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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管控,只为广东天蓝气爽

2019-03-28江镕

环境 2019年3期
关键词:燃放烟花烟花爆竹爆竹

江镕

2019年春节前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函》,倡导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另外,多个城市也相继出台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

得益于上述管控措施,2019年春节期间广东省在总体气象扩散条件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较历年仍均有较明显改善。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月4日(除夕)~10日(初六)期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43微克/立方米)同期下降30.2%,较2017年(45微克/立方米)同期下降33.3%,较2018年(51微克/立方米)同期下降41.2%;SO2、NO2、PM10平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各地所开展的工作详情如何呢?以下地市的做法或可提供相关参考。

河源 春节期间仍现蓝天

“河源蓝”不再是春节期间的奢侈品。今年春节期间,河源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成为了近年来空气质量最好的一个春节。

春节期间,市委书记丁红都、市长丁梅芬高度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亲自过问、亲临现场督查烟花炮竹经营场所要求,实施最严格的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措施。“监测数据表明,今年2月4日(除夕)至11日,河源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值范围为25至75,6天为优,2天为良,其中2月4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二)PM10和PM2.5污染物峰值浓度对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64.8%和68.2%;这说明今年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管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做好春节期间市内的禁燃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保障优良的空气质量,春节前,河源市扩大了禁燃范围并印发《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向全市发出禁燃烟花爆竹《公开信》和《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禁燃规定,倡导绿色文明过春节。

市区及周边实施了最严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并加强联合执法。包括明确部门责任,通过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工作;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将源城区、江东新区、东源县仙塘镇和新港镇(圩镇、安源村、新源村)全部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禁止在禁放范围内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联合执法。加大了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查处,有效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

其中在各县区中,东源县强化禁燃区的管控、禁燃工作较为突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禁燃范围内,各祠堂、寺庙未发生一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据东源县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成立了以公安、城管为主力军的工作专班,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控,撤销禁燃区域内的所有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点,清查堵塞源头,不放过任何一处违规销售点,不让一个烟花爆竹流向社会。通过抓源头控结果的方式,制止、劝退售卖烟花爆竹商贩50余家;派出宣传车在禁燃区循环广播及巡查监管,并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好头,主动参与禁燃工作,积极动员亲属朋友支持禁燃工作;放置了50个音箱循环播放禁燃工作,在重要路段、显眼位置和重点场所悬挂标语横幅500余条,制作禁燃烟花爆竹《通告》及《公开信》共10万余份进家入户派发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强化宣传教育,每天在各街道、村(居)开展巡逻检查,安排专人于重点时间段在禁燃区所有祠堂、寺庙进行值守和宣传,并派出专人对广场、沿江路边容易发生零散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段加强巡逻,及时制止教育违规行为并查扣违规物品。据不完全统计,自禁燃工作开展以来,东源县共开展专项巡查200余次,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高密度巡逻管治,禁燃区范围内的居民都自觉遵守禁燃规定,禁燃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梅州 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今年春节期间,梅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改善,AQI指数和颗粒物浓度均比去年大幅降低。

根据标况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2月4日至10日春节期间(除夕至初六),梅州城区空气质量为4天为优,2天为良,1天为轻度污染,AQI指数分别为 53、124、55、39、39、31、20,PM10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3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39微克/立方米,在全省初步排名为第14名,与去年春节期间相比(第18名)上升4个名次。其中,2月4日(除夕)当天空气质量为良(2018年除夕为轻度污染),PM10日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39微克/立方米;2月5日(年初一)當天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2018年年初一为重度污染),PM10日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148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浓度为9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下降148微克/立方米。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梅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及早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梅州市创文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精心制作了公益宣传片,在电视和各户外视频平台每日滚动播出,市直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推出系列报道,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以“禁放烟花爆竹、树立文明新风”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大力倡导在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外尽量少放烟花爆竹的文明新风。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大市民发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全市115个单位的74427名党员签订了关于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全市公安机关共印制宣传资料12.7万份,在禁放区域内入村入户进行发放和悬挂张贴,梅州城区共出动35辆宣传车日夜巡回宣传,并利用各级党镇机关、企业单位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宣传片,运用微博、微信等滚动播放禁燃公益宣传广告,鼓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管控的良好氛围。

自今年1月下旬起,梅州市大气办组织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多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检查,通过入村、入户、入小区、入门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政策,随机抽查网格员履行禁燃工作职责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除夕晚上至大年初一凌晨跨年重点时段,市委常委、副市长闫景军率梅江区、梅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禁燃管控一线,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春节期间,梅州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5088人,动员社会力量 10475人参与燃放管控,全市共有17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惠州 综合施策加强管控

春节期间,惠州市(以5个国控点统计)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达标天数比例(AQI达标率)100%,较2018年同期上升14.3个百分点;质量综合指数3.13,较2018年同期下降23.7%,自2016年以来首次春节期间未出现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下降29.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下降27.5%。

除夕夜间22时至初一早上10时烟花集中燃放时段,惠州未发生PM2.5超标情况,PM2.5最高小时浓度值由去年的258微克/立方米降至38微克/立方米。年初一PM2.5日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75.3%,当日空气质量并列全省第5(2018年第17名),珠三角第4。

惠州注重烟花爆竹燃放全过程管控,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加强各项管控工作。

首先,密集会商研判。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气象局会商发布《惠州市2019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分析与预测简报》,并在春节期间实行每日一会商、每日一简报,重点时段每小时一报告,并通过建立“微信群”,将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安、应急、环卫部门及各县区,科学指导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其次,加强源头治理。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各地禁放区域划定和布点规划,要求各县、区安全监管局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数量和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储存量,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数量比上一年减少了30个;同时,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督查和“打非”等专项行动,春节期间检查各类门店900多家次,查获多个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和个别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并及时移交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立案查处。

