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直升机机载设备适航批准方式研究
2019-03-29闫惠芳
闫惠芳
摘 要:文章介绍了民用直升机机载设备的批准方式,对常见的批准方式进行差异分析,给出供应商选择合适的批准方式的建议,并以随机批准为例详细介绍审查要点和流程,明晰适航审查部门对供应商的审查流程和要求,为申请人和供应商机载设备的适航审查提供借鉴和参考,确保直升机适航取证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机载设备;适航审查審定;批准方式;审查流程
中图分类号:V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04-0191-02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approval method of civil helicopter airborne equipment,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of the common approval modes, gives the suggestion on choosing the appropriate approval modes for the supplier. Then,with random approval as an example,it introduces in detail the main points and the process of the examination, make clear the review process and requirements of airworthiness examination department for the supplier,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for the applicant as well as the supplier in airborne equipment airworthiness examination, thus ensuring the helicopter airworthiness evidence smoothly.
Keywords: airborne equipment; airworthines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pproval method; review process
引言
随着机载设备在现代直升机的成本构成中所占份额不断提高,机载设备适航审查在整个直升机适航取证中所占比例也逐渐加大,局方、申请人和供应商都高度重视机载设备审查工作,中国民航适航审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促进航空机载设备适航审定,新建成都适航审定中心,加强对机载设备的审定工作。
从申请人角度来说,机载设备审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机载设备符合适用的适航规章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安装在直升机上能在可预期的运行条件下完成预期的功能。从供应商角度来说,有义务配合申请人进行机载设备审查,确保机载设备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持续稳定生产出满足适航要求的航空产品,以保证直升机最低安全要求。
本文以型号经验为依托,阐述了直升机机载设备审查常见的批准方式,给出如何选择合适的批准方式的建议,以及随机批准的流程和审查要点,以期能对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机载设备审查的申请人、供应商有所帮助,确保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机载设备适航批准方式
直升机机载设备审查中常见的适航批准方式有3 种[1]:随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一起批准(“随机批准”)、“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1.1 随机批准
随机批准是供应商不单独向适航部门申请批准(如CTSOA),而是将其机载设备随航空器一起提交适航部门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当申请人获得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时,供应商的机载设备也间接地获得适航部门的批准。
1.2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是民航总局颁发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CTSO)》要求的项目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属于单独批准的方式,也是直升机重要的一种机载设备审查方式。
1.3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是民航总局颁发给安装在已获得型号合格证的民用航空产品上作为加改装或替换用的零部件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也属于单独批准的方式。
2 批准方式差异分析
2.1 适用范围不同
2.1.1 随机批准
直升机机载设备审查中最常见的为随机批准,约占全部机载设备审查方式的90%以上。一般与直升机配套专用性较强,且没有技术标准规定(CTSO)的机载设备一般都采取随机批准的方式。
2.1.2 CTSOA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适用于装机对象较多、通用性强、批量大的设备,因为局方对于CTSOA的审查比较严,而且花费较多,如果某新研机载设备有相应的CTSO,但是批量不大,只安装于特定的直升机,这种情况下建议供应商选择随机批准。
2.1.3 PMA
随机批准的机载设备只能销售给该型号的主机厂,不能以自身产品的型号向市场销售。如供应商意欲扩大市场,独立将自己的产品直接销售给运营商和维修单位,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一般建议供应商取PMA。
2.2 审定基础不同
2.2.1 随机批准
随机产品的审定基础是按照直升机的总体设计要求制定的产品技术规范,其中可能包括适航规章、航标等要求。适航规章对于机载设备的要求来自CCAR27[2]/29.1301[3]和CCAR27/29.1309,这是对设备的通用要求,要求机载设备在安装后功能正常,其设计和安装在各种可预期的运行条件下能完成预定功能。规章也有机载设备的专用要求,如CCAR27/29.1457“驾驶舱录音机”和CCAR27/29.1459“飞行记录器”,通用和专用都有审定基础应选用设备的专用规章要求。
2.2.2 CTSOA
CTSOA产品的审定基础采用CTSO标准作为产品的审定基础,无CTSO,需以AC-37-01《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汇总(草案)》中建议的技术标准规定(草案)或国际上相应的现行有效的TSO标准为参考,向适航当局提交一份最低性能标准的建议书,通过审查后作为产品的适航审定基础。
美国无线电技术委员会颁布的DO-160、DO-178、DO-254标准,不强制使用,仅推荐使用,但是因为技术标准规定(CTSO)会引用DO系列,所以DO系列标准才逐渐权威性越来越高,成为环境条件、软件和硬件审查的审定基础。
2.2.3 PMA
PMA产品的审定基础,应与已批准的对应产品一致,该技术标准可由原产品持有者轉让,也可自行制定,但必须取得申请人的认可。加装产品的审定基础需经适航当局批准。
2.3 审查责任不同
随机审查的设备随着直升机获得型号合格证而获得批准,故随机批准主机申请人是直升机适航性的第一责任人,对随机批准的设备负直接责任,供应商间接承担机载设备的适航责任。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与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均为单独批准,供应商直接承担适航责任。
3 机载设备随机审查流程
因机载设备随机审查约占全部机载设备审查方式的90%以上,本文主要以直升机型号合格审定的五个阶段[4],概念设计阶段、要求确定阶段、符合性计划制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证后阶段为节点,简要介绍机载设备的随机审查流程,明确申请人和供应商在直升机型号取证中,机载设备审查的主要工作。
要求确定阶段:a.签订技术规范,明确对机载设备的要求,包括适航规章要求、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可靠性和安全要求、机载设备的件号等。技术规范是主机向供应商提出的技术和适航要求,由主机和供应商共同完成,作为机载设备适航审查的依据。b.提交局方审批。
符合性计划制定阶段:a.供应商编制《机载设备合格审定计划》,确定需要提交的工程资料、目击试验、进度节点等。b.供应商编制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图纸目录、工艺目录等构型控制文件。c.提交申请人和局方审批。
计划实施阶段:a.供应商编制验证试验大纲,提交申请人和局方审批。b.制造试验件。c.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获得适航批准标签。d.设备级试验和目击。e.配合申请人进行装机验证。
最终工程资料审查阶段:a.供应商提交《符合性声明》。b.提交最终的构型文件。c.列入《机载设备清单》。
4 结束语
机载设备审查是直升机适航取证重要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熟悉机载设备批准方式和审查流程,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经济的批准方式,配合申请人顺利完成机载设备审查工作;申请人应掌握机载设备审查要求并逐步提升审查能力,逐步提高对供应商的工程控制能力,在机载设备审查中总结和探索供应商管理程序和新的合作模式,与局方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审查和合作关系,确保直升机顺利取证。
参考文献:
[1]CCAR-21-R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S].2007.
[2]CCAR-27-R1.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S].2002.
[3]CCAR-29-R1.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S].2002.
[4]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S].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