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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类高职院校海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2019-03-25韩雪梅汪益兵汪舟娜

法制与社会 2019年6期
关键词:海商法案例教学混合式教学

韩雪梅 汪益兵 汪舟娜

摘 要 海商法课程是航运类高职院校涉海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对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及从事港航相关工作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通过对航运类高职院校海商法课程情况的调研,分析了海商法课程存在问题,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师资建设和考评体系四个方面阐述了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海商法 教学改革 案例教学 混合式教学

作者简介:韩雪梅,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助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方向:港航职业教学;汪益兵、汪舟娜,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332

海商法是一门讲授我国海事海商基础知识和法律理论的课程。学习该课程有助于学生了解海上商事的活动规则,处理和解决复杂的海事纠纷。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让更多的人了解海上运输相关法律内容,关注海洋权益尤为重要。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背景下,以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的航运类高职院校应如何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海商法课程教学效果,成为海商法授课教师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一、航运类高职院校海商法课程现状调研

海商法是航运类高职院校针对涉海类专业开设的一门介绍海商法律关系的专业课或选修课,旨在让学生了解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要内容,包括海商法概述、船舶与船员、船舶租用合同、海上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等。笔者调查了部分航运类高职院校,海商法课程开设基本情况见下表。从表中可看出,海商法课程主要作为专业课或选修课开设,授课对象主要为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两个专业的学生,课时为36-72,主讲老师为1-2人,多为非法学专业出身。教材选用较为局限,基本使用的是本科教材。

二、航运类高职院校海商法课程存在问题

(一)教学模式较为传统

海商法往往是高职院校涉海类专业学生的第一门法学课程,甚至是唯一一门法学课程。作为一门法学课程,海商法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课程广泛丰富的法律内容、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款与学生薄弱的法律知识、较低的理解能力形成强烈反差。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显现出来 。这种传统“填鸭式”的教学课堂中,网络资源使用率较低,缺少师生互动交流,难以激发学生兴趣,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调研中了解到,航运类高职院校海商法授课教师一般仅为1人,个别有2人。以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仅在2015-2017年有2名海商法主讲教师外,其他时间均为1人。教师教学负担过重,且无法组建课程教学团队,不利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改进与完善。其次,笔者发现多数高职院校海商法授课教师并非海商法专业出身,主要是民商法、航海轮机、航运管理、国际贸易等专业毕业,授课教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对海商法学术动态和前沿问题研究不多、不深。

(三)教材选用极其局限

在航运类本科院校中,早已设立了海商法专业,如大连海事大学早在1985年开始招收海商法专业本科生 。因此,海商法本科教材选择范围广泛,包括双语教程、案例教程等多种教辅材料。多数普通高职院校并未开设海商法课程,航运类高职院校也只针对涉海类专业开设,针对高职院校的海商法教材研究开发较少,高职高专专用的海商法教材更为匮乏。

三、海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改革教学内容

1.调整授课内容,注重前后课程衔接

仔细研读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细了解各专业海商法课程前后的衔接课程。根据课程整体安排,结合专业特点,从全局高度调整海商法授课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针对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两个专业开设海商法课程,结合两个专业的特点和前后开设课程,笔者对海商法课程的授课内容进行调整,详见表2、3。

2.实现“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的转变

海商法作为高职学生大学课堂里为数不多的法学课程,在提高学生法学知识水平的同时,还应将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贯穿课堂,体现“德法兼修”“一课双责”的授课理念。将海商法课程作为高校“课堂思政”的资源,在课堂教学中加强“课堂思政”理念,在教学目标中注重“术道结合”,深度拓展教学内容 。

(二)改革教学模式

混合式教学侧重将传统课堂教学和网络教学优势相结合,体现“以学生为主體,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 。案例教学是指通过案例和互动环节的设计,激活课堂教学,实现师生互动。对海商法课程课前、课中、课后的内容安排和时间分配进行重新规划,采用混合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时间、空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课前准备阶段

教师选取线上支持平台,上传课程教学资源,发布学习任务。线上平台包括“MOOC+微课”在线平台、翻转课堂平台、“创新工场”平台等 。学生熟悉教学平台的使用,在线完成课程预习任务,并提出问题,进行互动讨论等。课前导入案例可借助线上平台提前展示给学生。

2.课上实施阶段

教师根据学生课前在线学习和互动情况,通过项目学习、小组讨论、探究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展开重难点内容的讲授。利用线上平台功能进行扫描二维码签到、手机摇一摇提问等,活跃课堂气氛,实现线下线上混合式教学。课中巩固案例在此阶段完成,以学生发言、讨论为主,教师做适当引导,着重检验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程度。

3.课后复习阶段

教师线上发布习题、复习案例等拓展项目,学生在设置时间内完成,并将成果上传平台。教师利用碎片时间批改学生作业,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授课内容和方法。课后复习案例加强学生独立分析案例的能力,根据授课进度选择较为复杂的海事案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书。

(三)建设师资队伍

授课教师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学习,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有条件可去相关院校法学院海商法专业进修学习。此外,高职院校应鼓励和支持教师不定期到各海事法律服务单位挂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学院还可邀请海事法律相关单位专业人才作为外聘教师,充实海商法师资力量,并由外聘教师参与海商法讲义或教材的编写。笔者整理了舟山海事法律相关单位,如下表。

(四)完善考评制度

从素质、能力和知识三个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如下课程考评体系。素质评价从学生学习态度、法律素养和道德品质三方面评定,旨在引导学生注重自我素养的提高。能力评价侧重考察学生平时案例分析情况,体现过程评价,淡化期末考试。知识评价主要考核学生课程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以试卷成绩体现。

四、结论

高职教育“十三五”阶段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航运类高职院校海商法课堂教学应以此为契机,完善课堂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体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知识与素质培养相融合的理念,实现海商法课堂从“思政课程”到“课程思政”的转变,培养德才兼备的实用型海商法人才。

注释:

杨树明.提高《海商法》课程教学效果之路径.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5).130-135.

董文娟、王萌、付海娟.“互联网+”时代基于MOOC混合教学模式改革探究.2018(12).93-96.

郭萍.中外高校海商法课程设置的比较研究.航海教育研究.2016(2) .56-61.

王石、田洪芳.高职“课程思政”建设探索与实践.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4) .15-18.

林雪燕、潘菊素.基于翻轉课堂的混合式教学模式设计与实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2).15-20.

汤勃、孔建益、曾良才,等.“互联网+”混合式教学研究.高教发展与评估.2018(5).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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