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益净现值法的附碳汇的林权价值评估
2019-03-28周炎青郭承龙
周炎青 郭承龙
摘要:由于现有的林权评估方法只考虑了林木或林地的经济价值,而忽略了其天然的生态价值,在价值评估时缺乏完整性和多样性;森林的碳汇功能创造了新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所以碳汇的经济价值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林业的生态价值。因此,通过创新附碳汇收益的林权价值评估方法,即结合森林蓄积量转换法对收益净现值模型进行改进,既考虑林权的经济价值,又考虑其生态价值,以实现林业产业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促进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权价值;碳汇;收益净现值法
一、引言
目前,国内林权价值评估理论是在土地价格评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评估方法有:市场价倒算法、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收益净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由于林权的特殊性,这些方法只考虑了林木的市场价值,而未考虑其天然的生态效益——碳汇价值以及由于森林限额砍伐剩余林木的价值,因此林权价值没有完整反映出来。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出台后,碳汇交易为传统林木产品经济收益带来新的收益点,林权附带的生态效益价值将会激励森林经营者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保护,促进林业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进行林权价值评估时应该将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要素考虑进去。
二、文献综述
由于我国林权制度改革较晚,国内林权流转的情况并不理想。苏婷(2015)调研和收集四川省4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的212户农户数据,结果发现林权流转制度存在缺陷,没有考虑林业的生态效益价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及定价机制不规范等,导致大多数农户在林权交易时处于劣势地位。目前国内关于林权资产评估方法改进的研究有限,基于林权的期权特性,郭承龙(2009)等将林权期权看作实物期权,在考虑投资时间价值及红利基础上,用Merton期权模型对林权的期权价值进行估算。邓慧婷和孟全省(2013)将灰色关联度分析和期权定价法相结合提高了评估精度,适用任何林龄,任何类型的林木。针对市场法的应用难点,吴青(2009)提出基于灰色理论、模糊集和AHP方法的林木资产评估市场法,提高了评估精度,更好反映评估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林业碳汇标志着林业生态服务可以通过贸易获取回报。学者对林业碳汇的研究也是百花齐放。郗婷婷和李顺龙(2006)运用森林碳汇基本理论,提出了森林蓄积量扩展法,首次对黑龙江省森林碳汇容量和碳汇潜力进行了计算分析。陈建成和关海玲(2014)从林业碳汇市场要素分析,发现林业碳汇市场是一种政策诱导性、需求拉动型的市场。李超杰(2012)从资产评估角度,结合附碳汇交易的林业项目的特点,在林权流转中引入实物期权,以解决这类林业项目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退出困难等问题。陈元媛(2017)从会计角度对森林碳汇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总体来说,我国对附加碳汇价值的林权价值的研究很少。因此,本研究主要结合森林蓄积量扩展法对收益净现值模型进行评估模型的改进,以创新附碳汇的林权资产评估方法,使得森林碳汇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既考虑林权的经济价值,又考虑其生态价值,推动林业和碳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模型构建
(一)林权特征
第一、林权投资周期长,前期投资量大,投资收益间隔时间长。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在20~30年甚至更长。由于林木生长有其自然规律,在早期较慢,随后逐渐加快,到成熟林后又会减缓。碳汇量是随着林木生长而逐渐积累的,因此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核查期或签发期比其他领域减排项目(一般5年)都长;其碳汇效益也是由低到高逐年递增,一般5~20年达到峰值。因此,短期内较难获得碳汇交易收益,且投资收益间隔时间长,但碳汇林的收益期往往较长(20~60年),如果合理经营,碳汇收益能够保持增长,长期收益非常稳定。
第二、林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生态效益。国内专家认为,木材出售收益远低于森林能发挥的综合效益,通过地上生物、地下生物或林木产品吸收形成碳库(枯死木、枯落木、土壤有机物则不计入其中)减缓碳污染;同时,林业的碳汇功能为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碳汇造林方法学》没有明确规定碳汇林项目在发展期间不允许间伐和采脂,所以碳汇造林项目木材收益应包括间伐、主伐与采脂效益,除此之外,还可获取额外的碳汇收益。因此,在评估林权价值时,不仅考虑其林木的经济价值,还应同时考虑到植被的固碳生态价值。
第三、碳汇项目期间林业砍伐受限制,经营期末剩余林木也具有价值。参与了碳汇项目的林地,在计入期内允许以森林管理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间伐或主伐,但主伐后必须进行更新。另外,由于林业砍伐受限,经营期末总会保留一定数量的林木评估林权价值时应考虑其残值。
综上所述,很少有投资者愿意花大量前期投入来投资一个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间隔期长的项目,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森林碳汇经济的发展。因此,本研究设计一个结合碳汇收益的林权价值评估模型,来解决这类林业项目投资收益不明的情况。
