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评估
——基于S-CAD模型的分析
2019-03-28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概述
(一)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评估缘起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国家体育总局,于1998年正式推出的一项针对武术运动推广和发展的重大政策。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一种根据个人从事武术锻炼和武术活动的年限,掌握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研究成果、武德修养,以及对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等级的制度推出的。其推行目的可以总结为四点,即:增强人民体质,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1]中国武术段位制的推出,对于中国武术运动的发展影响十分深远,而自1998年正式推广至今的18年间,学界尚未有先例对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进行政策评估。这无论是对我们评估中国武术段位制的政策绩效,检测其政策效益和效率,还是为政策执行提供反馈都造成了困扰。
(二)S-CAD模型
S-CAD模型由梁鹤年教授(2009)提出,原文全称“主观——一致、充要、依赖”(Subjectivity-Consistency,Adequacy,Dependency)是一个分析政策利弊和成败的方法,可用于政策设计和评估,本文采用的是政策评估方法。[2]S-CAD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主导/相关观点”辨识、逻辑性分析、经济性分析、法理与实施分析这4个方面,分析程序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建立参照框架、逻辑性分析、经济性分析、法理与实施分析、依赖性分析。S-CAD模型的优点是从整体着手,对政策的内部结构做了深入的剖析,对政策的相关要素做了深入的逻辑分析。本文创新性的将S-CAD模型的分析方法与具体原因分析结合,既保证关注了政策的框架与逻辑,又能深入理解各要素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从而更加客观的对政策进行评估。
二、中国武术段位制的S-CAD评估
(一)建立参照框架:要素的识别
分析和评估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的目的在于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建议,显然本文将选择从国家体育总局的角度出发,而非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本身。选择此主体,可以从公共体育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角度出发,更具全局视野,把中国武术段位制的“价值观”上升到公共体育的大前提下,亦可以从监督的角度,更加客观的进行评判。若以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角度出发,“主导观点”势必蒙上汇报的色彩。以国家体育总局的观点作为“主导观点”,那么政策执行者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参与者武术习练者的观点即为“相关观点”,结合以上思考我对相关要素做了如下解构:
1.价值观/前提立场(Value/Stances)
从国家体育总局的角度出发,武术运动作为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有着重要的传承意义,发展武术运动就是继承和发扬传统武术文化(V1),因此本文选择以此作为政策的核心价值观,即“主导观点”。从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的角度出发,新的十年规划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大中国武术段位制推广力度的指示。坚持全面推进武术段位制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V2);坚持武术段位制在构建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大群体方向(V3)。[3]
2.目标(Goal)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总则所述,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为增强人民体质(G1),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G2),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G3),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而设立的制度,[4]此处选取以上三个目标。
3.手段(Strategy)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总则所述,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的具体手段为理论学习与考评(S1)和技术学习与考评(S2)。在考评中,手段细节上(S1)、(S2)分为段前级、初段位、中段位、高段位(S1.1,S2.1),而(S2)又分为段位拳术考核(S2.1)、自选拳术或器械考核(S2.2)。
4.预期结果(Result)
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的预期结果是通过全面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学习和考评机制,形成一套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习武者技术等级的评价标准(R1),进一步实现武术运动的标准化,促进武术运动“入奥”,更好的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二)以效应为前提的逻辑关系解释
