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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美容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19-03-25张羽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律关系损害赔偿

张羽佳

摘 要:本文在探讨我国医疗美容法律规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损害赔偿

一、发展现状

医疗美容是指医疗美容机构通过外科整形手术、借助药物以及医疗器械,并融入美学元素对就医者的外形特征进行再塑。

医疗美容是一种修复补救人体形态外貌的医学治疗方式,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美容水平也不断提高,就医者也由相关患者不断向普通民众迁移。

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和消费的属性,与普通医疗行为相比,医疗美容机构具有自主定价权,使得以服务、环境以及市场宣传见长的民营机构占据了医疗美容终端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

二、法律规制存在问题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由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范畴,司法实践中它也适用解决一些民法领域的问题,比如它规定了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时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等。

我国学者对解决医疗美容纠纷问题时能否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着较大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医疗美容没有严格的遵循医疗实践标准,医疗美容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所以医疗美容纠纷并不划归入医疗事故中。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医疗美容中存在着实质上的医疗行为,发生纠纷时应同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合同法》

通常情况下,就医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以前,都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了协议或合同,双方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当纠纷发生时,就医者可以根据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的美容协议,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并获得赔偿。

《合同法》在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规定方面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就医者的预期利益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医疗美容机构违反医疗美容服务合同,发生医疗损害赔偿时,就医者只能依据合同获得实际的损失赔偿,这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就医者的预期利益。其次,《合同法》中未对精神赔偿作出相关规定。由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对精神损害无法预见,所以就医者若以违约之诉提起诉讼,是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国理论界关于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学者认为就医者为医疗美容服务支付了对价,也是消费者,所以就医者应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相反观点则认为就医者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属于医患关系,而医患关系则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之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在医疗损害赔偿中存在着制度缺失。首先,没有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医疗美容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它既要满足一般消费的条件,也要符合医疗行为的特征,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对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作出规定。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将医疗美容服务消费明确纳入到其调整范围,若适用该法来处理医疗美容相關纠纷,必然会产生一些法律冲突问题。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完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才承担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不属于医疗机构的赔偿范围。我国很多医疗美容机构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机构,这就导致了很多医疗美容损害案件根本就无法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获得赔偿。本文认为要适当扩大医疗美容事故认定的主体资格范围,这样有利于更大程度上保护就医者的利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只对就医者造成伤残的生活补助作出了规定,但未对死亡赔偿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受害者在伤残的情况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能获得赔偿,而在死亡的情况却得无法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获得死亡赔偿金,因此应当明确死亡赔偿金范围。

(二)完善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由于目前我国《合同法》并未专门对医疗美容合同作出规定,医疗美容服务有可能会损害就医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同法》中加以明确规定有关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内容。

其次,在《合同法》中应明确医疗美容机构所承担的义务。医疗美容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格式合同,其格式条款对医疗美容机构的义务规定不明确,这就导致了发生医疗美容损害事故时,权利义务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论焦点。因此,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医疗美容机构的义务,不仅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就医者,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医疗美容纠纷的发生。

最后,应当明确医疗美容机构违约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应当明确医疗美容机构违反医疗美容合同约定条款时所承担的责任,对医疗美容损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加以明确,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

(三)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当对医疗美容服务消费做出明确的规定,要使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行为得到合理规范,从而有利于医疗美容服务行业未来在科学化、标准化的轨道上运营。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明确医疗美容服务中就医者的相关权利。以我国现行的医疗法律规定中就医者的权利为依据,比如明确规定就医者的知情权、查阅病历权、复制权等,使医疗美容服务更加公开透明。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明确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相关责任。医疗美容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医疗美容技术尚不成熟,同时近几年来医疗美容损害事故发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明确医疗美容机构的相关责任,引导其规范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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