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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宽严相济

2019-03-27钱敏

人民周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公务员法职级公务员

钱敏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依据。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公务员法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务员管理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队伍结构得到极大优化,公务员素质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这部涉及700多万公务员的法律出现了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完善。因此,新公务员法应运而生。

新时代需要怎样的公务员

贯彻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近年来人大工作的突出特点。历时六天半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三分之一左右的议程同改革密切相关,涉及多个领域改革事项和20多部法律,其中就包括审议通过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推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完善。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指出,全面修改公务员法,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公务员分类改革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实监督管理和激励保障措施,有利于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党的97岁生日刚一过,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即在北京召开,围绕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习近平强调,组织路线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习近平指出,要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选什么样的人?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政治不过关,其他都不过关;从哪里选人?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广开进贤之路,除了党政机关,还要注重从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个领域各条战线选拔优秀人才;怎么用人?要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不能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要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党需要怎样的干部,也就意味着国家需要培养怎样的公务员队伍。如何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新修改的公务员法给出了答案。

扎牢从严管理的制度笼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以第二十号主席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新公务员法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等要求贯穿其中,比如,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列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将不得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列为必须遵守的纪律等。

公务员法修订工作自2017年3月启动,到2018年12月正式颁布,历时1年10个月。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章107条调整为18章113条,增加6条,实质性修改49条。其中,既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规定,又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有关要求,可谓宽严相济。

据中组部负责人介绍,修订工作中,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完善制度举措。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从嚴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公务员方面细化实化制度举措,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规定。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第九章章名“惩戒”被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不适宜或不胜任的情况,新法作出应当调整的规定,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与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衔接,进一步扎牢了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在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监督作为从严管理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被加以明确,规定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规定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使公务员的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机衔接。

充分调动和激发积极性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干部管理的一贯方针。在坚持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同时,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在加强正向激励、关心关爱方面也做足了文章。不但建立起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还围绕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提出了诸多可行性措施。

现行公务员法中,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此作出了必要修正,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原来非领导职务的8个层级增加到12个层级。同时,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也作出原则性规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对党中央要求的积极落实。为调动广大公务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改革部署,要求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之前,这项制度在天津市和教育部等部分地方和中央部委开展了试点工作,受到了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具备在全国推行的基础和条件。”中组部负责人表示。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群体的积极性,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还提出以下激励措施:

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规定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二是健全奖励机制。规定公务员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奖励时效性;将“勇于担当”作为奖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以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考虑到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才能基本完成,并且新法正式实施前还需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和规定,因此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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