(二)模型
由于附碳匯交易的林权具有收入稳定可预测、具有持续获利能力等特点,同时考虑到林权资产的未来收益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因此采用收益净现值法来评估附碳汇交易的林木资产价值。
由于使用收益净现值法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提出以下三点假设。
假设1:被评估对象属于经营性资产,具备持续获利能力;
假设2:林权的未来净收益可以用货币衡量;
假设3:林权所有者所承担的未来经营风险可以用货币加以衡量。
收益净现值法是通过预测被评估的林木资产在剩余经营期内每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最后累加得出林木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En=∑(1)
式中:En——n年生林木资产评估值(木材净收益现值);
Ai——第i年的年收入,其中包括第u年剩余林木的残值;
Ci——第i年的年成本费用;——经营期;
n——林分的年龄;p——折现率。
根据李顺龙的研究,森林碳汇可以按照蓄积量转换法来计算,其核算公式为:
CFn=VF×δ×ρ×γ+α×(VF×δ×ρ×γ)+β×(VF×δ×ρ×γ)=VF×1.9×0.5×0.5+0.195×(VF×1.9×0.5×0.5)+1.244×(VF×1.9×0.5×0.5)=2.439×(VF×19×0.5×0.5)=1.158525×VF(2)
式中:CFn——森林碳汇量; VF——森林蓄积量;
δ——森林蓄积换算呈生物量蓄积的系数,也称为生物量扩大系数,一般取1.90;
ρ——将森林生物量蓄积转换成生物干重的系数,即容积密度,一般取0.45~0.50;
γ——将生物干重转换成固碳量的系数,即含碳率,一般取0.50;
α——林下植物固碳量换算系数,即根据林木生物量计算林下植物(含凋落物)固碳量,一般取0.195;
β—林地固碳量换算系数,即根据森林生物量计算林地固碳量,一般取1.244。
基于木材—碳汇联合经营模式,为把林业碳汇收益增添到收益净现值模型中,计算模型表示为公式(3):
NPVn=NPVw+NPVc=∑+∑(3)
式中:NPVw——木材净收益现值;NPVc——碳汇收益净现值;Pi——第i年的碳汇价格;NPVn——附碳汇收益的林权资产评估值。
(三)数据模拟
假定一个项目周期为20年的碳汇造林项目,林地面积为100亩,所选树种杉木。假设该杉木林的年平均生长量每亩为1.5m3(林分年龄10~20年),评估基准日其林分年龄为11年,十年林分的杉木蓄积量每亩为7.5m3。设杉木的价格为1000元/立方米(扣除木材加工成木产品后的腐烂排放20%)。间伐要求根据我国现行规定采用二次式,假定在种植后第14年进行第一次间伐,第二次在第18年,间伐密度均为25%。贴现率取值4.27%(5年期国债利率),经营成本一般是在整个轮伐期前四年和采伐年,每年分摊管护费200元/亩,间伐后三年内每年幼抚费用250元/亩,整地、种植、抚育及苗木费计700元/亩,木材生产经营费用平均100元/立方米。每年的森林蓄积量为150立方米。请评估该项目第11年初时该附加碳汇收益的林权价值(为方便计算,本文拟不考虑税费)。
目前我国林业碳汇项目1吨CO2当量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等价于1吨CO2排放量,因此可以使用碳配额价格衡量林业碳汇价值。由于碳价格逐年下降,区域性差异显著,故选择2014~2016年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湖北和重庆碳交易示范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计算森林碳贸易价值,即30元/吨,如表1所示。
根据以上数据,设定p=4.27%,n=11,u=20,Pi=0.003,CFi=1500×1.158525=1737.7875,每年的收入与成本费用见表2所示。
带入公式(3),得:NPV=53.08,NPVc=41.72, 94.8。
通过此例可以看出,利用附碳汇收益的收益净现值法求出来的林权价值为94.8万元,其中木材净现值为53.08万元,林业碳汇净现值为41.72万元,占林权价值的比重高达44%。由此可见,林业的生态价值是林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林业的收益来源单一以及木材收益有限的缺点。
四、总结
對收益净现值模型进行评估模型改进后,发现算出来的林权价值几乎翻了一番,可见其生态价值是林权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林业项目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通过对林业的外部生态效应内部化,将林权的经济价值和其附带的碳汇生态价值相结合,不仅可以解决了林权价值评估的单一化和不完整性的问题,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还可以吸引人们对林业的投资,促进森林的可持续发展经营。
参考文献:
[1]苏婷.四川集体林权流转现状及问题研究——基于四个县(区)的调查[D].四川农业大学,2015.
[2]郭承龙,郭伟伟.基于Merton模型的林权价值研究[J].福建林业科技,2009(04).
[3]邓慧婷,孟全省.基于期权定价模型与灰色关联度分析的林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3(01).
[4]吴青.基于市场法的林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D].黑龙江科技学院,2009.
[5]郗婷婷,李顺龙.黑龙江省森林碳汇潜力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6(06).
[6]陈建成,关海玲.碳汇市场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3).
[7]李超杰.实物期权在附碳汇交易的林权流转中的应用[J].经济师,2012(02).
[8]陈元媛.森林资源培育企业的森林碳汇会计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7.
[9]李顺龙.森林碳汇问题研究[M].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