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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收获多

2019-03-26李春薇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4期
关键词:检察院检察官办案

■李春薇

今年5月底,我前往重庆、四川两地采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实地采访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办案检察官、法官、值班律师、公安干警、专家学者等人,对该项制度有了更加透彻的理解的同时,对采访这门功课也有了新的体会。

做足功课很重要。在前往川渝采访之前,我曾到湖北和河南两地采访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这项制度的内容、适用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说,在本次采访中的用到的理论知识,以及和办案人员谈到的一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情况,都受益于初次采访的经历。只有对要采访的内容做到充分了解,才能在采访过程中,做到“有话说、能接梗”,不仅仅是做“倾听者”,被采访对象牵着鼻子走。在采访中,谈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三个效果”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方面,办案人员能够结合办案谈效果,但是每当谈到该制度的社会效果时,办案人员大都局限在“缓解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缓解被告人的抵触情绪”等角度。经历了两次这样的采访之后,每当说到“社会效果”这个问题时,稍用“与西方的辩诉交易相比较,我们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何不同”等类似的问题引导一下,被采访对象的思路就会打开。

结合材料“聊”亮点。一周的采访行程,与近30位一线办案人员、法官、值班律师等人面对面交流,最深的感受是,亮点都是“聊”出来的。在去采访之前,我先拿到了川渝两地关于推进这项制度的相关资料,大概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川渝地区的适用率很高。但在采访的过程中,最直观的感受是,相较于其他试点地区,四川作为主动试点的非试点地区,在学习了先进地区的经验之后,有了一套“独家秘笈”,在推动该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所有的工作都是环环相扣的。这种“立体感”,如果不是和办案人员面对面交流,是很难实际地感受到的。在重庆市检察院,采访检察一部负责人孙琳时,她提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更像是两朵‘姊妹花’”等观点,让人印象深刻,而这些“金句”,在相关资料里面是绝对找不到的。在四川省泸定县检察院采访该制度适用情况时,材料里提到该县的律师较少,经过采访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等,我才知道该县在仅有一名值班律师的情况下,仍坚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而这其中的协调过程,检察机关一直起到了主导作用。

“角色”换位提问题。之前在河南和湖北的采访经验告诉我,采访提问要“接地气”。这次采访,我把采访提问重点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怎样推进适用的”变成“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时候有什么不同的体会、感受”,引导办案检察官讲故事、讲心得。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陈雪谈到的“这个制度倒逼检察官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以前总觉得量刑是法官的事儿,现在检察官必须去研究这些问题”,就是谈办案感受聊出的。包括采访的一些法官、公安办案人员,如果提问“您如何看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的回答一般都是一些官话、套话,很难从中找到重点、新闻点。但是如果和公安办案人员聊“听说很多嫌疑人进看守所之后,都会打听自己的案子能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问题,和法官聊“有人担心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是否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话匣子就会立刻打开,很多新闻点也都在其中。因此,采访中得到的一个经验是,换位思考,设法从被采访对象感兴趣的话题入手,寻找与他们的共情点、共鸣点,后续的采访就会顺畅很多。

在采访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这次川渝之行,让我这样一个新手记者在多次的“面对面”中,看到了自身不足,也在这些采访过程中,逐渐找到方向。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这样“打磨”自身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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