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待遇现状及思考分析
2019-03-25梁晓燕关国庆王娟娟
梁晓燕 关国庆 王娟娟
摘 要:以劳务派遣工的待遇现状及思考分析为重点,结合当下劳务派遣工待遇现状和劳务派遣待遇制定基本政策,从不够规范、工资出现很大偏差、服务政策、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范性、严格规定派遣管理范围、制定有关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以期提高劳务派遣工待遇的运作效率。
关键词:劳务派遣;待遇;规范性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1-0135-02
引言
劳务派遣工是新时期研发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根据现在市场发展和要求提出的一种新型劳务介绍工作,是一种与服务有关的中介项目活动,也是一种新型介绍企业和用人的方式。也就是要求劳务派遣企业和单位之间要签署一份合约,将其中签约人员合理安排到需要人员的单位中去,在单位中按照要求进行工作,服从单位管理,在单位中能够获取一定经济酬劳的一种形式。劳务派遣中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在相关管理部门的掌管和控制下进行工作。劳务派遣工作帮助很多人解决了失业问题,对我国市场发展和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帮助很多单位解决了人员不足问题。但是,在实行中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小问题有待解决,本文以劳务派遣工待遇现状思考进行有效分析。
一、劳务派遣工待遇现状
1.不够规范。对于劳务派遣签署的合同一般时间过长,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研究表明,很多单位的用人年数都在五年左右,在长时间的劳动中,人员工资会逐渐出现没有达到的现象,很多单位对这些人员的注重程度不高,将其看作单位雇佣的临时人员,并没有给予其晋升机会,而且并没有根据劳动合法权益进行签约,据相关资料显示,有4%的人员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有2%的人员和单位签订了不到一年的合同,还有一些人员签订的是某项工程的合同。不过,现在大部分劳务人员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都是五年以上,很多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和法律进行签约。现在很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量比较大,单位内部人员对其有一定歧视,因为那些因劳务派遣工作的人员并没有依法进行签约,签约合同中对工作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很多人在单位工作中,工时一般都超过八小时,而且还没有时间限制的加班,最重要的时加班并没有根据单位规定给予补偿,使得劳务派遣到单位中工作的人员在单位内没有什么基本权利,实际工作环境与介绍的具有一定差异性,实际单位工作场所中具有很多影响因素,对人员身体安全没有基本保障。
2.工资出现很大偏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人员在实际单位工作中工资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工资支付不公开。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地方和单位不在一处,使得单位很容易对人员进行工资扣除现象,而且工资不按时发放,加班也并没有给予一定的补偿。二是在单位中同样的工作工资待遇却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经过劳务派遣介绍的人员要与单位内所有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和权利,如果公司内部没有一定的职位和工资标准参考,就寻找相同或者同级别或者类似的单位工资标准作为参考。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经过劳务派遣的人员的工作是整个单位中辛苦、劳动强度最大的工作,得到的薪资待遇却不是最高的,甚至没有单位内相同工作的正式员工的工资高,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和同样工作不同待遇的方式,使得很多劳务派遣的人员失去了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影响了劳务人员的自身经济权益和持有的权利。
二、劳务派遣待遇制定基本政策
1.服务政策。在劳务派遣工作进行时,纳税人要对其提供基本服务,要根据我国政府规定的制度进行,将获取的所有资金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作为基本销售额度,根据现在通用的计算税收方法进行有效计算和收缴税务。通过这些方式获取资产的所有价格和价格外经济,要将单位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支出、待遇、房子补偿金额和相关服务费用从中减去,根据最简单的计算收税方法按照实际费用的5%进行收缴税务。一些结构简单、规模不大的单位纳税人也要像劳务派遣提供有效服务,也根据我国规定获取的所有资金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作为基本销售额度,根据通用计算实际费用的3%作为收缴税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这样的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也是按照实际用的5%进行收缴,而且要根据有关规定向单位收缴人员的基本工资、日常待遇、相关社会服务和房子金额等,还要向单位要取发票。劳务派遣服务就是指劳务派遣单位要尽量根据单位的基本需求,通过拥有的人员对单位进行有效分配和派遣工作,人员根据单位的制度和约定进行工作,服从工作,并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2.完善劳务派遣法律规范。我国政府要根据现在劳务派遣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用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制约、规范、管理、监督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对待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劳动合同规范性、薪资、福利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以及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自身应具有的责任和义务,慢慢减少劳动中的不愉快,充分维护和保护好三者之间的权利和经济权益。
3.严格规定派遣管理范围。劳务派遣并不适用于社会上所有行业和人群,劳务派遣工作自身具有一定特別性质,只能够适用于社会上一些比较特殊的单位,对于一些单位不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劳务派遣工作的行为,要及时给予制约和制止。同时,政府也要制定相关法律和措施对劳务派遣工作范围进行严格规定。
4.制定有关政策。劳务派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上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这需要我国政府对劳务工作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对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人员之间规定好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单位没有根据相关规定办事的经济惩罚范围。在中国现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时期就会形成两种不同的局面:一是劳务派遣遭受更多的利上加利的削弱,只有这样才能够弥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二是会使很多有派遣单位找到工作的人失去工作,使得与我国政府制定的失业人数就业要求有所不同。而且,劳务派遣在企业发展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中还存在很多思想不积极、工作不主动的现象。相反,派遣单位找到工作的劳动者虽然不是单位内部的正式员工,却为单位带来很多经济效益,承担着单位中最艰巨的工作,而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所以,我国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方法,制止这种情况发生,要合理完善单位经济资金的有效分配,员工工作考核和相关劳务报酬制度,以及相关工作有效鼓励措施。
结语
劳务派遣工作,对于民众来说具有很大的作用,能够解决我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促进我国经济提升和市场经济发展。但是在劳务派遣工作进行时,人员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工作质量高,劳动力付出多,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薪资。对此,应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促进劳务派遣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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