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公开审判 提升环保意识
2019-03-28若云
若云
近期,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迎来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王某某污染环境案。该案由云安区人民法院院长覃谦担任审判长,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育涛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从案件的审理规格也可以看出,我区对环境污染案件高度重视,严肃处理的态度。”云安区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该案采用公开审理方式,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观摩了庭审,也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云安区石城镇政府接到该镇留洞村民投诉,反映石山下村附近公路边有大量黑色疑似工业废弃物倾倒到路边,造成周边山体受到污染。
接报后,石城镇和区直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发现现场有大量疑似黑色工业废弃物倾倒在路边,初步估计受污染影响的山体面积约10亩。获悉情况后,云安区委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接报后,我局随即到现场进行核查和取样,当天晚上,区迅速成立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调查。”云安区环保局负责人提到,有关应急处理工作马上铺开。
后经调查发现,该案是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某某与严某某经事先合谋,于2017年7月30日驾驶一辆货车到罗定市金鸡镇一工厂内,两人通过油泵把重达6吨的带刺激性味道黑色废油渣抽到货车车厢里,然后运送到云安区县道X461石城镇石山下村梅槽坑处,并将全部黑色油渣倾倒在公路边坡。
经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认定,被倾倒的黑色废弃物属于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同时经专业机构评估,此次污染事故造成生态资源损失457149.30元。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提起公诉,同时以被告王某某严重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为由,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现场审理
庭审中,该污染案件的刑事部分与公益诉讼部分一并进行审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就案件定性、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辩论意见,对被告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坏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逻辑严密,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本案是云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污染环境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污染者,向公益破坏者敲响了沉重的警钟。”云安区环保局负责表示,此次庭审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到现场观摩,有助于环境保护的理念宣传与传播。检察机关也就此呼吁社会公众共同行动,自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子孫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
(图片由云安环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