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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背景下,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税务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基于并购阶段视角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7期
关键词:走出去条款税务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1130)

一、海外并购中的税负

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资产购买或证券交易等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产权交易活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分属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并购被称为跨国并购。本文所指的海外并购是指中国并购企业对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并购。由于在进行产权交易或控制权让渡时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国内税法、被投资国税法以及中国与被投资国签署的税收协定的影响,才能获取好的投资收益。

海外并购过程中,中国企业可能涉及的收入主要来自被并购方(目标企业)母公司的股份或用于并购公司的股份所产生的股息、出售目标公司母公司或并购公司的股权获取的股权增值部分的资本利得收入,以及由于给目标公司或者由于并购公司的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如果是以非现金方式交易,可能还会涉及目前目标公司拥有的、并购后计划转移出来的无形资产向其收取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或并购企业为目标公司提供特许权使用费之外的技术服务等项目。按照中国现行税法的规定,中国企业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进行海外并购的行为发生在海外,目标企业的经营活动亦主要发生在海外,只要不涉及无形资产的跨境交易或服务的跨境提供等活动的目标公司一般无中国流转税的纳税义务。所得税方面,中国内地所得税实行属人和属地双重管辖,从而对中国企业来源于特殊目的公司以及目标企业(符合特定情形)的投资收益拥有管辖权。无论是股权收购还是资产收购,在中国还需要缴纳合同签署所产生的印花税,可能还会涉及到契税的缴纳。同时,目标企业还要就企业所得缴纳所在国的所得税负。

二、海外并购中典型的税务问题

总的来说,海外并购的税务风险主要存在于三个阶段,即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各有其自身特点,任何一个阶段处理不当,都会引发重大涉税风险。

(一)事前的税务尽职调查不充分

尽职调查也是风险管理,特别是在一项股权并购交易当中,对海外并购税务风险的识别和管控,首要便是对目标公司展开详尽的税务尽职调查。在实际并购中,如果买方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在交易还未进入正式交割阶段,就已经存在引发未来利益损失的税务风险。比如,中国公司希望收购美国公司,不能仅根据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务处理来理解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税务责任,否则就有可能忽略相关的税务影响,从而导致潜在的合规性风险。

中国公司收购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时,若通过银行借款解决并购资金问题时,由其产生的部分财务费用可用于抵减相应的应税所得。同时,按公允价值收购美国有限责任公司时,将被视为资产收购,相关增值部分可以被分摊至不同类型的资产,从而提高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可以按照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计提折旧和摊销,并可进行税前扣除。因此,若对收购公司所在国税收法律不知晓,则不能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导致税务成本上升。因此,事前必须做好详尽的税务尽职调查。

(二)并购过程产生的税务风险

并购过程本身会产生税务重大风险。比如,国内A公司并购某国的一家通信公司,本身整个交易是在避税地完成的,可以认为免税交易。为此,某国的税务局认为该笔交易虽然是在避税地完成,但实质上转让的资产是在某国境内,所以提出对此征收巨额税款。该事例说明并购过程中可能产生税收问题,如果购买方不能够准确控制该风险,则导致税务成本大幅增加。

(三)股权架构设计不当产生额外的税务成本

股权投资架构所涉及的境外税收影响主要取决于被收购公司,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以及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通常会选择拥有较为广泛的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或地区,如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英国等作为中间控股公司所在地;中国香港对境外取得或支付的股息均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很多涉及海外并购的公司会将上述国家或地区作为中间控股公司设立地点,但若不顾实际情况,一味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用于海外并购,则会导致额外的税收成本。

目前,美国与中国香港之间尚未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但中国与美国已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若美国公司向中国香港公司支付股息较直接向中国内地公司支付股息,将会大幅增加税收成本。

(四)未充分重视收购协议中的陈述、担保和补偿条款

收购协议中的陈述、担保和补偿条款是保障投资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税务尽职调查阶段发现的目标公司税务风险,均可通过在收购协议当中添加卖方的陈述、担保和补偿条款达到降低买方收购后税务风险的目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在收购协议中约定以托管账户的形式冻结部分交易对价直至相关税务风险得到妥善的处理,以保护投资人免于承担潜在的历史税务风险。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当中,常常对收购协议中的陈述、担保和补偿条款不够重视。在某起案例中,中国公司在完成收购后的次年,境外税务机关就对被收购的企业进行了税务稽查,发现了相关的税务问题并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这些税务成本由于无法从卖方处取得补偿,最终全部由中国收购公司承担。

