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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讨会综述

2019-03-28林丹燕史凯亮

妇女研究论丛 2019年5期
关键词:生育妇女

林丹燕 史凯亮

(全国妇联 妇女研究所,北京 100730)

8月25-26日,2019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讨会在天津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天津市妇联协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40余所高校及研究机构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和妇联干部参加会议。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发表书面致辞。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天津市妇联副主席贾雪娜、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真真发表致辞,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主持开幕式。谭琳指出,做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研究开发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观念,牢牢把握妇女社会地位研究的政治方向,牢记妇女社会地位研究的初衷,时刻站稳人民立场。她要求大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的“四个坚持”,把握好妇女社会地位研究的学术方向,发挥多学科、跨学科优势,加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基础理论、现实问题和法律政策研究,不断实现研究成果的社会转化。

本次研讨会主题为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与现状,与会学者围绕婚姻家庭、健康、生育、就业、性别观念与文化等妇女社会地位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一、婚姻与家庭

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妇女地位是此次研讨会重点关注的议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健通过梳理已有文献,结合实证分析,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构建家庭领域妇女地位的测量框架和核心指标。她认为,在价值取向方面,应将妇女在家庭中的相对权力和对自己行为的自主权进行综合考虑;在理论基础方面,“资源理论”“规范-资源理论”和“交换理论”这些来自西方社会的中层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仍需进一步验证;在现实情境方面,国外的理论主要考虑夫妻权力,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家庭中纵向的代际关系不可忽略。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月萍以《遏制针对女性家庭暴力的社区环境因素探析》为题做了发言。她的研究表明,在控制个体、家庭等影响因素后,社会环境因素对中国农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农村社区开展女性权益保障宣传,能有效降低农村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而农村社区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在降低女性遭受家暴的风险方面作用不显著;农村村干部中女性比例的高低并不会对本村女性遭受家暴与否产生明显影响;从社区层面女性赋权环境的角度来看,社区女性非农就业比例越高,越能降低本社区女性被家暴的风险。总体而言,促进农村女性本地非农就业,提高农村本地女性的经济赋权,对于营造性别平等的社区环境更具有实质性、基础性意义。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帆基于天津、河北、山东、河南的50个家庭网络中祖辈、子辈和孙辈三代间的居住距离、居住方式、交往频率、情感联系以及代际间在经济、照料、家务和情感方面的支出与获得的调查发现,目前的家庭代际交往中,多数家庭成员认为自己在经济、家务和情感三方面的付出大于从家庭中获取的收益。其中,情感支持最为明显。此外,虽然虚拟空间维系了成员间的情感联系,但面对面的交往互动在改善代际关系上显著强于电话和微信的虚拟联系。

北京大学人口所博士研究生熊晓晓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老年专卷数据分析了老年人财产分配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认为,老年人的财产分配意愿正在从传统的男性单系继承逐渐转向男女平等继承或女儿继承,但传统的男性单系继承依旧存在,这导致女性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建议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规范女性的财产获得权益,并拓展“养儿防老”等养老文化观念的内涵,以实现老年人财产分配中的性别平等。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生段朱清使用在全国11个省份进行的农民工专项调查数据,考察农民工夫妻教育匹配变迁、性别差异以及对婚姻质量、生育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改革开放40年来,农民工个体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夫妻教育程度完全一致且妻子受教育程度高于丈夫的占比均有所提升,丈夫受教育程度高于妻子的比例持续降低。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农民工,均表现出明显的初婚年龄推迟、婚前流动时长增加、婚前流动距离拓宽的特征。夫妻教育匹配对丈夫和妻子的婚姻质量有不同方向的影响,对个体生育行为也有显著作用。

二、健康与生育

妇女健康与生育是本次研讨会的焦点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真真回顾了国际发展目标中与女性健康相关的指标和国内外性别平等指数或发展规划中与健康相关的指标,对这些指标的适用性和局限性进行了讨论,并以国际比较指标体系下中国健康指标落后为例,分析了现有指标的作用和局限。在以发展和赋权为框架分析女性健康问题的基础上,她提出在构建妇女健康指标时,需要考虑女性全生命周期不同时期的健康风险和性别不平等问题,根据中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选择以测量结果为主的妇女健康指标。在评价妇女健康方面,除了应用国家和省市级统计指标构建宏观指标,还可充分利用抽样调查资料在个体层面对妇女健康进行评价和分析。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罗志华基于2005年和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比较,检验了市场化程度、政治资本、单位部门和社会经济地位流动等因素对女性健康的影响以及各自效应的变化情况。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刘艳通过研究揭示,儿童期到成年期社会经济状况变动对人群心理健康存在影响并有性别差异。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鸿雁重点分析了生育政策改变对产假政策的影响。她认为,尽管中国产假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产假假期及陪护假假期,建议国家有一个相对统一的产假、陪护假以及产假期间福利待遇的规定;个别地区、企业的产假以及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落实仍有难度,建议制定实施细则,包括是否落实产假的奖惩规定,加强生育保险的制度落实;对产假政策完善中的亮点加以推广和倡导,如异地夫妻延长配偶护理假的规定等。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王晓峰利用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基于社会角色理论,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生育行为对中国流动女性就业稳定性的影响,并进行了城乡流动女性生育与就业稳定性关系的差异性研究。研究发现,生育二孩会对流动女性的就业稳定性造成显著消极影响,且该消极影响对非农户籍流动女性的作用程度要强于农业户籍流动女性。同时,家庭化流动有利于缓解流动女性生育与稳定就业之间的矛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初立明利用CFPS数据和Tobit模型进行研究发现,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女性总体家务时间边际效应呈现出先突变式上升、再稳健式上升、最后相对持平的态势,其中生育带来的子女照料和陪伴、教育等情感家务劳动投入巨大。

