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下游史前房屋功能变化初探
2019-03-25范贤君
范贤君
[摘要]距今7000年是一个分界点,在此之前,长江下游的遗址出土的房屋遗存多为单间,功能也十分简单,在此之后,遗址出土的房屋出现了一房多间,功能多样。距今7000~5000年的长江下游,由于各个遗址所处年代的生产力水平、社会进程和房屋修建技术的不同,房屋的功能呈现出遗址各自的特点,这也反映了长江下游文明进程的情况。
[关键词]长江下游;房屋功能;多间联房
长江下游地区具有与内地不同的气候水文环境,出土的房屋建筑多种多样,有干栏式、平地式、浅地穴式等,那么史前房屋的功能是什么,又有什么样的变化发展。目前学术界对于长江下游地区的房屋研究主要集中于某个大型遗址的房屋建筑,鲜有对长江下游地区距今10000~5000年左右的房屋遗迹进行系统的分析归纳。本文以大型遗址的地下出土文物及房屋遗迹等作为依据,拟对长江下游地区史前房屋功能的演变轨迹进行初步研究。
一、房屋单间,功能简单
(一)上山遗址的大型干栏式房屋遗存
卜山遗址距今10000~8500年,位于浙江浦江县黄宅镇。发掘了干栏式房屋遗迹F1,共有三列柱洞,呈西北至东南向排列,柱洞总长有14米,总宽约6米,面积达到了84平方米左右。房屋遗存并没有发现任何灶的痕迹和发现其他遗物。但是在上山遗址中发现的灰坑有三类:与“祭祀”密切相关的A类,作为储蓄坑的B类和作用尚不明确的C类。有专门放物品的储蓄坑,说明储蓄和住宿是分开的。在F1内没有发现遗物,也没有发现是多间房屋的证据,可以说这是一个大面积的单间房屋,其功能可能仅为睡觉场所。
上山遗址时期,先民用来生产生活的用具是专放于坑中,房屋很大,却没有发现任何遗物:一是体现在房屋睡觉的人数多;二也说明此时的社会是以集体为单位生产生活的。
(二)顺山集遗址的小型单间房屋遗存
顺山集遗址分三期,第一期距今8500~8300年,第二期距今8300~8000年,第三期距今8000~7500年,位于江苏省西北部的泗洪县。第一期发掘出房址2座,F1、F2o两座房址相邻,F1位于T2054,F2位于T2055。F1是浅地穴式,单间,长4.3米、宽1.6~2.6米、残深0.1~0.25米,面积约为7.5平方米。房中有一灶坑,灶坑位于房址内侧中北部,坑内有残陶支脚1件,灶台并不是特别大,在F1外东北还发现露天灶坑Z1、Z2,说明这个时期不止是房间内做饭,户外做饭用食任是主流。F2是平地起建式,长径3.35米、短径3.2米,面积约8.5平方米,房内未发现灶坑。第二期发掘房址3座,F4、F5、F3呈东北西南向相邻分布,均为平地起建式单间房屋,面积分别为:F4约18平方米、F5约22平方米、F3约16平方米。三座房址内都没有发现灶,只在F5中发现了大面积烧土堆积,其中夹杂多件残陶支脚。从烧土面堆积和残陶支脚来看,像是用于做饭的。第三期无发现房址。
顺山集遗址的房屋面积与上山遗址相比小很多,仍是单间,房屋功能从出土情况看依旧简单。第一期里除F1有灶台用于厨房用餐功能,其他灶依旧选择在室外。第二期也只在F5中发现了烧土堆积和有关遗物,所以可以猜测顺山集遗址的大部分房屋还是作为睡觉场所,少数附带厨房功能,灶台主要还是在室外。这可能是和当时的社会组织关系有关,距今8000年前的长江下游地区,还停留在集体生活的社会时期,可能不是集体一起睡觉,但食物匮乏,所有人都在一起吃饭。另外修建房屋所用的大多是木材和草,都是易燃物,在房屋里做饭易发生火灾。而且房屋修建技术落后,无法做到防火,所以房内的灶少。
从上山和顺山集遗址可以看到,距今10000~7500年左右,中国长江下游地区的房屋建筑无论是干栏式、浅坑式还是平地式,房屋大都只有一个房间。灶主要还是室外,有专用于储蓄的储蓄坑。房屋内遗物很少或者是JL乎没有,其功能极有可能作为睡觉场所,少数附带厨房功能。
二、房屋分间,功能多样
(一)河姆渡遗址的大型干栏式带前廊多间联房
河姆渡遗址距今7000~5300年左右,位于杭州湾南岸的宁绍平原东部,分为四期。在第一期(距今7000~6500年)发现了有规律的排桩六组以上,以其中一组为例,8、10、12、13号排桩为同一建筑的遗迹,最长是第10号排桩,残长23米,12号排桩离13号排桩有1.3米,发掘者推测此为建筑的前廊。如此大面积带前廊的房屋建筑不可能是单间,应该是类似于现今的宿舍式的多排连房建筑。
在河姆渡第一期,也就距今7000年左右,河姆渡人已經掌握了使用绑扎固定的建筑工艺和先进的柞卯技术。房屋修建成了多排连房,聚落成员虽是居住在同一个房子内,但根据成员的不同,有了不同的居住空间。河姆渡人发明了一种小型陶灶来储火,雨天也可以在室内用陶灶烧煮食物,这种陶灶小巧方便,便于将食物残渣和烧火废弃物丢在室外。陶灶把厨房功能带人室内,房屋在提供睡觉场所的同时也有了厨房功能。河姆渡先民在平日里依旧在室外集体烧火做饭,一旦阴雨天气便使用陶灶在室内烧水做饭。
