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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泽州商人碑刻资料整理与研究

2019-03-22荣国庆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商人

荣国庆

20世纪30年代,陈其田、卫聚贤首倡晋商学研究。80年代张正明、薛慧林等进行了史料整理与研究工作,并集中对晋中地区票号进行了研究。近年来刘存善、黄鉴晖、刘建生、行龙等学者则把晋商研究引向了经济学、社会学、文化思想研究领域,取得了许多标志性成果,形成了晋商研究的共识。大家一致认为,晋商是明清时期十大商帮之首,经历了明朝初年的发迹期,明朝中期的发展期,至清代达到鼎盛。晋商崛起从地域上看,发迹晋南蒲州、平阳一带,后扩及晋东南泽州、潞州,[1]至清代中期则集中于晋中及山西北部,产生了影响全国的商人和票号。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正史中很少有商人的史料,地方志虽有存录,但多简略,造成山西商人名录及其活动研究有遗珠之憾,尤其是明代晋商发迹期与发展期商人资料更是匮乏,有待整理挖掘。

2013年泽州县政协编辑的《泽州碑刻大全》收录泽州县商人碑刻11通,这11人中,有赖于明代“开中”法,以盐引经营起家,累资巨大的苗志达,有以冶铁游于各地的李公峰,更多则经营四方,远走山东、江苏、浙江等地,这些人发迹后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兴学崇儒,修建庙宇,至今在山西晋城很多地方仍保留了很多遗迹。

一、泽州盐商苗志达商业活动与明中期盐业改革

一般认为,明代晋商发迹源于洪武十三年“开中法”的实施,以“盐引”制度改革为中心,推动了盐业贸易的发展。山西、陕西商人因地理的便利,成为这一改革的最新获利者。山西南部平阳一带商人,依赖运城盐池获利颇丰;山西东南部的泽州,依赖长芦盐业,也出现了巨商大贾。明代成化年间泽州商人苗志达更是被推举为“两淮商纲”,天启年间泽州人王自振“走邺郡,经营盐筴”,子孙皆以此显贵,[2]明末崇祯年间阳城郭峪镇的大商人王重新以经营盐业起家,斥巨资捐建城堡、桥梁及庙宇。[3]《泽州碑刻大全》现录有《明故晋府引礼苗长公合葬墓志铭》,[4]描述了弘治至嘉靖年间商人苗志达的事迹。其碑文略录如下:

长公姓苗氏,讳志达,字腾远,晋府引礼……往来于江湖之间四十年,积资钜万,远近知名……曩家居时,年弱冠,颛课农桑,田连阡陌,里中族人多所藉赖。及壮,遂历江湖为大贾。是时边方告争,时用不足,公即输□□□接济三边,于是公称其用,私享其利,名勋当道,举为两淮商纲。凡有资财,不私于己,若弟若侄,尽知其数,有所取用,不分尔我;人咸服其义。

苗志达(1474-1542年),泽州县五门山田家庄人(今城区五门人),游历于两淮之间四十年,其商业活动时间早于平阳巨商杨继美。从碑文中可以找到这样几组关键词:一是边方告争、输□□□接济三边;二是举为两淮商纲;三是人咸服其义。任雪梅等提出,到明代中后期,晋商已发展成为拥有巨额资本、活动区域广、经营项目多的地方商帮,在全国商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而成为商界中的劲旅。[5]这个描述应当符合晋商发展实际,“山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淮浙,边塞空虚”。[6]可以肯定,苗志达父亲发迹于农商,至苗志达时,得益于开中法,进而和大多数山陕商人一样,游历两淮。明弘治十年(1497年)至明正德九年(1514年)鞑靼人时常袭扰明朝边境,边境战事不断。这给游历两淮的商人提供了新的契机,苗志达“输□□□接济三边”。按照“开中制”,政府根据边防军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招商,商人把政府需要的实物(如粮、茶、马、豆、麦、帛、铁等)代为输送到边防卫所,取得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支盐,并在政府指定的范围内销售。

然而,明弘治时,开中制有了重大变革,“弘治五年(1492年),商人困守支,户部尚书叶淇请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视国初中米直加倍,而商无守支之苦,一时太仓银累至百馀万”。[7]这是中国商业史上的一次重要转折时期,叶淇的建议,免除了盐商纳粮支盐,长年守支盐斤的劳役,盐商迅速发展。苗志达就是这一制度推动下获利商人的代表。范金民认为,明代中期盐两淮盐业的运作实态造成山陕商人的没落和徽商的崛起,此论基于山陕商人和徽商经营方式的不同,是商业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判断,值得关注。改革之前,纳粮获得盐引是关键。山陕商人或就近籴粮上纳,或就地屯种粮食上纳,有地近和地利之便,因而早期淮扬地区的盐商以山陕商人实力最为雄厚。改革之后,这种优势也就没有了。此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由袁世振、李汝华等人共同倡议推行纲运制,把零销分运的内商组织起来结纲行运。纲运制是我国盐政史上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我国盐法中商人包销制的确立。

