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套路迷惑 鸿茅信誉砸锅
2019-03-26
2018年1月2日,广州医生谭秦东撰写《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后,被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跨省抓捕,引發舆论关注。一时间,关于该医生的言论是否对鸿茅药酒构成严重损害、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等疑问,引发民众争议。
事件舆论扩大后,2018年4月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鸿茅药酒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有消费者就鸿茅药酒舆情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上书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形式,回答了消费者的疑问。在政府告知书中,“鸿茅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另一个被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是“鸿茅药酒到底有没有治疗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是: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作为一种非处方中成药,鸿茅药酒既不是有害的“毒药”,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虽然其说明书上明确标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项等,但一般消费者对此并不熟悉,如果通过广告宣传不断弱化药品属性、强化保健功能,就会模糊药品与保健品的边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问题是,这种“夸大药品疗效”的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的广告,并非仅此一家。而对于国家监管部门而言,如果借此事件,加快出台一些关于中药发展的顶层设计,也算抓住了一个该领域、该行业破题的致胜关键,这对未来类似事件的处理与解决,都不失为一种助力。
同时,广告平台与当事企业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是网站、客户端,还是电视台、报纸,抑或是可以植入广告的电影、电视剧,都不应该为了广告费而违背法律规定、进行虚假宣传。应该看到,舆论监督并不是要彻底否定鸿茅药酒的药品价值,而是要让鸿茅药酒回归药品定位,不再用虚假的保健品广告赚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