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的四个转向
2019-03-26郄芳
郄芳
【摘要】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借助《道德与法治》课程来进行,然而,在实际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集中突出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育人目标不够凸显,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仍待加强,课堂教学的形式不能满足法治教育的要求,法治教育的师资比较匮乏。因此,中小学法治教育要取得实效,需要完成四个方面的转向:由注重法治教育对社会的“管理”功能转向注重法治教育对人的“塑造”功能;由注重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的获得转向注重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培育;由注重課堂、讲座、报告转向注重活动、项目、实践;由注重师资配备转向注重师资培养。
【关键词】中小学 法治教育 课堂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6 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课题“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课题批准号:GYI2016122)。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05-0075-02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教育部2016年下发了《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自此,在中小学校开设的“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课程也改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法治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重要的维度。
一、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育人目标不够凸显
目前,法治教育课程更多强调社会功能和应试功能,育人目标不够凸显。社会教育需要通过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来引导人的行为,通过法治化的方式来实现,这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职能,这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社会领域的教育功能。对青少年进行规则教育,能够强化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培养青少年遵守规则的习惯,提高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帮助青少年成长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课程的内容主要表现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内容上面。青少年法育,是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一脉相承的,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最好方式之一,是通过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在注重社会功能的同时,要注重育人功能,以培养人为出发点。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就在于要为人的尊严地位赋予法律上的风貌与品格。要使青少年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具有自觉的规则意识、一定的权利意识,养成现代社会健全人格。青少年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强调人发展的规律性、规范性,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法育的途径培养人、造就人,使青少年从小具备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二)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仍待加强
目前,中小学校主要还是以教授法律知识为主,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制教育,简单理解为普及法律常识和规范行为习惯,鉴于新中考的要求和压力,主要集中在零散的法律知识点传授。法治教育课程的内容主要着重达成两个目标:一是基础性目标。教育青少年遵守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特别是不违反法律,如不从事拉帮结派、参与小团伙、校园暴力、吸毒等违法活动,成为自觉践行法律精神和维护法律尊严的积极的个体;二是保障性目标。使青少年明白自己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娱乐权、休息权、著作权、财产权等。使青少年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发展性目标则关注甚少,如何使青少年成为能够独立思考、自主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个体,这是法治教育的根本宗旨。法治教育课程应当从根本上把握怎样使青少年掌握社会民主管理的能力,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培养其参与规则制定的意识,批判性思考的能力,能够正确理解日常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各项事务,形成自己的观点。
法治观念教育能让学生正确理解“法治”价值观的意义,完整把握自由、平等、公正价值观的真正内涵。法治教育要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如何反映以及塑造公共的价值观、信念和品质,而这些公共的价值观、信念和品质又是如何地反映以及塑造法律;法治教育同时应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如何能够增进社会凝聚力以及影响社会变革。批判地评价法律与法律问题;发展理解并评价法律问题中出现的争议和冲突的能力。开展法治观念教育,可让青少年了解法律的功能、法律的价值追求以及法律的社会历史地位,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关键不在于这些价值观内涵是否被认知,而是社会成员能否将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治教育不单是法律知识体系的传授和学习,最为重要的是使蕴含在法律文本背后的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正义及契约精神深入青少年的内心,并能指导法治实践和日常行为。同时,片面强调预防违法犯罪教育,而忽视培养青少年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观念和能力。
(三)课堂教学的形式不能满足法治教育的要求
课堂教学的形式不能满足法治教育的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小学低年级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小学高年级要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初中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保证法治教育时间。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者增加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然而,在现实中,法治教育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比重在各个阶段仍未达到要求。课堂教学的形式主要受限于:一是课时安排不足。二是课时安排不当。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程就目前使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来看(教育部规定,自2017年9月起,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教材一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统一教材。),秋季学期没有关于法治教育的内容,只有关于道德教育的内容,而到了春季学期才会涉及法治教育的内容,也仅为一个单元。其他年级未使用人教版教材的“道德与法治”课程,道德教育所占的比例也超过2/3,在初中阶段,大多数学校尚未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法治教育的时间并不能保证。