但是让人觉得有意味的是,苗志达被推为“两淮商纲”的时间比明代盐业纲运制改革要早60多年,由此可见“纲运制”早在万历之前即已在民间实际存在了。中国货运史上的“纲”,其对象基本上是属于国家专营的物资,故纲运组织多属官方机构。为了弥补官府纲运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不足,当时也出现了一些官民联营的纲运体制。或由私家“纲户”出资搬运,或由官府贷给本钱营运,各享赢利。[8]也就是说,在明代盐业纲运制出现之前,在两淮地区就形成了由商家组织形成的“纲户”,对盐业实行专营了。这一组织形式一直延续到清代,清代盐商组织称为商纲。其主事之人,称“纲头”或“纲首”,“纲头为一纲之首”,也就是一纲商人的领袖,一般由“家道殷实”的富裕大盐商担任。其功能是“领引告运”,对课税进行“承管催追”。[9]苗志达所任的“两淮商纲”大概就是盐业商人组织的首领,其财力在两淮众商家之中雄厚。

二、郜氏家族汴城、泽州商业活动史料及其价值

应当注意的是,开中制并不是晋商发展期唯一的出路,明代发展期的大多数泽商还是通过贸易获利,而且远程贸易是其主要的形式。出土泽州县太平仙郜氏家族墓志讲述了明嘉靖时期郜氏叔侄、父子两代人远赴河南开封营商的经历。《皇明故处士郜公配郑氏合葬墓志铭》[10]略记如下:

公讳安,字体仁,世为泽之望族……公生性纯笃,克勤克俭。远服商贾,四方多所涉历。客处汴城数十余年,贸易疏通而不雍其货;义利分明而不苟所得。凡百经营,悉副叔考运筹,自然之利日益充积。遂为时之良贾。且深藏若虚,识者称之曰:此商之士者也。既与叔考析爨,益加奋励。不数年,家业鼎盛。□□天相吉人,无彼此也……公之善行,不克枚举。大抵财积而能散,故名姓每题于金石。守而无违,故足迹不至于公衙。大端小节,皆有可观。不特善信之间而已。

郜安(1464-1533年),生于天顺甲申六月初八日,卒于嘉靖癸已九月十九日,享年七十。考《泽州府志》《凤台县志》,郜氏并无显赫官吏科举名士,碑志虽言其父为“寿官”,只是因年长而被授予的虚职,也不能因此称为望族。即非科举名门,当是指其家族财富丰厚,为当地人所重。明中期郜安泽州商人的代表,和其叔父共同经营,居汴城,以营杂货。明代开封商业发达,许檀先生据《如梦录》提道:“明代以周王府为中心的众多王公贵族,在开封城市商业中形成一个庞大的高消费群体,使该城的消费档次相对较高,奢侈品、特殊商品的贸易占有较大比重。另一方面,由于各地商人和大批商货的云集,开封也成为华北地区一个重要的商品集散市场,开封商业除为本城居民服务之外,也有部分商品转销外地。”[11]从这一小段来看,郜氏父子应当在古泽州与汴京之间往来营商,获利丰厚。因这一时期,正好是宣宁王、明淄川王府迁泽州之后不久,正如上文所论,王府的到来刺激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明中期泽州工商业发展的原因,也是明代泽州商人家族、商帮兴起的诱因之一。

郜英(1454-1520年),是郜安的叔父、叔侄共同远赴河南开封和经营杂货。与郜安不同的是,碑志强调郜英在经营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德行,《明故义官莒山郜公合葬墓志铭》[12]说:

公讳英,字世杰,别号莒山。……在童稚时,已予有昌大之气。及长,客寓四方,不避寒暑。诸凡货殖有裨身家者,无往弗敦。故三十年间,家致饶裕……泽治北莒山乡,居民繁甚。公尝储粟,遇岁荒则出以济众。不窥斗升利,人多德之。有方士善风角,恒言居西北处可建庙,则人才盛。公遂捐地立庙于上,伏腊香火不衰,今业儒者彬彬然兴矣。潞安北董镇有店侩,甚狡猾。客与一接辄迁云,生计日微。公念旧,与语,教以忠信,且助之金,其人遂谢而自愤,反若所为,不数年,家道复振。乡闾子弟有克苦勤者,公与容接,必加劝奖,教以成人之道。