三、分阶段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并购前进行详尽的税务尽职调查

开展税务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获取标的公司的税务信息,从而认定标的公司在并购交易前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为并购过程中的并购管理、并购筹划、并购架构的设计等做准备。因此,并购前对标的企业进行详尽的税务尽职调查,是或缺的重要环节。

根据国内外普遍做法,详尽税务尽职调查的四个步骤包括:(1)甄别标的企业日常税务处理中的涉税风险。即是在标的企业的正常运营中,可能存在涉税应税的风险点有多少,包括前文提到的内部重大关联交易,或BEPS。(2)确定了风险点,再据此引申出其他可能相关的重大交易产生的风险,比如重大的投资交易和资本运作项目,是否会产生重大的税务风险。(3)对风险进行可操作性的量化评估。设定风险级别,对应风险的区间、数量级是多少。(4)尽可能收集更多信息,进一步精确税务问题。对于可以明确列出的问题,制订详细的控制措施。对于不能明确列出问题,则务必在并购协议中添加保障性条款,及补充陈述或担保条例。做到既着眼于当下,又防患于未来。

(二)充分考虑“受控外国企业”制度

我国税法规定,由国内控制的海外公司设定的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率50%的,非正常需要不作利润分配或减少利润分配的,应将当期利润计入境外业务收入,缴纳对应所得说。此举无疑对采取设立中间环节并购投资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选择不当的中间地,可能导致并购交易后海外的经营利润无法有效分配,造成不合理的未分配利润;另一方面,长期不分配利润,又会形成受控外国企业的局面,被迫缴纳所得税,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因此,出于认定需要,应考虑中间公司所在地的实际税负是否低于现行所得税税率的50%,即12.5,同时兼顾将利润长期保留在中间公司的合法性。对于“非正常需要”如何界定,我国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通常的做法是,在避税地注册的中间公司,经稽核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则可以认定为该公司以避税为主要存在目的,进而界定为受控外国企业。因此,如果将中间公司注册为当地投资公司,将部分投资收益或利润用于避税地的投资,形成避税地实质经营,则可能被认定为“正常经营需要”。无需在汇回利润时缴纳这部分所得税。

(三)搭建合理的股权架构

无论是现金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在设计并购方案时,应将税务架构作为其中一个关键的因素单独加以考虑。因为税务面临多方面的问题,有我国的、有对方国家的、还可能涉及到中间公司的。归根结底,并购目标是获取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也就是其股权。

如何在获得股权同时节省税费呢?至少应考虑两个因素:(1)有效性。一般来说,评价并购有效的普遍原则是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风险最小化,然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高利润必然伴随高风险。那么通过有效的股权,在低税国家收取并购财务利息,在高税国家将利息费用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进行扣除,无疑从整体上降低了税费,能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将来取得利润同时税务较低。(2)有弹性。即设置的股权架构,无论是并购后是用来进行日常经营,还是面临盈利退出的资本运营,都可以做到随机应变应对自如。若是作为日常性的长期经营、长期性持有,应保证在分红付息相应的税务是相对较小的,那么就应当考虑如在瑞士、卢森堡等地注册中间公司,并购美国资产,因为这些国家与美国约定的所得税计提税率是5%。若是仅仅作为溢价性的短期盈利,在收购1-2年内运用资本运作将并购资产卖出,则应当保证在IPO时,股权转让的税务是比较有利的,此时可以考虑资产重组以便打包提升整体价值,或单独在当地寻找投资者进行运作。

(四)规范并购协议的签订

并购协议是规范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法律要件,有并购交易条款、相关陈述与保证条款、承诺条款、协议解除条款等附件,是最关键的并购法律性合同文件。控制税务风险所做的一切举措,根本目的就是把控制税务风险的措施体现在并购协议中,应在自身财税人员层层把关的基础上,再借由专业税务师进行规范。做到涉税条款在形式、内容、陈述各个层面都简洁直观清晰,无异议。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与对方标的公司相关税务处理意见达成一致。因为外国公司并不一定设置专门的税务部,也有可能是法务甚至是行政部门兼任,其涉税报税流程与国内并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对于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务必把一致意见体现在并购协议中;对于分歧较大的,应该对此分歧在协议中注明解决方式;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利用协议中的补充条款进行事前约定予以控制,作为补充说明。

四、结语

随着 “一带一路”政策的展开,走出去的企业也越来越多,涉及的海外并购税务问题也会纷繁复杂。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应在海外并购中全面掌握东道国的税法体系,充分了解涉及并购方面的规定以及与中国国内税法的异同。在努力练好内功的同时,也需借助外力,如专业的税务法律顾问,以此增强并购团队和运营团队的专业水平。这样便能更为专业、系统和持续有效的解决海外并购中面临的各种税务问题,降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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