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碳排放规制政策实施探讨
2019-03-22张庭溢柯丽芬
张庭溢 柯丽芬
摘 要:市场化的碳排放规制政策正在逐渐取代行政命令式的碳排放规制政策。中国的碳排放政策也逐渐由没有规制的自由排放、行政命令式为主的控制规制过渡到市场化为主的排放机制。针对市场化碳排放规制,分析了其实施要点,最后提出规制政策的实施应以准确量化为基础、循序渐进为准则、政府引导为方向及以市场机制为核心。
关键词:碳排放;市场化机制;政策实施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9)06-0067-02
碳排放所导致的气候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所关注的重要议题。随着碳排放理论及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也更倾向于选择低碳的产品。采取高效的政策制度引导企业降低碳排放是构建生态型经济的关键[1]。当前市场化碳排放规制政策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更加全面的实施市场化的碳排放规制政策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1 不同时期的碳排放规制政策
从西方国家及我国的政策发展进程来看,碳排放规制政策经历了从没有规制、行政命令式控制规制为主到市场化控制规制为主的过程。
1.1 没有规制的自由排放期
纵观各国经济的发展史,无不是从前期的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式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环境的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环境问题不是社会主要矛盾,经济发展大都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2]。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伴随着高能耗,碳排放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大幅增长。当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层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严重威胁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不得采取相应的环境规制措施。
1.2 行政命令式为主的控制规制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政府普遍采取的是命令式的控制规制。政府部門通过设定排放目标,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命令要求相关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施来降低碳排放。对于未能完成任务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超额完成的相关企业进行奖励。命令式的碳减排政策简单而直接,减排效果能够较快得到体现。但是这种控制方式主要依赖行政处罚手段,相关企业被动减排,不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命令式控制规制政策主要包括碳排放上限、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形式的规章制度等工具。
1.3 市场化的控制方式
市场化的碳排放控制规制把碳排放权因素纳入到企业内部,作为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组成部分,从而促使企业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寻求通过市场机制在排放企业之间合理分配碳排放量,降低整体的碳排放控制成本。市场化的控制规制需要以准确的碳排放量计量为前提,而碳排放测量方法在理论和实践上日益成熟。当前主流的碳排放市场化规制方式主要为上限-交易机制。
2 中国碳排放规制政策路径
中国对于气体污染物的重视,并提倡“低碳”的生活观念最近几年才真正进入民众的视野。事实上,气体污染防治作为我国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1972年参与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3]。我国环境规制政策演化的过程,按其不同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1973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环保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4]。这个阶段主要针对工业“废水、废弃物和废渣”污染。并提出了三项制度:要求在生产、施工和投产的过程必须同时考虑防污设施的建设;超标排污制度;立项的环保审批制度。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提出了资源环境的政策,并把环境保护上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提出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等五项制度[5],这五项制度的推行,说明我国的环境政策逐渐开始尝试定量的管理方式。这个时期对于气体污染的防治,主要表现在对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排放的规制上。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废弃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6],并于90年代中期开始在包头、开封、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这6个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试点”,从单纯的浓度控制向浓度控制和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由计划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1999年中美两国环保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研究”,在江苏南通和辽宁本溪进行试点,这成为中国运用排放权交易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开端,针对的仍然是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
第四阶段(21世纪至今):这个阶段更加重视环境政策实施的有效性。提出环境政策要从转变观念做起,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运用市场化的环保政策规制手段。从主要用命令式的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技术来解决排污问题。
3 市场化碳排放规制政策要点
市场化碳排放规制政策具体包括碳排放的碳排放量测算、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奖惩制度四个方面。
碳排放监测核算是保证碳排放核算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的重要措施。由于产品所对应的供应链几乎所有环节和节点都会产生一定的碳排放,所以对各企业碳排放量的数据准确获取难度极大,需要建立适当的碳排放量转换标准,如建立单位能耗碳排放量、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标准。
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将企业碳排放权具体化为配额,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其分配主要以行业特性、区域经济特性、当地产业结构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为依据,力求配额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但是由于不同行业特性、不同地区经济结构不一,其配额的制定公平与合理显得尤为重要。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首先通过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对区域内的可排放的总量进行限定,可排放的总量为总碳排放权;其次,政府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总碳排放权出让给相关的排放单位,各排放单位可以根据自己获取的碳排放权进行排放,不足或者多余的碳排放权可以在市场上购买或者出售。
履约奖惩制度对不遵守碳排放管控制度、配额管制度等碳交易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积极参与碳市场的参与者进行奖励,是碳交易机制运行的重要保障。
4 构建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碳排放规制政策实施建议
4.1 准确量化为基础
要构建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碳排放规制措施需要以准确、详实的碳排放数据为基础。碳排放方式多种多样,来源于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排放的渠道和方式也千差万别。因此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详细的量化排放计算准则及换算标准。一方面既要使每个供应链企业节点能够准确计算其碳排放量,为其制定碳减排目标提供数据依据;另一方面又能使碳排放量易于量化统计,为后续排放规制政策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4.2 循序渐进为准则
碳排放规制政策的实施可能以某種方式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而成本增加难免为企业经营带来更大的压力从而降低企业利润,并最终影响到终端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在短期内给社会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实施进度过于激进,将导致企业难以为继,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碳排放规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采用循序渐进、步步深入的原则,在实现碳减排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4.3 政府引导为方向
不同碳排放规制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主导推动,还需要企业、各种协会组织及所有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在政策实施的进程中,会有较多的阻力以及社会不认同的现象,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如引导消费者积极使用绿色环保的产品、对低碳环保的产品在财政政策上予以倾斜、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各种公益讲座和活动,加强相关参与方的认同。只有各参与方形成合力,才能保障相关的碳规制政策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4.4 市场机制为核心
行政命令式的控制方式因为其僵化和无法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备受诟病。行政命令式的控制方式虽然对环境的保护立竿见影,但是简单粗暴的方式却对经济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故逐渐被市场化规制机制所替代。市场化的碳排放控制规制促使排放企业由被动减排变为主动减排,减排能力强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来获取额外的收益,寻求通过市场机制在碳排放实体之间有效地分配碳排放量,降低整体的污染控制费用是未来碳排放规制政策的核心。
参考文献:
[1]赵丹,戢守峰.多重碳政策下供应链最优减排投资策略[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8,23(04):53-61.
[2]胡智愚.中国碳排放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研究:以产业结构变动视角[J].中国商论,2018(11):150-153.
[3]董海军,郭岩升.中国社会变迁背景下的环境治理流变[J].学习与探索,2017(07):27-33.
[4]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J].工业用水与废水,1974(02):38-41.
[5]国务院颁布《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J].劳动保护,1983(03):2.
[6]肖天柏.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构建问题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04):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