(四)法治教育的师资比较匮乏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指出: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的支持和奖励制度。然而,在目前现实的教学实践中,青少年法治教育专业师资配备与师资质量问题已经成為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学校《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师们普遍反映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的教法普遍存在迷惑,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压力普遍感到较大,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的师资配备普遍感到短缺,对于自身的专业发展与职业困境普遍较为焦虑。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师大都承担着较为繁重的教学任务,原因是《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一个教师教授一个年级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不少教师一人承担2-3个年级的教学任务。例如,北京某中学的《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师,有6个班的教学任务,每个班一周2个课时,一共12个课时。每天都需要大量备课,并且还要准备公开课、教师培训及其他的教学任务。同时,《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师兼任其他科目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二、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四个转向
(一)由注重法治教育对社会的“管理”功能转向注重法治教育对人的“塑造”功能
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的价值导向大都是从教育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以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为主要目的,对青少年进行安全教育、毒品教育、性侵教育等等,更加强调和宣传“法”的震慑作用、警示作用。我们说,法有两面,不能形成法治教育一边倒的情形,在发挥法律的“惩戒”功能的同时,其实应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对青少年发展的“塑造”功能,帮助青少年更好的形成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权利等价值观。也只有在青少年不断的塑造的过程中,才真正可能实现社会的法治与良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教育开展和实施的组织者大都是“管理者”的身份和角色,这些组织者只有深刻认识到法治教育对人格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重管理轻塑造的价值取向。
(二)由注重青少年的法律知识的获得转向注重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培育
目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的内容更多的是注重青少年法律知识的获得,许多地区和学校都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的重头戏。在课堂上,教师也更愿意去传授一些法律知识,让学生“懂法”“知法”。我们说,青少年懂法和知法是必要的,但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培育更加重要,要努力让青少年懂得法的巨大意义,内心形成法律信仰,做人做事具备法律品格和法律思维。青少年学生应不限于学习和记忆法律条文、概念,而明白法律“是什么”“为什么”,并关注法律规范承载的价值理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在教材内容的编制、课程的设置、活动开展的内容上要精心设计。同时,这也对实施法治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挑战。从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学校法治教师不但数量上缺乏,而且在质量上也不高,由于大都由德育教师兼任,而德育教师极少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参加过法治教育的培训,还不能真正意义上带领学生们进行法治教育,而通过一两节法律知识的说教课是很难让学生形成法治精神的。因此,加强法治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的法律素养也是当务之急。
(三)由注重课堂、讲座、报告转向注重活动、项目、实践
开展多元化、活动式、体验式的教育方式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重点和方法,注重知行统一,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内容的鲜活,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形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在法治教育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根据学生实际,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另外,要积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以适当方式研究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四)由注重师资配备转向注重师资培养
校内法治教育的落实最终还要依靠教师,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直接决定和影响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教育质量。法治教育教师自身的法律知识培训、以及开展的自主的教学研究,都是至关重要的。学校要切实重视法治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问题,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配备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师,要逐步解决《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兼任其他科目或其他行政工作的现象,切实保证《道德与法治》教师的教学时间、教学质量及专业化水平。同时,学校要完善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形成系统的法治教师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法治教育专题培训等,提高法治教师课堂讲授、组织法律实践活动的专业能力,并尽可能的为教师提供校外的机会和资源以加强他们的专业发展。同时,法治副校长要切实承担起重视师资培养的责任,加强对法治教师的激励机制建设。另外,教师也起到了联系家庭、其他学校以及社会其他资源的纽带作用,在开展校外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上,加强校际间教师协作、注重教师与法院、社区等机构的合作,让法治教育教师在丰富的教学实践活动中成长起来。
参考文献:
[1]蒋一之.培养积极公民的另一种努力——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述评[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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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三联书店,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