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地区缴费差异影响因素研究
2019-03-22张国海
张国海,阳 慧,胡 俊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不断改革和完善,但由于养老保险总体统筹水平较低,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各省的基金结余数额相差较大。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有7个省份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现象,其中黑龙江和吉林最为严重,而广东省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还足以支付55个月。积累高的地区,缴费水平却很低,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此外各地区的养老负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2016年广东省的抚养比为9.25,意味着平均9个缴费职工只需供养1个离退休人员,而黑龙江的抚养比仅为1.3,意味着平均一个缴费职工就要抚养一个离退休人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区域差异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从而促进各地企业和个人养老负担实现均衡共济,致使劳动力合理流动,进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找出影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的因素,分析我国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存在差异的原因,从而提出相关解决对策,以完善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文献回顾
我国学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情况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向。首先是对缴费率的测算,学者们认为我国当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率是不合理的,应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彭浩然、陈斌开(2012)和康传坤、楚天舒(2014)通过构建世代交叠模型,分别测算出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最优水平为15.6%和10.22%~19.04%之间[1-2]。路锦非(2016)以制度赡养率不断升高的背景为前提,测算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降低到20%[3]。陈曦(2018)研究了养老保险降费率对基金收入的影响,发现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提高参保率、遵缴率和工资增长率,从而提高短期基金收入[4]。此外穆怀中(2017)等人基于产业结构升级的视角对养老保险降费空间进行了研究,认为粗放式产业结构升级会导致养老保险降费空间下降[5]。我国学者研究的另一个方向是将养老保险缴费率作为一个变量来研究与养老保险水平的关系。如丁煜、沈金花(2012)研究了养老保险替代率的地区差异性问题,结果显示缴费率对养老金替代率具有正向影响[6]。冯辉(2017)认为各省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和养老金替代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基础养老金没有实行全国统筹[7]。蔡小慎(2009)和段亚伟(2016)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作了比较分析,结果发现中西部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要明显高于东部地区[8-9]。
除此之外,学者们还从其他角度来研究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如白重恩(2012)等人从家庭消费和储蓄的角度研究,认为养老金缴费率的上升能够较强的抑制缴费家庭的消费水平[10]。赵静(2016)从职工和企业逃费行为的经验研究入手,认为提高养老保险法定缴费率对职工的参保率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可能会降低企业的参保率[11]。陈洋、穆怀中(2017)研究了城镇非正规就业这一特殊群体,发现这类群体当前的缴费负担较重,并提出应健全缴费调节、减免、视同机制[12]。
通过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发现我国学者的研究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是学者基于不同的测算方法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率进行测算,都认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但对于最优缴费率的确定以及降费空间有多大,还未达成统一标准。第二是对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学者都采用了定性的分析方法,运用实证来研究的文献很少。第三是大多学者将缴费率这一因素作为自变量来分析整体养老保险水平的差异,而并未对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作为因变量来单独研究。因此,本文以2007—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为基础,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影响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因素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基础
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1957年提出了循环累积因果关系理论,基于社会过程理论,他将社会经济过程视为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并将社会或经济环境中的各种因素视为相互关联,互动和因果关系[13]。循环累积因果理论主要包括“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回波效应”即劳动力、技术等要素从落后的地区流向发达的地区。一般认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其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率也相应的较高,但在我国浙江、广东和北京等地区的实际缴费率却较低,而黑龙江、辽宁和甘肃等地的实际缴费率却较高。这是因为相对落后地区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发达地区,导致发达地区的参保率上升,需要供养的老年人口比例下降。即养老负担较轻,所以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相对较低。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大量青年劳动力流出,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能力减弱,需要提高其缴费水平来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循环累积因果关系理论认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政府的有效干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负担过轻或过重,都不利于职工在该制度中的公平参与。同时,对于企业而言,缴费率过高也不利于企业吸引投资,使得一些传统企业或重工业企业发展困难。因此,面对部分省份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各省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均衡不一的情况,政府应该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程。
三、实证分析
(一)相关指标的选取与解释
本文选取了2007—2016年全国30个省市共300个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由于西藏的经济、人口等因素较为特殊所以将其剔除。数据来源于各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由于数据难以收集,所以这里用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衡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率。养老金替代率用来反映一个地区职工退休前后的生活保障质量,体现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的高低,养老替代率越高,意味着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越高。制度抚养比反映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平均每个在职职工所需要供养的老年人人数[14]。此外本文还综合考虑了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的影响。综上所述本文估计养老金替代率、制度抚养比、制度覆盖率、养老金收支比和地方财政收入会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产生影响。具体指标情况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二)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 描述性分析
