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测机构发展中的缺陷产品管理意识
2019-03-24王爱兵朱小云
王爱兵,朱小云
[1.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200336;2.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82]
0 引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39 472家,较2017年增长8.6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 810.5亿元,较2017年增长18.21%;从业人员117.43万人,较2017年增长4.91%;共拥有各类仪器设备633.77万台(套),较2017年增长10.1%;仪器设备资产产值3 195.54亿元,较2017年增长11.29%。2018年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4.28亿份,同比增长13.83%,平均每天对社会出具各类报告117.26万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和检验检测市场规模保持同步增长,预计2020年中国检验检测行业营业收入规模有望达到3 370亿元。
1 检测机构的特点
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的检测机构。虽然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中国起步相对较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第三方检测行业得以迅速发展。目前,中国第三方检测机构集约化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测机构发展不平衡。
1.1 集约化发展水平有待提升
2018年规模以上(年收入1 000万元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有5 051家,占中国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12.8%。2018年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有37家,收入1亿元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有354家,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有899家,分别占中国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0.09%、0.9%和2.3%。2018年,从业人数在100以下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38 023家,占机构总数的96.3%,绝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偏小。从人均产值来看,中国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均营业收入为23.93万元,经营状况并不理想。
近两年,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年均增幅超过12%,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4 254万元,人均年产值达到46.5万元,接近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均产值水平。这一现象表明,在政府和市场双重推动之下,一大批规模大、水平高、能力强的中国检验检测品牌正在快速形成,检验检测机构集约化发展取得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上市企业数量97家,同比2017年增长12.79%,检验检测行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速度进一步加快。
1.2 检测机构发展不平衡
截至2018年底,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共19 231家,较2017年同比增长15.43%;外资检验检测机构336家,比2017年增长11.63%。近5年,民营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占机构总量的比例持续上升,分别为31.59%、40.16%、42.92%、45.86%、48.72%,即将超过半数,预示着中国检验检测市场的格局将进一步发生结构性改变。2018年,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全年取得营业收入929.28亿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33.56%,高于全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平均年增长率(18.21%);从业人员3.67万人,比2017年减少7.09%;实现营业收入200.7亿元,比2017年增长0.67%。
2 缺陷产品管理意识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在美国首先建立的。2002年10月,《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首次将产品召回列入制度;2004年,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国家规定出台,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提出了对存在缺陷的商品和服务,若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危险的,经营者应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2016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为中国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机构的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和消费品召回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包括产品缺陷的技术调查、认定、风险评估、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检测资源库的管理工作[1]。
由于流通进市场的各类产品基本都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客体,同时又需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质量鉴定等专业技术工作,既需对新产品发展趋势有所认识,了解市场产品发展动向,又要熟悉各类产品标准,能够为中国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然而,中国第三方检测机构目前大多数以商业化运作为主,缺少对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认识。因此,提高检测机构市场运作中对缺陷产品的管理意识,不仅有助于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推进,还有利于中国第三方检测水平的提升发展。
2.1 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水平
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商业化运作的主体,往往以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作为目标,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尽管国家和各省市的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部门会进行相关内容和知识的培训,但培训对象仅限于相关管理者和技术专家,管理者和技术专家对一线员工的缺陷产品管理意识传递较少,故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一般员工对于缺陷产品的相关问题、理论知识、程度和管理等内容接触较少,而产品质量中涉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缺陷等相关问题往往是由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员工首先发现的。因此,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站高一步,站在中国产品质量发展的立场,从实际工作出发,结合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系统性考虑产品安全、社会责任、质量风险、法律刑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共同推进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和管理工作[1]。
2.2 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首先,相关企业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企业作为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牺牲眼前利益,导致责任意识的缺乏,从而导致企业只注重短期利益,未考虑应尽的社会责任。就第三方检测机构而言,对于明显不符合标准、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要加以重视,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减少这类产品流入市场[2]。
其次,相关企业在管理中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产品检测中的风险要进行识别、分类、评估,从源头上进行把控,强化风险源管理,如在服装质量检测过程中,一旦出现偶氮物超标等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重视。同时,应加强对风险责任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如对于《产品质量法》中“发展风险抗辩”问题,一般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作为产品免责的事由;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要采用积极补救措施避免损害发生,否则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且《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若其它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解释论的角度来看,认定《侵权责任法》是不允许产品发展风险抗辩,生产者依然无法免于承担责任。
2.3 加强管理做好分类研究
在对缺陷产品进行管理时,要加强与负责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品牌商、生产商、服务商、监管者建立“联盟”机制,共同维护市场;对于产品检测过程中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梳理,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应加强对检测过程的管理,采用数理统计分类方法,按照检测风险的特征(按严重程度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识别缺陷的危害性,建立质量安全检测的响应体系,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未雨绸缪”,防止进入流通领域后才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后进行召回等采取的各项“亡羊补牢”的措施,还可以为客户做好前期指导和后期的服务等工作,提升检测机构的服务能级和水平。
3 结论
(1)中国检测机构在其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加强缺陷产品管理意识,提高认识水平,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2)检测机构应加强各类管理,减少和降低缺陷产品流入市场后带来的各类损失,从源头上控制和防止缺陷产品流入市场,减少补救措施,为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做好支撑工作,切实做好中国相关产品的质量提升工作,实现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