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
2019-03-21钱正武
钱正武
(常州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常州213032)
“三农”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问题,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在党和国家重要会议场合、外出考察期间围绕“三农”问题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的一条红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也已写进了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的“三农”文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三农”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发展,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价值指引。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重要论述的价值意蕴,有助于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实现“三农”高质量发展。
一、顺应新时代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诉求
人的需要的满足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推动生产发展与社会进步,从而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人的需要的满足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同时也“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也就是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1]9,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来看,人的需要(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总是不断变化的,从而对人类社会发展不断提出新的需求,而人类社会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直线式的上升过程,会面临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对人类社会发展提出一个课题,即如何持续地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的需要。
不断地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准确地抓住社会主要矛盾以带动全局工作,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科学方法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社会制度的变化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明确指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2]29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科学地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进一步精简和提炼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3]667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人民群众需求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从单纯的“物质文化需要”上升为要求更高、范围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4]11。因此,党的十九大及时地对主要矛盾作出新的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11十九大对主要矛盾的新表述指明了解决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根本着力点,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准确的认识前提。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要着力改变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状,以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由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在“三农”领域最为突出,因此,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诉求更为强烈。进入21世纪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仅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而且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政策,“三农”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由于“三农”问题的综合性与复杂性,“三农”发展仍然面临困境,概而言之,“农业还是现代化建设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5],农民还是脱贫致富的重点。毋庸置疑,“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6]209—210。广大农民是受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影响最大的群体。事实上,广大农民在收入与生活水平、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仍然有近2 000万贫困人口,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受到严重制约。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化建设中长期存在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难题,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就必然地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明确的针对性,抓住新时代农民这一“三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回应了广大农民作为受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影响最大群体的客观现实,为新时代“三农”发展指明了方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就是要以解决农民问题为核心,以增进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为导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4]32,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这一突出难题,实现乡村全面进步与发展,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顺应了新时代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诉求。
二、践行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要求。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力量,解决“人的问题”、不断满足和实现人的利益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实践的经验总结。习近平指出:“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7]历经百年风雨,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使“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4]10,最根本最宝贵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和核心理念。习近平在当选为总书记后就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8]4这一郑重承诺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鲜明的价值追求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擘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创造性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时代课题,不仅在理论层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且在实践层面使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开创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必须在实践中得到切实践行。习近平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9]213-214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必须贯彻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实践活动之中、各个实践领域之中,而“三农”领域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重点领域,广大农民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重要目标群体。中国是拥有13多亿人口的农业大国,截止到2018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10],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在内的广大农民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即使城镇化发展成熟,农村人口仍有4亿左右。因此,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区域,农民问题仍然是新时代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问题,而广大农民仍然是新时代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果享有者的重要群体。习近平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11]“三个不能”不仅是对“三农”发展经验教训的总结与概括,更表明总书记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情怀,强化了中国共产党维护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权利的宗旨与使命。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就必须高度重视广大农民群体的切身利益,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正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为新时代的“三农”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理念支撑。新时代的“三农”发展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新时代的“三农”工作要紧紧围绕“以农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而展开。具体而言,第一,要以广大农民的利益增进与否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心中有农民,时刻关心和解决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第二,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农民。第三,要坚持“全民共享”理念,做到“三农”发展一切为了农民,使广大农民与全体人民一起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共享发展成果。第四,要以实现广大农民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全面发展与进步,把乡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美好生活家园。