三、就业、收入与社会保障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对2026位18-45岁的城镇女性进行调查发现,组织环境对城镇职业女性平衡生育和就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保护作用。其中,国有单位对城镇女性平衡生育就业的保护作用更大。她建议既要对保护女性平衡生育就业的典型单位进行表彰和鼓励,也要减轻非公单位的生育负担,还要进一步发展优质公共服务以满足照料需求。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郑莉基于跨越26年的CHNS追踪数据和多层Logit模型发现:从1989到2015年,农村本地非农就业率有很大的提高,但女性的非农就业率在所有年份都低于男性;随着经济发展、教育提升和世代更替,非农就业的性别差距显著缩小;非农就业性别差异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家庭责任,婚姻与儿童照料增加了男性非农就业概率,却降低了女性非农就业概率。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博士后陈洁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数据,分析了婚姻阶次对女性劳动供给的影响,发现:再婚女性的劳动参与概率低于初婚女性,但参与市场劳动的再婚女性的日市场劳动时间长于初婚女性;婚姻阶次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城镇女性身上,而对劳动时间的影响主要显现在农村女性身上。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的许苏琪代表《性别收入差异再探——基于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论文写作组做了发言。他们的文章从人力资本及家务劳动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男女收入差异进行了剖析。文章指出,相比人力资本,家务劳动对两性收入差异的解释力更大;相比男性,女性的教育年限和专业职业资格的收入回报随收入分位数的增加而变大。他们认为,除了有效减少女性的家务负担之外,进一步提高女性通用及专用型人力资本是减少中高收入分位性别差异的重要方式。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黄桂霞利用相关数据,回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社会保障对妇女发展和社会地位的影响。她认为,社会保障对妇女发展和社会地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规政策对妇女社会保障权利的保障和实践中对妇女保障权利的贯彻落实上。70年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确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女性群体的社会保障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性别差异不断缩小,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男女之间、城乡女性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一方面是因为社会保障水平依然与就业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以居民身份为基础的保障尤其是农村女性保障待遇较低;另一方面是女性承担较多家庭照料责任,更多集中于保障较差的职业领域。

四、性别观念与文化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马冬玲以历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中关于“干得好”与“嫁得好”相关问题的问卷设计与使用为案例,对观念问题测量效度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后发现,在问卷设计中,观念问题的效度既受技术因素影响,也受时代变迁带来的社会因素影响,同时还受到设计者、使用者思想观念、理论认知的影响。她建议在定量研究的观念问题设计中,设计者要与时俱进地了解社会观念的变迁,并结合定性方法,充分利用专家资源,以提高测量效度。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温兴祥利用CGSS2010年、2012年、2013年的数据,考察了性别角色观念对农村已婚女性非农就业参与的影响。他的研究显示: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尤其是“男人以事业为重,女人以家庭为重”方面的性别角色观念会显著降低农村已婚女性参与非农就业的可能性,进而减少她们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收入。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苏寒云通过建构“环境-家庭二元博弈”理论模型,利用2015年CGSS数据,从社会环境和家庭内部角度出发,探讨农村女性性别观念代际差异产生的根源。研究发现:对于“80后”和“90后”的农村女性而言,“环境助力”的作用明显强于“家庭束缚”,在社会环境的推动下,她们的性别观念比“60后”“70后”更加平等开放。此外,受教育程度对于提升农村女性的性别观念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此外,还有学者对地位调查指标进行了综合分析。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的康朴在文献回归的基础上,对第二期和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指标变量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讨论,并试图从两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指标构建来评估城市在职已婚女性的社会地位变迁。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朱书园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分析了社会性别化对人文社科大学生成就动机的影响,发现:人文社科女大学生的成就动机显著低于男性。她认为,成就动机的性别差异是在性别社会化过程中逐渐被塑造形成的。在性别角色的社会构建中,父母对子女的职业发展期待越高,子女的成就动机越高;在性别角色期待的内化中,女生的性别角色态度越现代化,成就动机越高。因此,父母对子女坚持性别平等的职业期待、社会文化纠正对女性的偏见以及现代化的性别角色态度对女性成就提升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上海财经大学副研究员黄枫基于家谱数据库、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等,考察了传统宗族文化对中国女性发展和女性家庭社会地位的影响。她的研究发现:宗族文化通过改变女性的性别平等观念,影响了女性的劳动参与率。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张骏华基于1997年Fredrickson和Roberts论文及相关文献的理论研究,对物化女性的经典理论要点进行了剖析,并对容易产生混淆的“物化”(objectification)和“物化”(reification)概念进行了辨析。

厦门大学教授叶文振、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真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月萍、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庄亚儿、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帆、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爱玉、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宋健作为点评人分别对所在专题的研讨进行了点评,并从理论建构、模型设计、指标解释等方面对相关文章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研讨会期间还举行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签约及说明会,向30余位专家开放了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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