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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林地资源现状和保护对策探析

2019-03-25杨秀明

防护林科技 2019年1期
关键词:泸溪县公益林林地

杨秀明

(湖南省泸溪县林业局,湖南 湘西 416100)

林地资源为林业的产业发展提供木材,为国土安全提供保障。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利益所驱,许多人不顾环境破坏的教训,随意损毁林地,忽视了社会的长远利益发展。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生活及住房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用于工程建设和房屋建设的土地规模逐年增加,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的承载压力不断增大。为了保护好林地,营造一个清新怡人的环境,建设好生态泸溪、绿色泸溪,社会发展对泸溪县林地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在分析了泸溪县林地资源现状及其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对林地保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为新形势下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新思路和新探索。

1 泸溪县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2014年“十二·五”森林资源数据统计,泸溪县林地总面积121 277.3 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7.31%,其中森林面积87 968.8 hm2,森林覆盖率为56.08%。

1.1 林地资源分类

1.1.1 林地面积按结构组成分类 全县林地面积按地类划分,其中乔木林地59 761.4 hm2,占49.28%;竹林地426.1 hm2,占0.35%;灌木林地46 682.6 hm2,占38.49%;未成林造林地3 407.1 hm2,占2.81%,无立木林地1 042.1 hm2,占0.86%;宜林地9 940.6 hm2,占8.20%;苗圃地16.9 hm2,辅助生产林地0.5 hm2。[1]

1.1.2 林地面积按保护等级分类 全县林地面积按照保护级别分为三级,其中Ⅱ级保护林地42 166.0 hm2,占林地面积34.77%;Ⅲ级保护林地37 340.6 hm2,占林地面积的30.79%;Ⅳ级保护林地41 770.7 hm2,占林地面积的34.44%,区域内没有Ⅰ级保护林地。[2]

1.2 林地资源特点

1.2.1 泸溪县林地面积121 277.3 hm2,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7.31%,远高于湖南省59.13%的林地比例,湖南省大部分国土都分布着各种各样的绿色植被,泸溪县也是如此,但是其森林资源及植被的覆盖情况并不是十分均匀,集中分布在西北、北部、西南、西部等,而东南部林地较少。

1.2.2 泸溪地形较复杂,主要以低山为主,林业生产发展条件较好。不同的地貌类型的气候和水量及温度差异明显,土壤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因此孕育了不同的植被类型。根据二调数据统计,全县乔木、灌木的树种就有589种,方便了当地开展不同类型的林业生产。

1.2.3 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林地比例较合理,但分布比较分散。泸溪县历来十分重视公益林、天保林的保护和建设。据统计,21世纪初始,泸溪县政府就开展了公益林保护的工程,全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已达到48 154.0 hm2。自2016年天保林工程实施以来,纳入天然林的保护面积达23 213.3 hm2。由于公益林、天保林分布分散,相对来说商品林分布零星,造成公益林、天保林不便于管理,商品林不便于经营。

2 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的成效

2.1 多种措施并行,现有林业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治理了水土流失。泸溪县先后实施了长防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工程、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天然林保护工程等,[3]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植被。自2008年以来,全县投入30亿元,开展了封山育林(禁伐)、八百里绿色工程、千里生态走廊工程、沿江风光带建设、景观提质改造、通道河道湿地绿化提质、滩地改造造林、沅江流域治理复绿、峒河流域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确保了绿色植被的种类不断丰富,提高了林木的成活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生态建设效益显著。[4]2015—2017年,泸溪县再次大力整顿矿山,关闭了大部分矿山和尾矿库,并投入2.5亿元资金对其进行治理复绿,完成矿山和尾矿库生态修复,增加林地面积200.0 hm2。

2.2 通过实施国家大规模林业工程、重点环境保护工程,绿色植被面积逐年增加,环境质量日益改善,带动了周边区域旅游观光和自然风景区的建设,建成一批如武水国家湿地公园、天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沅水省级风景名胜区、沿江风光带、马王溪七彩花果园、潭溪镇古树名木群落、狮子山葡萄沟为代表的森林生态旅游风景区。2017年全县森林旅游业年平均接待游客30万人次,旅游总产值达5.5亿元。

2.3 严格执行林地保护的有关政策。泸溪县始终坚持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及《关于严格采石(砂)取土场使用林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5]坚持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严格禁止任何人员占用国家的林地资源,对那些已经占用的人员处以司法拘留及罚款,强化审核把关,确保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合理开发。足额收取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用,使其森林植被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恢复,能持续地为林业产业的发展贡献木材和发挥生态效益,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逐步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有限开发、合理利用”的保护林地资源的长期模式,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益。

3 林地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1 林地生产力低,森林质量整体较差

整体林地生产力处于低效状态,这与泸溪县充足的光、热、水条件和较优越的林业生产条件不相适应,林地生产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3.2 土地资源非常有限,林地资源供给严重不足

