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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探索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4期
关键词:信贷商业银行贷款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4)

目前我国处于从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过程,由生态环境的破坏或环境污染的影响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巨大,面对经济增长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双重挑战,发展绿色金融,是中国未来经济能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我国绿色信贷体系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众多问题。因此,探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措施成为一大重要课题。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绿色信贷这一概念源自于绿色金融(一般指金融机构和部门将环境保护作为经营活动中的一项方针政策,在机构进行项目投融资决策时要考虑到潜在的环境因素)。国外学者将绿色信贷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其金融杠杆的作用为一些绿色环保或可持续性发展的商业项目和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提供一些收费服务项目,进而推动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最早引进绿色信贷的概念是在2007年,国内通常把绿色信贷理解为优先向绿色环保的企业或者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限制或停止对一些无法达到环保标准要求的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资金的发放。本文研究的绿色信贷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即商业银行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贷款业务方面加以限制,并收以相对较高的利率作为损害环境的惩罚,而对节能环保项目或新能源等绿色产业给予更低利率优惠等相关措施。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现状

(一)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

绿色信贷于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便所涉及,直到2007年7月,《关于落实环境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的出台,使绿色信贷成为污染治理与环境改善的一种金融方式。2012年1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确定了“绿色信贷”的三大支柱: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银行业自身环境质量和社会表现。2017年,人民银行明确表示绿色金融纳入宏观审慎的评估指标,列于“信贷政策执行情况”项下。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规模

本文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绿色信贷余额占贷款总额之比和绿色信贷规模总量作为衡量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成效和相关业务发展状况的依据。通过统计8家上市银行2015-2017年绿色信贷及贷款总量情况可以看出,各商业银行对于国家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与落实情况较好,对于绿色项目的支持也逐年提升,绿色信贷余额从2015年的32043.96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41342.03亿元,绿色信贷总量三年就增长了近30%,而其占企业贷款总额比重从2015年的6.43%增加到2017年的6.88%。由此可见,绿色信贷业务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发展形势良好,绝对量增长较快,但商业银行投向绿色项目的贷款数量和比例总体处于低水平,且绿色信贷总额比重增长相对缓慢。

三、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

当前我国政府和银行业基本从战略高度肯定了绿色信贷的重要意义,但是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多漏洞,这成为绿色信贷发展的根本性制约因素。目前,我国现有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低,以至于新出台的绿色信货政策没有足够的支持和保障。且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的绿色信货政策以行政规定为主,具有明显的“软法”性质,缺乏国家法的强制力。

(二)激励约束机制匮乏

商业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性。银行是否愿意执行绿色信贷政策,不只是简单的思想觉悟问题,也不能仅仅依靠政策的导向,希望无数市场主体主动遵循绿色原则并不现实,其核心是构建利益激励机制,通过对市场主体成本和收益的调整,改变交易双方的效用函数,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三)绿色信贷标准不统一

我国政府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绿色信贷政策,但这些政策更多的是提供一种绿色经济发展的战略指引,没有出台能够准确具体规定各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标准的相关政策。例如,商业银行缺乏明确的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污染行业信贷指南等,而政府也没有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审核批准规则进行规定,对绿色信贷中涉及的污染排放量、能源消耗量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等标准,尚没有具体的实施要求。

四、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的建议与措施

(一)完善绿色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我国应结合现下经济实际,以全面发展绿色信贷为着眼点,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有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填补低碳经济和绿色信贷方面的法律空白,制定《绿色信贷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绿色信贷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政府、银行等在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将绿色信贷指引上升到法律层面,借此明确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方向,规范绿色信贷的业务流程,为我国推动绿色信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

(二)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应当制定出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环境友好型项目,银行应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在贷款方面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如降低货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等;而对于环境污染度高的项目,银行应对其采取提高贷款利率、控制贷款额度等惩罚性措施。此外,银行自身也应从内部完善相应的体系机制,以此调动银行自身和员工的积极性。例如,在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要加入环境风险因素的考量,即贷款的投放是否符合相关绿色政策要求。

(三)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绿色信贷标准

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绿色信贷标准——赤道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标准。同时,要建立清晰明确的环境污染等级认定标准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应当承担的环境治理责任,由原来的软约束变为硬要求,增强信贷业务服务绿色生态的导向性。我国可以优先选择高污染、环境风险大的产业制定有关目录,并从企业环境管理情况、产业政策符合性、环境绩效等多方面对企业评分,将绿色信贷划分等级,如优先贷款、可以贷款、拒绝贷款这三个等级,从而帮助银行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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