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IS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部分研究
2019-03-28
(成都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59)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任务分散在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定制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独立的管理。分散登记制度下要实现信息平台的统一,首先要整合各部门间标准不一、格式不一的历史数据[1]。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工作是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基础。GIS以其强大的地理空间数据处理能力和空间分析方法,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为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本文在对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及数据整合规范,提出了运用GIS技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的思路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的关键技术。
一、不动产登记现有数据分析
原有的存量登记数据主要有多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承包经营、林业、草原、海域等不同类型的登记数据[2],其具有数据量大、数据的多源异构性、现有数据的不完整性、海量档案数据等特点,使得整合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巨大。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
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国土资源部已经编制并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中明确界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等。对于数据标准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统一宗地编码;②不动产单元号;③统一字典、坐标系以及编码方式。只有执行统一的规范及标准,才能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流程
数据整合主要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和属性数据进行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数据匹配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3]。由于不动产登记数据量大、历史关系复杂、来源多,整合工作应遵循“先地后房,先空间后关联”的总思路。在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的基础之上,对以各种介质存放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对空间坐标参考系,语义代码等进行规范性、一致性处理,消除同质异名和同名异质等问题,建立不动产单元与权利信息的关联关系。
(一)数据收集准备阶段
数据收集包括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的收集。数据收集应遵循适当原则:对于已经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登记管理的、已建立完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元数据信息、电子数据信息及相关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对于使用传统手段完成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者是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及原来执行的术规程等;对于使用全手工方式完成登记管理的,需搜集全部的纸质登记簿册及原执行的技术规程[3]。
(二)数据整合阶段
1.空间数据整合
对空间数据进行规范化梳理前提下,业务整合前需对数据进行矢量化、格式转换、坐标系统转换:①纸质地图矢量化:将纸质的地图进行数字化,使其能成为被系统利用的矢量数据。②数据格式转换:对不同格式的数字化地图通过数据格式的转换,最后存入关系型数据库中。③转换坐标系统:需要用GIS软件进行不同坐标系间的投影变换。
2.非空间数据整合
包括对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林权登记信息;海域登记信息的整合。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归并、冗余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表。
(三)数据关联阶段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建立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图形库,再利用非空间数据即纸质档案等数据,将矢量图形属性信息完善关联;使用宗地编号将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使用不动产单元编号将不动产权利和不动产关联,使用业务号将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相关联。最后形成历史与现状,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关联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对于GIS成果比较完善和数据质量较好的地区,可利用空间数据实现数据间关联,相反则采用档案核对,关键字段匹配的方法来进行数据关联挂接,之后再进行人工核对确认。
(四)数据检查与入库阶段
数据质量检查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的设置数据质量检查环节及检查内容,可以确保整合后的成果数据结构完整、要素分层清晰、内容齐全以及图形精度与空间逻辑关系正确等。重点包括属性检查与图形检查两方面内容[4]。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整体性检查、逻辑一致性检查、数据完整性检查、属性数据准确性检查、空间定位准确度检查和检查结果评价与处理。然后将通过检查的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导入到数据库。最后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规程基础上,针对整合成果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于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应给予返工。
四、结语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的统一建设中,有效的运行信息管理,实现各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范围,管理平台的统一登记管理,并形成良性的规范管理,是极其重要的。数据整合工作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关键环节,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的基础,数据整合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否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