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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对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影响

2019-03-30张怡潇黄晓璨

中文信息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治观念马克思主义大学生

张怡潇 黄晓璨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自此后,依法治国成为了当今中国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习总书记也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因此,在当今时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一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国家能够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处理问题、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理论,其中关于法治的观念,也为当今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启发。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法治观念 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3-0-01

一、马克思主义法治观释义

1.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基本要素

1.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精髓。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民对历史和社会的推动作用。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也以此为理论基础揭示了法律发展的规律。例如,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强调,“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由此可以看出,法与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的需要促成了法律的诞生,它的基本依据是人本身,法律是不可能离开人而独立存在的。

1.2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因此,社会利益是否能公平地在每个公民之间进行分配,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认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只有在根本变革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1]由此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在公平问题上的虚伪性,也证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合理性。

1.3权力制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出现了阶级分化,权力随之应运而生,可以说权利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是一个普遍而又不可磨灭的现象,任何社会建构都离不开权力的支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想,权力与腐败也成为了硬币的两个面,不受约束的权力必定会导致腐败。因此,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保证权力正确的运行,防止“社会公仆”因滥权而导致社会混乱。

2.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当代价值

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当代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马克思主义法治观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把法律也看作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人民既是创造历史的动力,当然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在当今时代,以人民的意志为追求,就要求各法律规范和规则围绕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关系而展开,以法律来确保人民权利的实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其次,秉承公平正义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诉求。公平正义是实行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价值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基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利益在各领域合理配置;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基于社会稳定,要求规则、救济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分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源于个人幸福,呼唤机会的平等实现。因此,公平正义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权利的实现,使社会正能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诉求得以践行。

最后,权力制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政府只有接受监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清正廉洁;才能更好的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确的决定;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造福于人民。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能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掌权者办事具有可循的统一规范,确保权力按法律行使。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对大学生法治观的影响因子

1.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

大学生是新时代建设重要的主体精神力量,其全面发展关乎国家建设,因此,以大学生的需求为核心是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形成的重要抓手。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在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时,应以大学生本身为价值之本,引导其认识自身的法治需求。通过学习法律的具体知识,懂得法律的重要性,进而形成法律思维,通过实践提升用法能力,不仅能够促进自我的全面发展,也能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2]

2.秉承公平正义,推动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

培养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大学生来说,法治观念是一种思维方式,其实质就是对权利的诉求,因此呼唤公平正义的存在,从而成为其价值导向,要求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公平正义意味着大学生作为法律主体的平等性,当机会、规则、救济在大学生群体中公平分配,大学生则会更加愿意运用法律来解决自身问题。从而推动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

3.注重权力制约,强调法制教育的开放性

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仅通过言传传递知识,更应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来搭建教育平台,其中,开放的权力制约机制理应成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重要途径。另外,权力制约也是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保证,只有依法对权力的配置和运用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大学生通过参与权力监督和制约,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体验,更能够加强其人民主体地位的意识,因此,开放有效的权力制約机制也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起着重要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启示

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出发,在学法层面应以大学生为本,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能够参与到社会的法治建构中来。马克思主义由于其科学性,在内化为大学生法治观念时就具有实践的特点,因此,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实践力量。

公平正义也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内涵,此内涵表达的其实是公民对于权利的需求及要求。大学阶段是学校和社会之间的过渡期,此阶段也是培养大学生权利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当有了权利诉求时,就会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相互促进,产生对法律的信赖感,有助于法治观念的形成。当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要求得以满足时,就会对法律加以认可,并强化其法治观念。

总之,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以其正义性指导着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当前我国社会的建构绝不仅仅是制度层面的问题,意识形态建设更应该是现代国家建构的立足点。大学生作为新时代建设的生力军,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权威,学会尊法、守法、用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关键意义。

参考文献

[1]许海东.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要旨及其时代价值[J].理论导刊.2016(2).

[2]蔡颖.马克思正义观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启示[J].理论观察.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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