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2019-03-25张琪孔晶
张琪 孔晶
摘 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发展,随之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也迅猛增长。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律制度仍待完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健全监督机制等措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医疗废物处理水平。
关键词: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法律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增长,我国医疗服务规模不断扩大,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废物,给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置带来巨大的挑战。近年来,医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污染的事件屡见报端,更有甚者买卖医疗废物后,将其加工成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儿童玩具等等,危害社會公众的生命安全。我国医疗废物在分类、回收以及处置环节依然暗藏问题,其造成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人们寻求的大多是医疗废物处置的科学技术和方法上的改进,却忽略了从我国在医疗废物法律制度上找原因。实际上,法律制度对我国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意义不容忽视,完备的医疗废物处置法律体系将为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保驾护航。
一、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与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全过程的实际需求,还有待完善。虽然我国在医疗废物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存放、处置等过程做了初步规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然而,这些条文都过于宽泛,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难以应用。另外,《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的分类过于模糊而笼统,导致个别医疗废弃物的归类难以实现,例如:胎盘、死胎是否属于医疗废物尚未明确,引起了许多纠纷[1]。另外,在配套法律制度上,还存在着未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未制定明确的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标准等其他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2]
2.我国医疗废物处置的行政主体不明确
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行政部门众多。从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34、35条规定可见,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等各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明确,这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容易导致交叉执法的冲突现象,使得医疗废物的监管变得愈发复杂和低效。
3.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有效监督机制
我国还未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够。首先,各单位或机构之间分工不够明确,医疗废物的初始产生单位、监督管理部门、处置机构各自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晰,这使得监管机构难以有效监督医疗废物的处置。[3]其次,运行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的执法监督制度尚不完备,现有的监督管理方式难以确保进行有效的监管。监督不力将影响医疗废物处理的后续环节,造成医疗废物的不当处理,将导致环境被污染,甚至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回收利用,重新流回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病毒和细菌传播的重要污染源。
二、完善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法律制度的对策
1.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层面上的完善,不仅关乎环境立法,还关乎产业立法,所以医疗废物的合理、科学管理和处置产业链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应当制定法律法规,以明确管理医疗废物的制度和处置医疗废物的技术标准,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应细化有关规定,具体化、清晰化分类标准,对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标准、处置设备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处置者资格认证进行详细规定。
2.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都是医疗废物管理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以及个体商业户、个人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就是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后果严重的;或者是政府行政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疏忽职守,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又或者是个体商业户非法购买或销售医疗废物的,都应当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4]
3.完善医疗废物的监督体系
应当对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处置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者共同作用。内部监督主要由上述参与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的机构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互相监督。外部监督是指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公共媒体、社会团体的力量对医疗废物的处置进行监督。针对外部监督难的问题,应当加大宣传和科普的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和环保意识,帮助人们并对基本的医疗废物的认知达到一定水平。另外,还应当提高媒体和社会团体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其通过公开报道、举报、曝光等合理、合法的方式,使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问题暴露在社会监督之下。
三、结语
医疗废物处置是一项艰巨而必要的任务,处置不当将直接威胁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针对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在制度和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和不足,应当明确法律责任,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水平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杨立新,曹艳春.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J].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1期.
[2]王晓冬,修太春.关于对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调研分析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4年第5期.
[3]刘永勋,姜正强,黑华先.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J].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第9期.
[4]郭娟.完善我国医疗垃圾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第7期.
作者简介:
张琪,女,汉族,重庆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本科在读;
孔晶,女,汉族,安徽芜湖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侦查学专业,本科在读。
注:本文受到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