对比郜英和郜安的墓志不难发现,叔侄二人联手经营,分处泽州和汴京,两地贸易往来不断。郜英营商财富积累之后,开始把一定的财富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碑志中言其三件事:赈济乡里,修庙助学,修正商人之德,尤其是郜英对店侩贪利虚伪的劝诫,提高了商人在民间社会中的形象。商人形象转型在明代中后期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事件,此后由儒而商、由农而商的人数大大增加。明代汪道昆曾赞美新都商人说:“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13]这里虽然不是直指山西泽州的民风,但考察这一时期泽州商人也多是由儒而商,而且商人发达之后多扶持乡学,推崇儒学,正和汪道昆所述相类。清人沈垚也说:“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其业则商贾业,其人则豪杰也……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之风俗之大较也。”[14]郜英居乡里所为,大大改善了商人的形象,提高了商人的地位,故被任命为义官。

郜英的儿子郜德实继承父亲商业品质,也被任命为义官,其家族社会地位非一般商贾世家可比。《故义官乐水郜公墓志铭》[15]说:“君讳德实,字延玺,号乐水……幼颖异老成,不爱游戏。甫长,贾寓四方,以勤俭自励。凡贸易计算,悉中机宜。人有疑义难事住质,得其一言,遵而行之,无有衍错后艰之悔,以是人多敬之。盖其天性之异如此。”

义官是由官府直接任命或采用其他奖励形式向社会颁布的一种编外专设官职,明朝时最为盛行。义官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能直接参与当地官府、域内的管理事宜。义官的家境富裕,不拿俸禄,把为社会做贡献视为己任。父子相继为义官,是对其家族社会地位的肯定,正如墓志中所述,郜德实虽贾寓四方,但“人有疑义难事住质,得其一言,遵而行之”。其言行在社会中地位非一般儒学之士可比拟。

岗头村张环[16]、申匠村的李朝相(1562-1588)[17]也远赴河南营商。李朝相是手工业者营商的典型代表,墓志记载其是“以铁治游”。而后其子凭借其家业,由商而儒,任礼部儒官。其孙女两人先后嫁于隰川王府奉国中尉廷执子□□,隰川王府辅国中尉俊桀子伯阳。明万历时期,隰川王府虽已衰落,但其姻亲选择也以地方贤达、名流为主。

三、明代商人阶层流动史料与研究

尽管明代商人已经取得很高的地位,但大多数商人在获利之后,还是会选择向更上一社会阶层流动。“自宋代开始,政府部分地充许商人及其子北参加科举考试。到明代,商人仕进的障碍已经全部清洁清除。在土地制度上,由于均田制、占田制的破坏,土地迅速向着私人集中,这也为商人向上流动提供了便利”。[18]考《泽州碑刻大全》中商人事迹,其发迹之前多由儒而商,由农而商;其发迹之后,则由商而儒、由商而农,或为官僚代办,更多的商人后代向官僚阶层流动,也有官商结合者。这说明,明代各阶层之间的流动更多是双向的,商人地位的提高,促进了其他阶层向商人的流动,推动了明代商人阶层的壮大,提升了商人阶层的素质。但获利后的商人还是要努力向上流动,也造成了商人经营规模和经营时间被缩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不利于大商帮和大商会的出现。

成鸣雷(1565.11—1614.2),生于嘉靖二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卒于万历四十年二月初三日。是向地主阶层向商人阶层流动的典型代表。《明布掾双楼成公暨配孺人赵氏合葬墓志铭》[19]略述其事迹如下:

郡之史村里,有成氏者,积资累万,西乡中无与匹者。至双楼公,始以掾名,而备誉素著,惜天夺其年。……公讳鸣雷,别号双楼。公之曾祖讳允,祖讳韬,公讳志美。美生三子,公其长焉。公之家起于祖韬。韬善稼,勤于开垦,所得每饶所用,粟各殷然。公之父又善缵先业,资粟益充。见公生而巧慧,不受欺愚,授资入青济之墟,侦伺物之贵贱而低昂之,果输心计,一一奇中。两弟垂髫,公亦纠之分理,且戒无纵逸以败成规。是以,不数禩累镪以万计。无何,公父捐馆舍。公犹综弟会计,课农桑于家。岁祲,左右乡邻苦迫饥寒,各挟所有,往易粟帛,门栏如市。公不高价与之,人咸颂公之能济从也,家声大振。

这篇墓志由当时泽州名士周盘撰写,周盘是万历甲戌(1574年)进士,时任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成鸣雷,以稼穑起家,至成鸣雷时,开始远走山东青州、济州经营商贸,其财力之雄厚,决非一般小贩。由农业贸易而至商业,这是明代游商的典型模式。15世纪,明代形成了具有影响力的33个手工业城市,明中叶后,又有24个城市产生。[20]手工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繁荣,正如成鸣雷传述所言,“侦伺物之贵贱而低昂之”成为游商的重要手段。明代山东形成了以临清为中心的工商业重镇,由山西泽州经河南至山东青、济,路途遥远,从成鸣雷经历中可以看出获利颇多。山东青州府是当时全国闻名的手工业城镇之一,设有定期的集市,故四远之外,“载粟以易械器,而镇之陶治亦得以其械器易粟”。[21]成鸣雷营商发达之后,回归乡里,“课农商于家”,虽然碑志言语之中颇有惋惜之意,但成鸣雷成为地主阶层,应当也是商人向上流动的主要方式。史村河村现存明代民居“史村寨”,即长河东岸的永胜寨,当以成家修建宅院基础上扩建而成,也促进了史村河村在清代之后,出现了多名商人及商号。

