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税法课程改革探析
2019-03-25宋清伟
宋清伟
摘要: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到50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即将实施,并首次推出个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税法课程改革也成为当务之急。当前税法课程存在着教学手段单一、教材更新速度慢、实践环节少等问题,此文针对上面突出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策略,旨在切实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法改革;高职财会专业
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同于本科高等院校,重在“实践”,高职院校要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培养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所需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为学生体面就业服务。随着国家近些年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化,全国范围内推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面对税收改革新常态下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趋势,如何顺应和把握税收新常态,如何提高税法课堂教学效果,如何进行税法理论与税务实际申报教学改革,为学生扎实税法基础并熟练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已成为高职学校税法课程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从现实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一、税法课程的特征
(一)税法知识更新快,知识点琐碎。我国现行税法涉及到18税+1费的模式,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四大税种外,还有环境保护税、车购税、资源税等多个小税种,每一个税种都会从税法构成要素加以规定,知识点广泛,需要学生记忆的内容多,好多学生会感到税法课程学起来难度大。除此之外,税法的条文每年都在变化,比如之前全面“营改增”、环境保护税的加入和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实行新的起征点等,这些都给税法的教学和学习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二)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联度高。税法属于会计类课程的主干专业课,其与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经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学科之间往往有许多交叉的内容。比如:财务会计中,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计算,而购进货物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抵扣计算,税法中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会同样遇到此类问题。同时,在国家人事部规定的职称考试中,无论是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考试中,税法知识的占比都非常高。综上所述,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是涉及多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学科。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高职学校税法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一)教材更新速度无法与税法改革进程同步。除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我国消费税税目也发生了变化,取消了酒精及汽车轮胎税目,新增了涂料和电池,同时在2017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2018年在税法目录中新增了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5月1日国家深化增值税税率改革,取消了原来17%和11%税率,增加16%和10%两档税率。2018年10月1日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扣除限额规定扣除为5000元。近年来税法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学校运用的教材却没有及时调整,造成授课教师在课前需要查阅大量的资料才能将前沿理论传授给学生,而学生在课堂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做笔记,一方面老师教学很被动,另一方面学生学习效率也大大折扣。
(二)教学方法单一,教学资源不完善。在好多高职院校的课堂上,还是适用以前的教学模式,以教师的讲授为主,靠学生简单机械记忆来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安排往往是按照税法要素逐一讲述,偶尔会结合一些案例进行计算。学生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状态。虽然很多学校鼓励教师开发资源库,例如微课、慕课、网络精品课、在线课程等,但是由于税法本身的特殊性,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后,相关的网络并不能及时更新,可参考的资料不适用于现行税制的特点,因而可以借鉴的资源很有限,这都会给教学带来很大的挑战。
(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教师的教学都是停留在书面上,而真正“走出去”的机会很少。对税收实务方面的最新动态掌握不到位。而我们都知道,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你可能懂得税额的计算,但是真正进行纳税申报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情况下,可以扣除的范围变大,学生对此理解更是处于模糊的状态。院校在教学安排上,往往缺乏教师和学生深入企业来具体实践环节,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此问题亟待解决。
(四)理论部分内容涉及面广且变化频繁。在整个税法体系中,不仅规定了各个税种的一般规定,同时还进行了特殊规定。不仅包括新税法颁布后纳税人应如何操作,还包括了新旧税法之间的衔接问题。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之前规定了个人的十一种所得,我们不仅要区分辨别收入的种类,还要对每项收入的计算逐一予以攻克。“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起征点提高了,同时增加了专项费用扣除等,理论内容多且难,如果学生理论知识薄弱,会极大的限制对该课程的理解和掌握。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背景下税法课程改革的策略
(一)及时更新教材,杜绝过时教材的选用。一方面,学校应选择相关专业人士对税法的变动进行实施跟踪。在教材的选取上,也应该由税务方面的专家进行牵头,选用一些最新的、精品教材,只有能紧跟税制改革的步伐,才能为上好每一堂税法课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学校应该组织相关的教师进行内部教材的研发,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接受能力了解较深,自己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就会考虑到学生的具体情况,从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上都会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二)加强教师自身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在教学方法方面,教师应该具备动态学习的能力,随着税法制度的不断更新,教师也应该更新自己的知识。及时关注国家权威部门的一些最新动态,精、快、准的掌握税制的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教师应该增加授课的趣味性,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运动多媒体教学方式,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微信公众号及教学课件等与学生进行课后的互动,以便及时帮学生答疑,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资源方面,学校应该建立税收模拟实训室。注重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由传统的“满堂灌”转变为学生亲自操作,将枯燥的理论教学改变为模拟实训,根据实际流程,将每组学生分为办税员、税务主管、财务经理等岗位,让学生针对不同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分析不同的企业业务涉及到的具体税种,引导学生去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便于提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教师走出企业。多鼓励教师到企业、税务局或者事务所进行挂职锻炼,系统掌握涉税业务和税务申报的流程,结合实践经验进行课程的设计,更好的在课堂上组织教学。从学校层面,应该充分给学生提供校企合作的机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亲临感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才能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性认识,或者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去合作企业参加实习参观,熟悉相关涉税业务的流程和操作,提高他们在复杂实践环境中处理具体税务的能力。在考核方面,教师也可以在实践方面有所侧重,重点考核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空间上做到课堂与课后考核相结合,形式上做到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等。
(四)鼓励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对税法学习的积极性。只有学生对税法学习感兴趣,课程能学懂、才能有信心学下去。所以在制定教学设计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譬如,可以制定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也可以制定会计职称考试的课程,也可以根据岗位能力要求确定课程的开设。这样做是为了克服听不懂从而放弃学习的弊病。通过基础学习,让学生对课程有了充分的认识,通过考证复习,让学生夯实了基础。避免了学生因听不懂掉队的现象。教师也可以通过网盘向学生发布一些教学资源,学生听不懂的地方可以通过自学的方式加以弥补。只有学生基础扎实了,才有继续学下去的勇气,以便应对繁杂且不断变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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