所谓效应,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之下,因素和结果构成的一种因果现象。逻辑关系图表达了这种因果关系,在S-CAD理论中强调逻辑关系的先后,即前提立场、目标、手段、预期结果的顺序,并且强调了政策目标、政策措施和预期结果与“主导/观点”的价值之间的逻辑和因果关系,下面是针对各部分因果关系可能存在的疑问的解释。
1.中国武术段位制前提立场和目标的逻辑关系解释
与(V1)继承和发扬传统武术文化存在逻辑关系的是(G2)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和(G3)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需要解释的是(V1)与(G3)的因果联系,不可否认全盘继承和发扬传统武术文化是不可取的,甚至是一个泥沙俱下的过程,但是从传统武术文化的总体优劣比上看,精华明显处于主体地位,问题主要是在于的理论与训练方法的不科学,所以从总体上看这一关系是成立的。此处不选择(G1)也是基于上述原因,不科学训练方法必然会导致传承存在偏误,甚至会导致身体的运动损伤,因此(V1)与(G1)不能构成因果联系。(V2)建设武术段位制标准化体系与(G1)、(G2)、(G3)均有因果关系,武术段位制的标准化是一个科学化的过程,通过标准化的去粗取精建立了正确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训练方法,这极大的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G3),可以通过科学的训练增强人民体质(G1),最终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G2)。(V3)与(G1)、(G2)、(G3)均有因果关系,这三个因果关系成立的关键在于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本身是否具有科学性,而这一点是成立的。当武术段位制成为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大群体时,增强人民体质(G1)、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G2)、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G3)均能够实现。
2.中国武术段位制前提立场和手段的逻辑关系解释
武术运动可以一分为二为理论体系与运动体系,两者构成了整个武术运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推行亦是按照这一划分进行的,这一推行手段既要求练习者学习武术运动的理论,又要求练习者进行科学的、标准的训练,并且通过严格的理论与技术考试。因此,前提立场的观点和手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存在明显的因果联系。
3.中国武术段位制前提立场和预期结果的逻辑关系解释
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R1)是为了更好的继承和发扬传统武术文化(V1),而继承和发扬传统武术文化(V1)是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R1)的必然结果。同时,建设武术段位制标准化体系(V2)和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R1)本就是一个因果关系,是过程和结果的关系。中国武术段位制若想成为全民健身体系中的大群体(V3),就必须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R1),只有科学、标准的体系才能够稳定持续的发挥作用。因此,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前提立场和预期结果也具备极强的一致性、因果关系。
(三)充要性:经济分析
充要性分析是分析检测政策决定和行动的经济意义,要回答的是在贯彻实施个人的价值时,目标和手段(包括工具和资源)是否充分必要。充要性是广义的经济概念,资源不仅仅包括物质资源,还包括人力资源(如技能、培训和专门知识),政治资源(如友好关系、政治权力和政治人物),以及信息和时间。
1.中国武术段位制目标与价值的必要性及其建议
一共存在8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一共有2组关系不具有必要性,分别是(V2)与(G1)、(V3)与(G1),增强人民体质的运动不可枚举,增强人民体质并不能建设武术段位制标准化体系,亦不能使段位制成为全民健身体系中的大群体,要达成以上目标必须通过目标(G2)、(G3)的达成来实现。通过对目标项的分析可知,(G1)与(G2)、(G3)存在着被包含关系,即存在着目标重复,(G1)作为目标的冗余项应予以取消。
2.中国武术段位制手段与目标的必要性
一共存在4组关系,通过分析得出一共有2组关系不具有必要性,分别是(G3)与(S1)、(G3)与(S2),因为(G3)与(S1)、(S1)存在着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所以明显不具有必要性,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在段位制考评中,必须同时通过两项考评才能通过,两项手段具有极强的相互关联,此两处非必要关系略显牵强。但是,这也在提醒政策制定者,是否能够继续优化考评程序,能否在技术考评中同时检验出理论学习的成果,从而取消单独的理论学习与考评。当我们回到政策本身时,这一举措将极大的简化考评程序,并且能够同时降低政策执行者的成本和政策参与者的支出。
3.中国武术段位制结果与手段的必要性
一共存在2组关系且均具有必要性,要想(R1)建立规范的武术锻炼体系和技术等级评价标准就必须依托(S1)理论学习与考评和(S2)技术学习与考评两大手段,从分析可以看出结果与手段最具经济性,完全满足充要条件。
综上所述,以上合计14组关系中,不具备充要条件的有4组,目的重复项有1项,包含重复项进行计算可得出政策关系充要率为71.4%。去除重复项后合计关系为11项,不具备充要条件的有2组,通过计算可得出政策关系充要率为81.8%。从总体上看,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的政策效率一般,对于提高整体效率的合理化建议是取消目的(G1)增强人民体质,并希望在今后合并手段(S1)理论学习与考评和(S2)技术学习与考评,如能实现则可以达到100%的理论充要率(效率)。
(四)依赖性分析:政治/实践分析