泸溪县森林覆盖率56.0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泸溪县山地面积比较大,约占全县总面积的70%以上。而近年来的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进城和城市建设发展加快,对林地刚性需求量和林地可供给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林地保护面临新的压力和形势。

3.3 山区土壤贫瘠,生态治理困难较大

泸溪县紫色砂页岩、石灰岩土地面积广,植树造林难度较大,其中仅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达22 194.93 hm2。一方面这些地区岩石遍布、土层薄、植被盖度低、地表不易积水,植被的成活率低;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百姓生活较为贫困,仍采用较为原始的劳作模式,上山砍伐、过度放牧、森林火灾等现象较严重,造成地表破坏,林地地力退化严重,恢复及生态治理当地的植被环境的压力较大。

3.4 历史遗留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积案较多,调解难度大

当地政府并没有很好地处理解决这些问题,百姓之间的矛盾较深,不断激化了原有的社会矛盾。对于跨地区、县的矛盾,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很好地解决。据统计,全县共有大小案件22起未解决,其中有群体的,也有个体的。这些积案大部分时间久,成因复杂,是难啃的硬骨头,调处力度极大。随着相关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不动产管理的整合登记和林地征占用费用补偿利益所驱使,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产权纠纷,山林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调解难度增大。

3.5 缺少统一规划管理政策和措施

长期以来,林地管理部门只是经营管理好现有的资源,并没有从整体上布局规划开发新的林业资源。2010年以前泸溪县一直没有制定出林地保护规划。必须从源头上保护土地这种不可再生资源,制定一个整体合理发展的规划,合理地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在受到破坏时及时修复绿色植被,使其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可持续地发展,保护现有的生态资源和环境,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4 林地资源保护对策和方法

4.1 加强管护和加大改造力度,挖掘林地生产力

一是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通过封山育林、森林提质改造、人工造林等方法,不断提高绿色植被质量,使其能够更大限度地吸收二氧化碳,不断实现林业资源的良性循环。二是对那些土壤较为肥沃、能够生产优质林木的林地,实行大规模地集体保护、合理经营,培育新品,建立国家级高质量的商品林基地。三是对一般商品林地实行综合经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等,通过林禽、林药、林菌等林下复合生产经营,提高林地最大产出率。

4.2 严格林地监管,确保林地规模适量增长

林地是稀缺资源,必须加强征占用林地的监管,要提倡和鼓励经济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高效使用林地。一是鉴于当前我县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预先对工程项目使用土地规模,布局及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进行评估,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将废弃工矿用地、非林地的石漠化土地、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等作为补充林地来源进行区划落界。二是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全面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在原有废弃的工业用地植树造林,达到占补平衡。[6]三是对那些土壤较为肥沃的地方进行大面积的植树造林,不断改变现有的效率低下的林木,对于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的地区要重点保护,提升整个区域的植被覆盖率。四是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缴应根据建设用地的性质、林地的具体位置和损害植被的面积等实施有所差异的缴费标准,使得人们科学合理的利用木材资源。同时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监管,对非法使用林地,随意扩大使用林地范围等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林地持续满足生态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

4.3 加快石漠化土地治理,推广造林新技术新方法

加大石漠化治理步伐,编制切实可行的石漠化治理规划和方案。短期目标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实行封山育林,在保护的基础上不断植树造林。中期目标是在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使更多的百姓借助林地资源脱贫致富。长期目标是在人与自然的共同努力下实现治理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林茂粮丰远景。在造林治理方法和技术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地适树,测土配方,营造针阔混交林的新技术措施,推广客土造林、生根粉、营养袋等造林新方法的应用,禁止炼山、全垦等不科学的造林方式,防止在营造林过程中加剧水土流失、地力衰退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4.4 积极化解山林权属纠纷,稳定林权管理

对历史遗留的山林权属纠纷要主动介入,认真进行实地勘界和纠错,以“保稳定”作为调处纠纷的立足会,及时掌握重大,疑难争议案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一是重点抓好跨行政区积案、老案纠纷调处。充分运用民间调解作用,把司法调解作为主要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山林权属矛盾纠纷争议化解在基层。二是加大积案化解力度,对化解条件成熟的山林纠纷积极主动介入调查,采取限时包案办结责任制,确保及时化解,同时引导有条件的积案进入司法程序,通过法院审理判决一批积案。三是全面排查实情,组织全方位山林权属纠纷排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及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涉及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并指定专人进行跟踪督促,切实加强稳控工作。

4.5 积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保护管理政策

泸溪县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同时严格落实各项便民的政策。同时,根据生态建设和林地发展的需要,以《湖南省泸溪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为蓝本,制定和完善各项林地管理政策。一是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对出资建设公益林的人员的补偿制度。可以从多个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树苗的购买和培育上,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资金投入。二是要加大政府财政对林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县级财政预算应列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资金,并保证资金用额到位,用到实处。

综上所述,科学、高效、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空间上和时间上对泸溪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做出合理的规划和安排。[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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