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研究
2019-03-29叶碧霄
叶碧霄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鲜明代表,对于我国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也不断得到重视。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为了使人们对优秀的中国文化进行了解,就目前而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抢救性和生产性的保护。本文通过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特点,来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关的保护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03-0244-01
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强大,也对我国文化保护到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对于我国文化的发展传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地域广阔,因此也就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强烈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保护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文化的进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大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通过独有的非物质性生产精神的文化并自此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的文化形式[1]。
二、存在的特点
(一)独特的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遗产来说的,相比较于物质遗产它具有其独特的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满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他没有物质在,因此比较常见的,人们也称之为无形文化遗产。比较常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我国的传统节日,戏曲,传统风俗等。
(二)强烈的民族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在我国的不同民族地域之间进行形成与发展。不同民族在不同地域的长期生活发展,逐步的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民族文化。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之间形成的文化都存在其独有的精神文化,其承载了不同的历史和发展历程,是中国悠久历史文化中的瑰宝[2]。
(三)悠久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个民族的历史见证,是不同特色文化的组成。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在历史的发展中被不断了解和发展传承,影响着我国各个阶段历史的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对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的传递,更加是对各族人民的优秀历史遗产的继承。
(四)强烈的活态性。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在我国人民的长期历史生活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对我国历史发展中人们所创造的优秀的生活技能和文化形态的传承,并在此基础上随着历史的变迁进行不断发展的过程,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的固有特点,是对我国历史中人民多种多样技能的重要保护。
三、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研究
(一)政府引领的保护模式。这种模式的运行,应该保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的地区的政府,根据地区的独特性来进行组织开展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政府的文化部门可以成立相关的额专项部门来进行运作。积极的按照国家颁布的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相关文件法律的保护下进行保护工作的开展,在此过程中要积极的通过政府的号召力,来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家来参与到工作中。也要通过电视媒体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媒体的宣传了解到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在保护工作的开展中政府要做好相关部门的管理,保证保护工作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二)区域覆盖型保护模式。在这一保护模式中政府仍作为主体,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地区性文件,通过上层的政策方针的规划设计来实现大范围的保护的开展[4]。在此過程中要对于那些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及时的抢救与保护,并对于存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做出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保护区域覆盖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环境。
(三)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保护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人民群众之中,更要依靠群众的力量去保护。依靠人民群众进行保护的关键就是人民群众对于本地区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熟悉,能够更好的在日常的生活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充分的发展。但是受到但钱各种外部文化发展的影响,就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进行合理对的干预指导。对于人们越来越陌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不断引起广大群众的兴趣,并要做到与时俱进,做到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被时代所抛弃,以此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传承。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积极的发挥国家,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并通过科学的方法来开展,才能使得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的社会都得到良好的传承与发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不断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金昱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观[J].探索,2013,(01):122-125+129.
[2]刘明阁.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利用[J].江汉论坛,2012,(10):119-125.
[3]葛星,李建.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构建[J].东岳论丛,2007,(04):186-188.
[4]曲凌雁,林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历史文化名城活性[J].城市发展研究,2007,(01):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