任何一个政策创意都需要依赖其他人或组织使它合法(政治考虑)或将它实施(实践考虑),这两个功能在次序和逻辑上是连在一起的。政治上的不合法使政策蒙上非法的烙印,实施上的失败是政治过程中的负面反馈,他们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因此,确保政治支持和实施成功同等重要。尽管一个政策在合法化和实施的过程中所依赖的可能都是相同的人或组织,但最好仍是分开讨论政策合法性的依赖和实施可行性的依赖。
1.政治依赖分析
(1)合法性。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合法化过程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完成了,设立专门机构和组织,把武术运动组织和管理的机构由原来的民间社会团体性质上升为国家机关,使主管机构具备了合法性。同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讨论,使政策兼具了民主性和科学性的框架,使政策过程具有了合法性。最后,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使政策本身具备了合法性。
(2)合理性。2005年为了严肃武术段位考评纪律,正式取消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套段政策,2008年制定了专门针对海外武术练习者的考评简章,2009年顺利举行了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培训,为全国武术段位制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着重讲解了武术段位制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这是武术段位制工作响应国家信息化方针的具体实践。同时,科学的总结传统训练方法,归纳优秀的武术传统套路与功法,精心编制了武术段位制的学习和考评标准,即《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
2.实践依赖分析
施行武术段位制是符合民众的价值需求的,对于习武者来说,段位制是对武术习练的证明。对于学校中的武术活动而言,武术段位制相当于一个评价标准和奋斗目标,可以调动练武积极性。武术段位制的推行,可以有效建立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公正的评判武术习练者的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充分调动武术习练者的积极性,让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挖掘、整理、继承和发展民间武术的工作中来,促进武术段位制走出国门,促进中国武术走向世界。
(五)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的特殊问题分析
在2012-2015短短的4年间,武术段位人口由257137人增长至766495人,段位人口总数翻了近3倍。这是全国武术段位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也必须注意到一点,与全国接近1亿的武术人口相比,这一数字仍然很小,不足百分之一。一方面,这说明武术段位制的推广仍属于初级阶段,对于武术段位制的全面推广来说仍有较大空间;另一方面,这也即使催促政策制定者反思政策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中国武术的优点是包罗万象、博大精深,但是这也给考评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下面笔者结合七个方面进行论述。
1.武术自身的问题
(1)中国武术门派众多、拳种繁杂,段位制难以囊括、不易量化
中国武术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据官方的不完全统计显示,现有拳种至少129个,而《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仅包括陈式太极拳、杨式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等12个常见拳种,与拳种总量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不同拳种风格特色各异,这对评判标准的统一性也要挑战。而且部分拳种比较特殊没有武术套路,按照现有的考评办法无法进行评价,这些问题都给武术段位制带来了先天的发展障碍。
(2)武术发展的不平衡性,段位评判标准难统一
中国的地域发展不平衡不仅体现在经济上,在文化方面也有较大的体现。在武术方面,由于尚武风气、武术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武术发展在地区上表现出极大的不平衡。传统武术大省、武术之乡总体水平较高,如河南、山东等地,但是偏远地区水平就较为一般,如新疆、西藏等地。这给考评标的制定准带来了较大困难,无论考评标准是较高还是较低、甚至是平均,都会给地区的实绩考评工作带来不小难题,发展较好的地区难以区分优中更优,发展缓慢地区无法通过考试。
2.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研究滞后
在中国知网选择核心期刊库进行检索,自2004年以来仅有21篇文章,相关研究文献十分匮乏。大部分文章局限于分析武术“六进”(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的方法和可行性,囿于个案的分析而对于武术段位制的政策设计评价和具体政策分析都十分有限。不可否认,理论研究是政策发展的基础,当前理论研究的滞后势必束缚中国武术段位制在未来的发展。
三、结论
通过S-CAD模型的解构,清晰的看到了中国武术段位制政策的架构。从参照框架,可以看出中国武术段位制的“价值观”层次分明,逻辑上各有先后设置较为合理。而目标存在一定的重复冗余,有待进一步调整。方法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合并和升级,期待建立更加简化且科学的考评手段。预期结果就是中国武术段位制发展的必然目标,具有较高的总结性。本文创新性的结合武术段位制政策本身深层次问题分析,窥见在制度方面段位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标准难以量化、地域性差异较大、制度社会化程度不高、以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推广宣传等,以上这些因素都会延缓武术段位制的施行,发掘这些不足并予以正视可以寻找更好的解决方式,从而可以加速武术段位制的推行,这在长远看来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