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经济法思考
2019-03-25陈培艺
摘 要:当前,中国能源正在转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日益重要。受起步晚及我国现有体制特点等方面的影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技术、市场、程序、法制等众多的制约因素。因此,我们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也要重视政府职能的行使,通过运用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给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能源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经济法
经济的发展与能源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传统能源的逐渐减少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人们纷纷将目光转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2010年至2016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几乎占能源消费增长的2/3。据权威机构预测,到204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天然气以及核电将满足能源增长量的85%。我国是能源大国,能源总量大,但由于人口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低。近些年,我国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努力实现清洁低碳发展。一方面,我国能源转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2017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比2016年增长约2.9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上年提高约1.5%,煤炭所占比例下降約1.7%;另一方面,受发展起步晚及我国现有体制特点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存在技术、市场、成本、政策等方面的障碍,单靠市场调节难以克服。因此,我们要重视政府职能的行使,通过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给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能源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障碍
纵观全球,世界各国目前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都面临着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化石能源仍有较大的优势。依照我国的具体情况,传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较大,新能源与常规能源的发展差距明显,面临的困难也更多。具体来说,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障碍:
1.技术障碍
除了储能与传输技术及电力系统稳定性等世界范围内的技术难题外,对比我国和其他国家,虽然目前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产业都已经形成了从研发、设计、制造、建设、运维到检测认证的一系列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完整产业链,但与世界能源科技强国相比,与世界先进能源技术相比,与能源革命领跑者的要求相比,在技术上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创新方面:一是基础研究薄弱,受发展起步晚的影响,一些共性技术研究滞后,氢能、燃料电池等先进技术的研究有限,技术储备不足以支撑能源产业跨越式的发展;二是一些核心关键技术长期受制于人,如高温材料、海洋油气勘测开发等技术对外依赖程度高;三是自主创新不够,页岩气等新兴技术还是以引进消化吸收为主;四是社会创新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之间还存在一定距离,社会对创新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此外,技术教育方面的欠缺和人才的流失也是造成我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障碍的重要原因。
2.市场障碍
最近几年,新能源发电中弃水、弃风、弃光“三弃”问题备受重视。根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在相关的会议上披露的数据,2017年全国弃水、弃风、弃光电量总计高达1007亿千瓦时,超过三峡水电站全年的发电量。2016年、2017年全国弃核率分别达到10.6%、8.7%,其中辽宁省高达31.4%。我国能源分布不均,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地区,而电力的主要消费和负荷区却在中东部。与此同时,清洁能源外送受到市场衔接不畅通以及外送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制约。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备受挑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影响产业项目的经济效益,破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3.成本障碍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大力投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众多新兴能源产业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的产业链越来越完整,相关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加快,发电成本已大幅降低,且仍有大幅下降的空间。并且,由于建设条件和用地成本的差异,据估计最快到2020年,“三北”地区多数省份风电有望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到2030年,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竞争优势与传统燃煤发电相比将较为明显。但是我们关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除了本身的发电成本外,还要关注系统成本。与传统能源发电相比,由于光照、风力等新能源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在电力调峰、调频、备用等方面的投入较大,大规模并网发电必然增加系统的平衡成本和容量充裕性成本。
4.政策障碍
自2005年出台《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有关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了许多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有但不限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研究开发政策,且2017年以来我们将重点放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指导上。但由于经验的缺乏以及现实情况的限制,部分政策存在不确定性,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导致政策在执行及落实效果方面不理想。以财政补贴政策为例。财政补贴政策极大地提升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积极性,但自2012年以来,因为各种原因,补贴资金的缺口越来越大,截至目前已超过1100亿元,给产业发展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光伏发电电价补贴以6月30日为标准,在此之后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降低,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630”抢装潮,给项目单位带来了极大地压力。
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对策
从长远来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市场和国家的双重调控,我们要充分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给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国能源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1.产业政策支持
目前各国发展新兴产业的做法主要是出台一系列的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扶持。恰当的产业政策不仅可以调节产业结构,规范产业关系,还具有灵活性强、可以协调指导、与时俱进的特点。为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给了发展的信心和方向。在未来,我们应该更加重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将其作为一个重点产业进行扶持,细分能源种类,对各种新能源发电、地热、新能源汽车等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种政策,完善产业链结构,加快产业商业化。
2.财政政策支持
任何产业发展初期几乎都离不开國家财政的支持。而对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来说,由于其特殊性,政府财政补贴对其影响重大。分析世界各国如美国和印度,为促进该产业发展均实行了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等诸多政策。我国也可以借鉴执行,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对相关科学技术研发及生产提供财政支持、对产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增加财政投入、对上网电价或设备等进行政府补贴、将相关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给企业提供贷款优惠等等。
3.技术政策支持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一个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相关技术的发展。面对我国与世界能源强国之间在能源技术上的差距,我们应该加大对相关科技研发的支持与投入,对高校、研究所、企业等相关技术研发线上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倾斜和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技术创新,创造条件吸引世界范围内的优秀人才、留住优秀人才,加强人才储备。
4.法律支持
现如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能源立法工作,发达国家基本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能源法律体系。以美国为例。从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制定了许多与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大型综合性法案,并将单一法案与综合性法案、专门法案与配套法案相结合,成为了它的立法亮点。美国在能源立法领域内的多次动作带来了它在该领域里的世界领先水平。实践证明,用强制性的法律可以促进产业快速发展。法律作为政策法规强有力的后盾,可以使各项政策充满活力和生命,增强政策的执行力。新能源立法,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也要吸取他们的实践教训,取长补短:一是在设立新的法律时,不要局限于传统的单向调节,而是要注重双向调节,使各项机制能够共同作用。二是对相关法律要进行细化,对一些已有的法律条文要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从实际出发,对各项制度进行整体全面的完善。最后,在此基础上加强相应的监督和宣传,建立起有效的反馈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创造出有利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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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培艺(1994~ ),女,汉族,江西萍乡人,任职于长沙市能源局。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