再次,严格监管执法。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共出动警力14562人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12处,起获收缴烟花爆竹4000多件,劝离并批评教育禁燃区燃放群众400多人,行政处罚违法燃放人员27人,行政拘留2人。

最后,强化冲洗降尘。各级环卫部门针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以最大强度实施道路洒水保洁和喷雾降尘,有效降低了颗粒物浓度。

中山 违法燃放进行拘留

较往年相比,2月5日凌晨,中山城区鞭炮声明显减少,AQI水平保持在优至良范围,取得多年来最好的成绩。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中山市安委办于1月4日发文《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市镇两级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供销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覆盖辖区全域的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执法行动。

行動中,执法人员严查小商铺等场所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标准的零售点,详细询问经营点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督促商铺、企业落实社会责任,严抓安全生产不放松。

其中,2月3日,中山火炬开发区所民警途经江尾头市场路段时,发现4名嫌疑人黄某、王某、吴某、王某在路边非法摆卖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进行查处,现场缴获烟花爆竹一批,并将上述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经查实,4人对违法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供认不讳。日前,对4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3日,收缴的烟花爆竹已移交给区安监处理。

截至2月13日,中山全市共检查场所1121处,其中,超范围经营场所7处,无证经营储存场所32处,发现隐患问题5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没收非法违法产品2298箱,没收非法违法产品3874公斤,价值约41.5万元,罚款5.3万元,立案8宗,拘留16人,其中刑事拘留10人。

在宣传方面,中山坚持倡导文明、守法、低碳、环保新风尚,积极宣传禁燃烟花爆竹理念,以社会面宣传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广泛推送安全提示、传播公益广告,并发动各街乡镇政府和居(家)委会等基层力量,辖区单位内部人员、小区物业等社会力量,在街巷、社区、村庄、小区及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关于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拒绝烟花爆竹 清净文明过新年”倡议书》,提升市民依法、安全、环保燃放素质。

据统计,春节期间,中山全市各镇区共悬挂横幅2600余条、张贴通告及倡议书30000余张、播放电视宣传片3600余次。宣传取得切实成效,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明显下降、亦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肇庆 多个区县均有处罚

2018年12月26日,肇庆市政府组织各地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市直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工作,要求各地在2017年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并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政府均落实市政府要求,印发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并制定烟花爆竹禁放倡议书(通知),通过派放宣传单张、微信、电视、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

但是即便如此,在肇庆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区,仍然有人不守规定或是触犯法律,对此,警方均作出了相应处理。

2019年2月5日,巡查民警看到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芹田路附近某居民屋门口有放过爆竹的痕迹,于是将燃放烟花的市民带走调查,并告知他们:“想要年味,想过年喜庆,放烟花爆竹真不是唯一的途径。”

在鼎湖区(城区),全面实行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于禁放区内设置了1个集中燃放点,规定居民可于8 : 00~24 : 00依照相关安全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部分人无视规定,明知故犯。1月24日,坑口街道迪村李某某因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被带至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处200元罚款。

2月5日,高要区南岸城区有市民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同时拍视频,并大声叫嚷:“谁说不让放烟花?”,巡查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并作出相应处罚。

在四会市,市内29个社区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会警方也明确告知市民将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然而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罔顾安全,无视规定。2月4日,东城派出所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时,分别从辖区两间商铺内查获一批非法爆竹,随即依法予以收缴,并对相关负责人肖某和巫某进行依法处理。2月5日,市民黄某在商业广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随即被城中派出所依法传唤调查,随后被警方依法处理。

在封开县,1月16日,位于辖区曙光村委会一私人屋的莫某由于重新改动屋宅门楼,按照旧有习俗燃放了炮竹。河南派出所巡查民警闻声而动,到场核查取证后依法将莫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在对莫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

在怀集县,为进一步宣传《关于禁止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县城城区禁炮规定,共创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平安怀集”微信特开通《县城城区“禁炮”规定有奖问答》,吸引市民广泛参与。春节期间,怀集县公安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2月3日,怀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日常巡查中,先后查获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2位市民,共缴获烟花炮竹8箱,并对违法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理。2月4日至5日,怀集县公安局共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5名,均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云浮 销售烟花必须实名

在春节前,云浮市就制订《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春节期间打击烟花爆竹專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分解任务到人,层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各派出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加强和安监、供销等有关部门沟通,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春节期间,云浮市以派出所为基础,联同城管,在禁放区的街面设置管控燃放烟花爆竹执勤点,各执勤点组长为辖区派出所所长担任。每天通过公安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攻势。同时承担快速出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听到燃放烟花爆竹声音,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以达到打击违法、教育群众目的,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同时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同时,要以严格道路运输许可为抓手,落实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实名登记责任,强化实名登记制度。通过核查批发企业配送数目,检查零售点实名登记销售情况,结合仓库核定的存放量,给予开具道路运许可证。凡因没有落实实名登记,导致烟花爆竹数目、流向不明的零售点,要求各批发企业不得配送烟花爆竹,一律待查清流向后再配送。对涉及可能超存放量或违反规定的,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

另外,从源头管控,加强与安监、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禁放区域的非法燃放,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防止因选择性执法而引发负面的炒作,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春节期间,打击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案件10起,行政处罚11人,收缴烟花爆竹一批。

在宣传教育方面,云浮市也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和张贴宣传张、标语、横幅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攻势。包括深入到各村(居)委、社区、学校、大型商场、厂矿企业、广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以及通过LED宣传车播出由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给市民的一封信》;通过手机发出《关于协助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短信公益宣传函》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短信。截至大年初八,活动共出动警力1500多人次,派发宣传单张10000余份,在街面公共娱乐场所显眼处拉宣传横幅标语5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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