表2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的最大值为38.37%(甘肃,2011),最小值为7.89%(广东,2014),反映出各地区缴费负担差距较大,不利于劳动力流动。替代率的最大值为73.57%(新疆,2016),制度抚养比的最大值为74.51%(黑龙江,2016),相当于10个在职职工要抚养7个退休老人,最小值为10.22%(广东,2014)相当于10个在职职工只需抚养1个退休老人。此外还可以看出各省的养老金收支比差距也较大,其最大值为1.87(广东,2012),最小值为0.75(黑龙江,2016),表现出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收支严重不平衡,广东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将近其支出的两倍,而黑龙江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大于收入,呈现收不抵支的状况。
(三)模型的选择
文章首先对混合回归模型和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结果显示F=0.0000,即表明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要明显优于混合OLS模型。其次对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P=0.0000<0.05,拒绝原假设,故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较为合适。
表3 hausman检验结果
综上所述,选择固定效应模型来分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影响因素较为合适,其固定效应模型的设定形式如下:
yit=αit+β1Tit+β2Sit+β3Wit+β4Rit+β4Jit+uit
其中,yit代表第t年第i个省的实际缴费率,α为常数项,β为回归系数,i=1,2,...30,表示各省,t=2007,2008,...2016,表示年份。u为随机误差项。
(四)回归结果及研究结论
表4 面板数据模型回归结果
表4的回归结果表明各变量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低主要会受到养老金替代率、制度抚养比、制度覆盖率、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比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其中养老金替代率、制度抚养比对缴费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制度覆盖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对实际缴费率具有负向影响。(2)我国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相差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以及劳动者的合理流动。养老金替代率反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水平,养老金替代率越高意味着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较高,虽然极大的提高了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缴费水平。
与人口老年抚养比相比,制度赡养率不仅可以反映一个国家人口结构的变化,而且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制度负担水平[15]。随着我国人口老年化的加重,我国总体上制度抚养比也在不断上升,但不同的省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养老负担要轻于中西部地区。这是因为东部地区经济和政策的优势,吸引了大批的劳动者跨地区寻求发展,而这些劳动者主要来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青壮年劳动者大量流入经济发达地区,因而降低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抚养比,反之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则会提高其制度抚养比[16]。因此养老负担较重的地区,由于基金支付的压力不得不提高职工的缴费水平。制度覆盖率高可以增加一个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总量,因而企业有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的空间。此外,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收不抵支,完全依靠提高缴费率也无法缓解,因此需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而若一个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较高有较大的空间给予财政支持,可以降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率。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改革也是基于各省养老负担不均衡,部分省份基金支付压力较大这一现状。缴费率不同不仅会影响参保的积极性还会导致企业因成本压力而出现逃费、漏费行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优化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要统一制度和管理机构,统一缴费比例与养老金计发办法,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最终形成基础养老金统收统支的良好局面[17]。对此,首先要缓解中西部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问题,尤其是东北三省的养老金缺口较为严重,2018年7月正式实施了中央调剂金制度可以有效的缓解东西部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不均的局面。其次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技术支持。最后还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调剂金制度会从一定程度上损害部分地区的利益,可能会影响企业缴费的积极性,因此可以适当对该地区企业实施优惠政策予以补偿。
(二)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
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企业和职工还有很多。如企业任意改变“缴费基数”,不给员工全额缴费,经常按最低标准给员工缴费;断缴、停缴现象较为常见[18]。这种逃费、漏费行为不仅会破坏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对缴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能够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从而减轻地区的缴费压力。政府作为其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养老保险征收和发放,同时政府应尽力为企业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只有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才能使基金收缴和支付能力得到加强,发挥其互助共济作用。
(三)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
面对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快,无论是从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的角度,还是从维持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的持续健康运营来看,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都需要适当的延长。国外大多数国家的退休年龄都在65岁左右,我国与之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保健的显著改善,我国人民的预期寿命大大提高。延长退休年龄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总量,使养老金支付压力得到进一步缓解。当然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人群对延迟退休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应当适当放宽自主选择权,从而减小政策推行阻力[19]。政府可以通过分阶段逐步推进的举措,按照一定的计划,在一定时间段内延迟相应的退休年龄,最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达到预期的退休年龄。此外,还可以在老龄化严重的地区首先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反复调整,最终建立合理的退休机制。
(四)进一步增加养老保险财政投入
政府的财政投入也是影响缴费负担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财政投入增加不仅可以提高养老金待遇,还可以减轻在职职工的缴费负担。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发展,但是在财政支出结构上,社会保障性支出占比大约在10%~13%之间,远远低于国外的社会保障占支出比重。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基金积累不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低,因此需要加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使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