和成鸣雷相比,张嵩(1542-1628年)则是主动选择了由商入农。张嵩,是明代泽州商人进入地主阶层,好义兴学,子孙藉此而入儒的典型代表。《明故寿官临庵张公配李氏合葬墓志铭》[22]说:

公讳嵩,字峻甫,号临庵也,为郡之武城乡人也……为贾事,废居逐什一之利,起家千金。一日谓亲族曰:贾好利,利不可放;贾其奸之□也……公才力过人,能辨土宜、任阡陌、精五种,而出作入息,较晴量雨,木石□□不怪也。武城息昔无耻笑读书者不辨鱼、鲁……公天性倜傥,凡事不蹈故常,施予不厌。如□□□□□全新之;而天井关大路施茶三载,迄今行道之人口碑尚在也。

碑文由文林郎顺天府良乡知县石凤台[23]撰写,侧重言其好德尚义的道德品行,兴学“义”举。碑中略述道“如公以好施□□□以读书化蠢愚,令一乡之人知让知理。余门种德,畏垒获禳,何多让焉。”这是明清时期知识分子对商人书写的主要笔法。但从碑文不难看出,张嵩17岁开始独立经营家业,卖房营商,而后收买土地,并精于农耕,“公才力过人,能辨土宜、任阡陌、精五种,而出作入息,较晴量雨,木石□□不怪也”。王之盈先生把这种情形视为商人向上流动的主要途径之一。[24]此论切近明代商人的心态,故张嵩成为地主之后,兴义学,并敦仲子孙弃商向儒,“子孙尚幼,可□以经□□余□□□,建摩云馆,考经校艺”。其两个孙男,也先后游学于泽州,由商而儒。由商而地主,由地主而儒学的进阶方式,是明清时代商人阶层流动的主要方向,故以“耕读传家”为训。

另有尹耕田(1559-1612年),[25]由商入农,虽不明其耕种土地有多少,但其使用奴仆经营土地。明代土地经营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出租给佃户,坐收地租,一种是使用奴仆直接经营。这一记载表明,尹耕田亲率奴仆,躬耕田亩,生产规模相当可观。此外,也“间或出母钱,有似营利,”这里出母钱即是放贷营利的意思,故其下文说:“盖贫富相资,有无相过,其所以利人者实传也。”经营土地,兼放贷获利,这是明代地主获利的主要形式了。地主阶层因其获利的稳定性,成为村落中重要的阶层。

大阳村张尔富(1547-1610年),则是泽州大阳名士张养蒙家族商务代理,是官商结合的典型代表。张养蒙,曾师裴宇(明代嘉靖朝工部尚书),万历五年(1577年)进士,历任吏部左给事中、户部右侍郎、河南右参政、左副都御史等职,《明史》有传。张尔富是张养蒙之侄,张养蒙之子张光房为其撰写墓志,述其年幼“家贫而不克终”,中途辍学营商,但仅养家而已,张养蒙中举后,委托张尔富佐理家政,由此而“日渐饶裕”。可以看出张尔富后期实际上成为了张养蒙家族的代办。《明故处士古泉张公暨配孺人王氏合葬墓志铭》[26]云:

公讳尔富,字居润,古泉其别号也。……公生而丰神秀朗,聪颖不凡。幼从塾师业铅椠,以家贫不克终。髻年奔走买贩,糊其口于四方,勤俭国本,人以伟器目之。乡中有王老者,为女觅快婿,遂归于公。太孺人喜朴恶靡,孺人即脱秒簪珥,充十一资。公难之,孺人曰:财贵流转不息,倘以为器,则用滞矣。公善心计,能侦伺物价直低昂先后而消息之。……值先大人赠尚书翁,连掇巍科,扬历南北,家政多命公佐理之。公缘是日渐饶裕。然而寒一裘,暑一葛,寸缕粒粟罔漏也。

今太阳镇有张养蒙府第约1200间,其房宅占地逾百亩。张尔富佐理家政,正是处理张养蒙族的商业事务,是一个典型的官僚代办,借此张尔富也跻身太阳镇的上层社会。商人阶层向上流动并获得很高的社会、经济效益,也间接提升了商人的社会地位,更有了“商何负于农”“良贾何负于儒”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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