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环境-组织”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2019-03-27
(西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四川 绵阳 621010)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这是我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富国与强军统一发展的必然路径。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发展与推进,科技创新在国家社会生产力与综合国力中占据重要地位,这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意识到科技创新的作用,把它放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驱动创新战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是二者的交汇点。在工业化、信息化、技术化的颠覆时代,军民科技创新是重中之重,它是实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支撑,是夯实科技兴军的基础,是实现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遵循大科学时代高技术发展规律的要求,是赢得国际竞争的优势制高点。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仍处于“总体跟跑,局部领跑”的态势,某些关键技术仍然被其他国家控制,在科技领域的优势不突出,不可避免的会受制于人。要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军民领域的协同创新能力是不可忽视的。
(二)研究意义
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在于研究技术、环境、组织三个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以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
1.理论意义:探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现状和问题,从技术、环境、组织三个视角出发,完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研究,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这一研究领域的理论进展。
2.实践意义: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到各大部委,再到各地方省市都高度重视科技领域的军民融合推进工作,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研究响应党中央科技领域军民融合的政策。同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建设是推动科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本文的研究为构建“技术-环境-组织”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提供了对策。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关于军民融合科技的内涵,杜栋等(2018)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认为军民融合科技是指国防科技领域与民用科技领域融合产生的交叉科技领域,军民科技创新就是指该交叉带的创新活动。同时提出不完善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及平台是阻碍提高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的障碍之一[1]。在构建军民融合型科技工业协同创新体系时,彭中文等(2017)在国际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在构建该体系时应该搭建一个涵盖政府、军方、企业和高校在内的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多方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对该体系的运行模式进行了介绍[2]。
关于我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专家学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如杜人淮(2012)指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军民科技计划长期处于分割管理的状态,军民科技信息、资源、利益都存在牢固的壁垒[3];刘飞等(2018)基于三螺旋理论的视角,提出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主体、结构和机制方面的问题[4];陈姻等(2017)表明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规划的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影响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构建和发展[5]。许多学者在理论研究层面为解决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存在的困难与障碍提出了建议。徐辉等(2015)提出了构建策略,如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打破标准壁垒、完善成果转化。刘硕(2018)认为要在思想认识、信息渠道、市场机制、人才结构和政策法规方面下功夫,并明确协同创新主体的定位[6]。
不同的国家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方面的做法有较大差别,但总的来说“冷战”结束以后,世界主要军事强国陆续走上了军民融合发展的道路,各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美国的“军民一体型”科技协同创新体系[7]、俄罗斯的“先军后民型”科技协同创新体系[8],以色列的“以军带民型”科技协同创新体系[9]和日本的“以民掩军型”科技协同创新体系[10]。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文首先从国内外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研究现状出发,查阅大量文献,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环境、组织三个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研究。最后在以上理论综述的基础上,得出本文的结论。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综述法:借助学校图书馆、网络数据库等资源,充分收集军民融合相关资料,比较全面的把握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环境-组织”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的研究。
2.访谈法:寻找军民融合相关专家或学者,提供建议和评价。
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构建研究
(一)技术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技术协同创新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技术力量的融合,不仅能够降低技术成本,还能够加快军民融合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技术方面军民融合的效率,因此军民融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基于现有技术,还是通过技术创新形成新技术,提高军民技术通用度都是重中之重。
提高我国军民融合技术通用度与创新能力,首先是要打破“技术壁垒”,在军工产品保密、保护国防信息技术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信息,最大限度的统一军工单位和民用单位所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大小,减小并消除军民领域技术标准差异,加深二者在技术领域的融合。其次是健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通过合理分配各方利益、加强多方团队之间的信任、专利转让许可等方式增强科研团队的创新积极性,增加科研成果的产出,提高科研成果的转换效率。最后是培养军民融合所需的专业人才,军队教育应依托高等院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二者的融合度,提高军事人才中科研人员的占比,形成良好的军地共享、双向培养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要通过加强军地人才之间的交流互动,以保持军地业务互通和增加项目合作的机会。
(二)环境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环境是影响军民融合程度的重要因素,宽松、开放的环境能够促进军民企业深度融合发展,是进行军民融合的有力保障。在此,将环境分为政策环境和管理环境两大类。
建立有利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在资金方面,要加大国家对军民融合产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和税收支持力度,健全相关政策,为军民融合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在知识产权方面,通过立法等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权,将知识产权的保护贯穿整个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在服务保障方面,可以依托国家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领域征信体系,通过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人员在科研立项、项目合作、奖励评选等方面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以此来约束企业的信用行为。
建立有利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管理环境。政府要发挥统筹管理的职能,加强资源整合的能力,政府和军民融合相关单位做到多方发力,共同面对军民融合面临的重重困难,劲往一处使,通过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为军民融合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持。同时,要加深对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正确认识,科研院所和军民单位都应当认清军民融合是不可逆转的形势,改变军品优于民品的观念,主动打破“军”与“民”之间的界限,营造军民企业公平竞争的氛围,真正做到军民协同创新。
(三)组织视角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包含主体、组织机构在内的组织条件,是军民融合发展的基础,在军民融合政策落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军民融合创新各主体的的作用。
我国正在以部际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军民重大项目的协同会商,要进一步发挥和增强我国部际协调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大协调的范围和力度,提升所协调问题的高度,及时高效的解决军民融合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由政府、军工单位、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组成以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为目的的领导小组,在统筹军民融合的发展与创新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并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对策,消除军民融合之间存在的各种障碍,实现组织协同。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国防科研单位、高技术产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等在军民融合过程中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科技协同创新中,平等对待每个主体,尊重它们的创新作用,从而发挥整个组织在科技协同创新方面的作用。
(四)“TEO”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构建
“TEO”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基于技术(Technology)、环境(Environment)和组织(Organization)三个视角构建的,这三个方面联系紧密,相互依存,在军民协同创新发展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民用科技创新资源和军工科技创新资源的活力,共同组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正如上文所述,在“TEO”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中,技术是关键,环境是军民融合协调发展的保障,组织是基础。
构建“TEO”体系就是在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目标的指导下,通过打破军民融合中的各种隐形壁垒,如体制壁垒、政策壁垒、渠道壁垒、技术壁垒和信息壁垒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军民融合技术协同、环境协同和组织协同。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从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入手,在技术、环境以及组织三个方面的研究基础上构建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提出其建立“TEO”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的策略,在技术方面,兼具前沿技术发现、创新资源整合、科技成果转化等功能,为军民企业提供科技深度融合的可行性;在环境方面,宣传最新政策,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在合适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为军民融合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在组织方面,在理事会、监事会、专家委员会以及内设机构等管理机构的配合下,各部门分工合作,并结合相应的运行机制,为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
本文研究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基于技术、环境和组织这三个视角建立的,研究结果的推广性有限。在以后的研究中,可采取多样化的案例进行分析,使该体系更具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