(二)左湖遗址的多功能一体房屋遗存
左湖遗址距今7000~6800年左右,在镇江市丹徒镇左湖村,在遗址中发现了房屋遗存F1,为瓤形,南北长12.75米、东西宽4~7.75米,面积大约是60多平方米。F1保存完整,面积约60平方米。发掘者根据柱洞的排列和房内的遗迹和遗存复原了F1的内部构造,将房屋分为四间:内间和外间,储蓄室和连接外间和屋外的门棚,功能区相对较独立。从房屋大小看,F1总面积约60平方米,分为了四个房间,说明居住的人数不会太多;从功能区判断,F1其房屋的布局很接近现今的家庭住房需要。
(三)骆驼墩遗址的基槽分间房屋遗存骆驼墩遗址位于江苏宜兴市新街镇夏姜村唐南村,其中的F1(时代相当于马家浜文化晚期)是地面建筑,为不规则的长圆形,东西长约6.75米,南北宽约6米,面积40平方米左右,F1居住面是用红烧土块铺垫而成的,在居住面下还有三层垫土。在北部的一条长约2.7米、宽约0.2至0.3米、深约0.2米的基槽,把整个房址的北半部分隔成东、西两间,房址的南部有一个灶坑,紧挨F1南部外面有一陶缸。
房屋整体铺就红烧土块,其功能应类似于现在的地砖,基槽功能不明,但把Fl北半部分分离开来,使这个40平方米的房子分成了三个部分:南边的厨房,可能用于睡觉场所的北部两个房间。
(四)龙虬庄遗址的理狗奠基的分间房屋遗存
龙虬庄遗址距今约6600~5000年,位于江苏省高邮市的龙虬镇,第二期(距今6300~5500年)发现房屋遗迹4处:F1、F2、F3、F4a F3、F4住房的建筑形式不清楚。从F的两处呈“丁”字形的硬土墙柱洞分布和两处呈“丁”字形的硬土墙来看,F1存在分间现象,应为方形或长方形多间房屋。在F1、F2中都发现了内有一完整的狗骨架的兽骨坑,这不是偶然现象,F1、F2都在同居住面上都至少有过两次移位建房,报告推测埋狗与房屋再建的奠基活动有关。
为什么龙虬庄遗址采取用狗来奠基,猜测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在龙虬庄遗址时期,由于这个地方地下水位高,土壤潮湿,而先民建房用木柱,埋人地下的木柱下部受到环境影响极易腐坏;第二,狗完全驯养化,儿乎家家都养成为了先民生活打猎不可缺少的“奴仆”,狗的领地意识强,从古至今都是看家护院的能手;第三,龙虬庄遗址时期,先民的房屋修建技术不高,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木柱受潮腐坏问题,出于心理安慰,人们在移位建房时以狗做奠基,将狗作为房子的保护者永远留在房屋内。
从河姆渡遗址、左湖遗址、骆驼墩遗址和龙虬庄遗址的房屋遗存情况来看,在距今7000~5000年间,房屋分间不是偶然现象。而房屋的单一功能也朝着多功能一体化转变,集住宿、厨房、储蓄为一体。不仅房屋建造的技术得到了提高,龙虬庄先民们为了房屋的牢靠,移位建房时出现了用狗奠基。
结语
长江下游地区距今10000~5000年间,房屋的修建形式是不同的,有干栏式、平地式、浅地穴式,不同的遗址,其房屋建筑大不相同。在距今10000~7000年的房屋多为单间,且功能十分简单,主要用途可能仅作为夜晚休息睡觉的场所,鲜有房间附带了厨房功能,灶多发现于房屋外,做饭场所大都是在户外,生产生活所用的工具也常放在房屋附近的坑里。这是由于房屋修建技术和建筑材料的限制。在顺山集遗址中我们发现房屋发展出了厨房的功能,不过这只是辅助,同时期的户外也有灶,猜测是遇到雨天无法生火做饭,才在房屋内使用。
近7000年前,多间房开始普遍出现。河姆渡的大型多间联房体现出了先进的房屋修建技术,远远领先同时期其他遗址;左湖遗址的多功能一体房屋又向我们展示出在近7000年前的社会就发展出了小家庭式的生活住宿方式了;龙虬庄遗址先民修建房屋埋狗奠基,可见其宗教文化的领先。
长江下游的房屋建筑总体上,是从一房一间到一房多间的模式发展的,房屋功能由单.睡觉或厨房功能逐渐发展到集住宿、厨房、储蓄多功能为一体。从时间上看,距今7000年左右是个分界点,距今7000年以前房屋多是单间,功能简单。在那之后,出现了大量多间房,房屋内部出现了不同的功能区。因各个遗址的不同,又发展出不同的特点,房屋不再只是居住生活的生活工具。从房屋功能的变化也可以看出,长江下游的社會组织形式虽因各个遗址的情况不同,社会进程参差不齐,但社会组织关系上,总体是以集体为单位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到以小家庭式为单位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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