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维护海外投资利益的经验与启示
2019-03-26王亚男
王亚男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的大力推进,中国的跨国公司面临的维护海外投资利益的挑战也纷至沓来。以最早的最具代表性的跨国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为研究对象,寻求维护海外投资利益的经验。分析发现,东印度公司在维护海外投资利益时采用了特许状、转口贸易,以及为公司创建新型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等手段,这对中国跨国公司维护对外投资利益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海外投资利益;英国东印度公司;经验和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4-0176-02
自中国实行对外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浪潮时起,中国海外利益的重要性就开始逐渐凸显。中国企业联合会的调研表明,2016年,中国跨国公司中前100名的海外资产总额达到7.1万亿元,比五年前提高了52.6%;海外员工总数达到101万人[1],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要求其海外经济保护能力的提升。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中国的跨国企业面对的维护对外投资利益的问题,西方国家也曾经历过。英国东印度公司作为最早的最具代表性的跨国企业仍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
一、英国东印度公司维护对外投资利益的手段
从1600年创立到1858年被英国政府取消,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将近两个多世纪。以下,对东印度公司维护其海外利益的手段进行简要分析。
1.首要手段。通过特许状获得贸易垄断权。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当时英国最大的合股公司,伊丽莎白女王直接向东印度公司颁发了为期十五年的特许状,该特许状赋予东印度公司在非洲好望角以东地区的贸易享有独占权,并赋予公司在这一带区域有制定法律、受理行政和建立贸易据点的特权[2]。直到1813年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才被取消,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获得近两百年的贸易垄断权。东印度公司不仅从英国政府那里获得了特许状,1613年,莫卧儿皇帝颁发给该公司贸易特许状,也使公司在初期贸易阻力减小。特许状大大减少了东印度公司来自国内的竞争对手,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着英国在印度的绝大多数贸易,使公司能相对顺利地发展下去,是其保护其海外利益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2.转口贸易与香料的高价转卖。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海外利益拓展的初期不得不提到香料贸易,香料贸易为其赚取了大量利润。“在公司的早期历史中,进口商品由胡椒占主导地位,1630年,公司进口胡椒总价值超过100万英镑”[3]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初的目标之一就是寻找香料,打破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的香料贸易垄断。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英国东印度的确通过香料贸易获得了大量财富。亨特在《英属印度史》中曾言及:“公司成立之初,眼光确实只盯着香料,头几次出海的目标都是香料群岛,以每磅六便士的价钱买进胡椒等,运到伦敦等地以6—8先令卖出,纯利润高达95%。”钱乘旦的《英国通史》中曾指出:东印度公司初期的发展很不容易。但是东印度公司自己造船,扩大经营的商品范围,积极开展欧洲的再出口贸易和亚洲的转港贸易,通过种种努力东印度公司坚持下来并得到发展[4]。东印度公司的“高价转卖”和扩大经营范围的措施,发展转口贸易等方式都进一步促进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发展。
3.商品倾销为英国商品获得海外市场。18世纪后半叶,英国国内工业革命的发展促使纺织品过剩,英国政府通过了《印度法案》,实际上是为了将过剩的工业品销售到印度,这对印度的棉纺织业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4.东印度公司的资本组织形式。除了特许状和贸易方式之外,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资本组織形式和其组织经营的方法也值得一提,它们是东印度公司的良好运营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公司在成立初期采用临时合股的方式征集资本,这种临时合股方式造成公司资金来源不固定的问题,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1657年,公司设立了新的总体股份制,筹集了74万英镑的股金,使东印度公司开始有了固定的资本[3]。固定的资本使公司得以从反复寻求资本来源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扩大贸易范围。
