度、前中后端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天府新区“格林尼治基金城”2.0版本。三是促进新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服务中引入大数据库,在专业化信贷服务基础上,针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顾问服务等综合化金融服务。
鼓励科创企业境外投融资,提升国际科创资金吸纳能力。一是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简化优化投融资审核、外汇结算等流程,打造“无缝式”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开通绿色通道制度,实行联审制度创新,提高办理审核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团开展境外投融资业务。二是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组建市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招引“官助民办”的专业化平台运营机构,采取“互联网+仪器服务”等方式,有效集聚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研专家、仪器服务机构,实现线上精准对接、线下专业服务,推动实现市域范围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进一步提升科创资本的使用效率。
推进国际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开放式创新技术链
开放式创新的技术链的核心在于树立国际视野,聚焦成都主导产业,以新型研究机构为主体实现“高端引技”,以“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平台实现“高效孵化”,以多维度配套服务实现国际技术本土化“环境优化”,加速国际创新成果与成都产业发展需求高效对接。
加速聚集新型研究机构,促进国际创新成果转移。一是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来蓉发展。支持有实力的外资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聚焦集成电路、互联网和信息安全、云计算和大数据、新医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二是鼓励设立“外智”研发机构。借鉴光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模式,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和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推进从源头创新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的快速轉化。三是促进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借鉴台湾、深圳公立技术研究院的成功经验,加快建立“官助民办”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推进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发展,助力成都国际创新成果引进和产业技术联合攻关。
拓展创新孵化功能,推进国际创新成果本土转化。一是探索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聚集全球创新资源服务成都产业发展为导向,学习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先进经验,聚焦成都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创新创业实体平台,在全球先进地区布局设立联络站(服务站),加强与全球知名企业、研究机构、风投机构、高校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二是支持设立海外创新中心。聚焦成都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在全球先进技术创新区域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借鉴深圳建设运营全市场化运作模式,升级“海外孵化+中国资本投资+国内产业化”的一体化方式,借力国际成熟孵化器在引进技术项目、整合国际资本、专业化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三是同步推进本土孵化器升级。充分利用鹿溪智谷、基金小镇和高技术服务功能区等资源,增强本土孵化器功能,参与国际创新合作,同时注重吸引国内外知名孵化器等来蓉发展。
提升配套服务水平,优化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环境。一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争取相关国际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支机构,探索新经济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复制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探索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二是促进民营科技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建立以海外研发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满足产业化需求为导向的民办科技服务机构,在人才引进、科技项目、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三是深化科技服务业开放。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落实自贸试验区服务业开放措施,积极探索新一轮科技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促进外资进入科技服务业领域。
优化国际创新政策环境,完善开放式创新的政策链
开放式创新的政策链的核心在于政策的优化集成、落实落地以及复制推广,全面提升开放式创新政策的系统化、透明性和执行力。
集成开放式创新政策体系,破解“碎片化”和“单兵突进”问题。集成符合开放式创新特点的纵向和横向的各类配套政策,包括中央、省市的外资外技外智招引政策、自贸试验区的投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四川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政策等,常态化地向社会发布,增强开放式创新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构建系统化政策运行机制,增强政策执行力。构建政策发布、推介、咨询、执行、监测评估、动态调整的系统化政策运行机制,推进开放式创新政策在成都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落实落地、应享尽享,营造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引导形成开放式创新政策的广泛社会共识。及时总结可供复制和推广的成熟经验,率先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