5.东印度公司的组织经营方式。东印度公司的经营需要稳定有效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制度,也需要出色的商业政策。首先,在1620年时,东印度公司就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使公司即使在王朝革命时期也能有序运转。公司的行政管理机构分为公司委员会和公司全体成员大会。公司全体成员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委员会则负责具体商业政策的执行,并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公司还确立了代理人制度,将代理人派驻其贸易据点。“代理人是公司海外利益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对公司商业活动的发展由重要影响。”[5]公司为选拔代理人制定极高标准,既要求代理人有丰富的商业尤其是海外贸易经验,又要求代理人对公司的忠诚度。东印度公司为保证代理人的忠诚,采取了类似于“高薪养廉”“鼓励员工入股”等十分前卫的方式,尽管这些做法并不能完全杜绝私人代理人从事私人贸易的可能性,但是刺激了代理人为公司服务的积极性。
详细的指令是东印度公司的重要优点,东印度公司和代理人主要通过信函进行沟通,大量的通信和详细的信件内容让公司与代理人能够及时更新信息并能高效地运送商品。“少数保留下来的印度代理人的信件表明,公司详细地指示了需要购买的商品、商品价格、数量、种类和派回国的船只,以及贸易据点的组织等,主旨是使代理人活动要遵循公司的规定和建议。”[6]
公司的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必须依赖的制度是贸易据点制度。贸易据点不仅可以进行商品交易,还可以为英国提供稳定的商品供应,避免货物囤积。到17世纪末,东印度公司已经在印度建立了四个较大的贸易据点:东海岸的加尔各答和马德拉斯,西海岸的苏特拉和孟买[7]。这些贸易据点是东印度公司海外贸易得以运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公司战胜荷兰和法国的重要条件。
二、中国跨国公司获得的启示
1.跨国公司与政府关系的处理。对东印度公司来说,特许状意义重大,代表着政府的支持。政府不仅包括国内政府,也包括东道国政府。在当今时代,中国的跨国企业一方面需要恪守国家投资的法规政策,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关注国家对跨国企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懂得利用国家提供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维护自身投资利益。在东道主国家,跨国企业一方面需要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研究东道国的对外优惠政策,同时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政治状况,尽最大的可能与东道国政府维持良好关系,这也是本土化经营的关键。
2.跨国公司的经营机制。东印度公司作为跨国经营较早的实施主体,带给当今中国跨国企业的经验是比较可贵的。中国目前不可能像殖民时代一样建立贸易据点,但是中国的跨国企业仍然可以选择自己的建厂地址和主要销售路线,做出这些选择的依据,就如同东印度公司选择香料丰富的班特姆和苏特拉一样,要以优先发展的产品为依托。另外,东印度公司建立的商业贸易网络其实类似于局部的经济全球化,今天的经济全球化自然追求资源的最佳配置,中国的跨国企业权衡成本发展产业链条和转口贸易,既可以扩大经营范围又可以扩大市场。
3.跨国公司的人员管理。中国跨国公司的人才选拔机制和激励机制也可以借鉴东印度公司。跨国公司所需人才的选拔应该更看重资历和专业水平,今天的科技水平和贸易水平毫无疑问已经超越当年,但外贸人才的招揽仍应遵循高标准的原则。东印度公司的“高薪养廉”政策对跨国企业中出现的以权谋私现象具有一定启发意义。除了高薪之外,向员工发放股权在今天仍然是许多公司激励员工的手段,现代公司还增加了利用企业文化凝聚员工的手段。
4.跨国公司寻求和扩大商品市场。东印度公司后期扩大市场的方式主要是依靠倾销,这一点不值得借鉴。但是,东印度公司初期为在印度继续发展,积极开展转口贸易,扩大经营范围的做法却具有启发性。在全球化的世界中,跨国企业不仅应当积极为自身的优势产业寻求市场,还应当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在此基础上扩大商品经营范围或档次才更有可能依靠实力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5.跨国公司应善用国际秩序和国际法律维护自身利益。过去,东印度公司与别国发生海外利益纠纷时倾向于采用战争手段,究其根源在于殖民时期世界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之间没有约定俗成的解决争端的方式。但是二战后,世界已经逐步开始建立处理政治经济纠纷的全球体系,联合国、世贸组织等权威的国际组织也充当着解决争端的角色。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逐渐提升,中国也积极参与到了全球制度建设中去,并利用现有的国际制度合理地为自身的海外投资利益提供保障。但是,跨国公司依靠国际法规维护海外利益的能力仍然比较欠缺。一些学者谈到:“目前,我们的海外利益保护依然处于政府保护为主,主要走的是‘上层路线,但上层路线有着明显的‘局限性。”[8]因此,公司必须积极设法维护其海外利益。在维护跨国企业的海外利益方面,政府和企业都应当是主体,两者的协调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志强.中国的跨国公司什么样[J].中国经济周刊,2017(19):34-36.
[2] 汪熙.约翰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 Lawson P.The East India Company:A History[M].Longman,1993:25-40.
[4] 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2.
[3] Lawson P.The East India Company:A History[M].Longman,1993:40.
[5] 王军.16—18世纪英国特许公司研究[D].沈阳:东北师范大学,2011.
[6] Chaudhuri K N.The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the study of an early joint-stock company 1600—1640[M].Routledge,1999:86.
[7]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174.
[8] 张梅.“公司外交的理論与实践”圆桌会在京举行[J].中国投资,2014,(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