特别强调的是,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利益,目前必须着力解决几个突出难题:一是把精准扶贫工作做好做实。习近平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12]658目前我国农村仍有近2 000万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是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否满意、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否认可的重要参照,也是衡量和检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标尺。二是抓住农民增收这条主线。收入问题是农民利益的核心,提高收入水平是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指出:“检验农村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要通过多种途径着力构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13]三是织牢农村社会保障网。我国农村基本民生问题的制度框架已逐步建立健全,但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努力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要紧紧扭住包括就业、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在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基本保障,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坚决守住底线。”[14]29-30
三、确立新时代实现“三农”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遵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三农”发展的曲折历程中,农民这一“三农”发展的主体因素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服从于国家工业化发展的战略安排,“三农”发展承担着为城市工业化建设提供农业的基础支撑这一战略重任,广大农民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而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农民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制约。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的“三农”政策的出发点指向“三农”问题本身,“三农”政策主题从农业转向农村,目标是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特别是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出台了减免农业税、支持农业生产等一系列惠农惠民政策,呈现出“尊重农民意愿”的态势。但由于乡镇发展的重心偏移,以及城镇化战略导向,农村建设与发展仍然受到严重忽视,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长期以来,农民问题一直没有成为“三农”发展的主题,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农民问题一直是习近平思考和探索“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主政浙江时期,习近平指出:“以人为本谋‘三农’,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始终遵循的指导原则。”[15]“三农”发展必须紧紧抓住并服务于农民这一主体因素,以“农民”为本,因此,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强调以人为本谋‘三农’,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三农’工作,把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贯穿于‘三农’工作的各个方面;就是明确‘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进农民利益和保障农民权益问题。”[15]这些论述为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奠定了认识基础。进入中央工作以后,习近平持续高度关注“三农”问题,情系广大农民。进入新时代,鉴于“三农”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广大农民是我国最大弱势群体的客观现实,习近平围绕“三农”问题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把“三农”问题提升到治国理政重中之重的战略高度,紧紧抓住农民这一主体因素来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习近平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12]678既要“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16],又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5]。这些论述明确表明:破解“三农”难题、促进“三农”发展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是习近平“三农”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的核心内容。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已成为党和国家开展“三农”工作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7]103,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改变了以往“三农”政策“重物不重人”的历史偏向,切合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是新时代促进“三农”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价值遵循。
在新时代促进“三农”发展、全面振兴乡村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必须始终明确要依靠广大农民,要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工作成效要让广大农民来评价。具体来说,第一,坚持农民创造主体地位,使广大农民切实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坚持依靠农民与相信农民和尊重农民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热情,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投身到农村经济领域以及各项事业管理的伟大实践中。第二,坚持农民价值主体地位,充分彰显广大农民的利益诉求。要把农民增收作为中心任务,不断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共同富裕。要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在乡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中不断增强自身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三,坚持农民评价主体地位,让广大农民成为“三农”工作成效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要情系农民、服务农民,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制定“三农”政策、开展“三农”工作的出发点;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以增进农民利益作为衡量“三农”工作成效的标准;要倾听农民声音、接受农民监督,党和政府“三农”政策的实施成效如何要让广大农民来评判。
四、擘画新时代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价值愿景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旨归。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宣告:“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8]294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作了进一步描述:“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9]570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关怀,为未来社会主义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最高命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应该看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历史的实践过程,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因而需要“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4]19“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4]12,最终达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彼岸。广大农民是全体中国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广大农民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高命题的应有之义。由于我国农民问题的特殊性,实现广大农民全面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和迫切。同样,实现广大农民的全面发展也有一个“不断促进”“更好推动”的过程。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并非局限于解决广大农民的现实问题,改变农民的生存现状,应更着眼于广大农民作为人的“类本质”的未来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顺应新时代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诉求,践行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引领新时代“三农”发展的伟大实践,其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广大农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创造条件,满足广大农民对“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9]61的美好期盼,使广大农民实现物质富有、精神充足、身心健康、社会关系和谐的生活目标,从而擘画了新时代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价值愿景。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党和政府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在党的十九大郑重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此后,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党和政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围绕促进农民全面发展这一主题展开。
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明确宣示了党和政府推动农村全面进步、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4]32,这一要求内涵丰富,覆盖领域广。“产业兴旺”重在提升农村产业发展竞争力,提高农村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生态宜居”强调农村环境整治与保护,创造更加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乡风文明”丰富了乡村文化建设的内涵,特别强调保持乡村文化特色,守护好广大农民的精神家园;“治理有效”要求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务求科学高效,更能满足农村居民需要;“生活富裕”在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实现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整体来看,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实质在于促进乡村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实现广大农民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清晰呈现了党和政府振兴乡村、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宏伟蓝图。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根据党中央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作出了相应的阶段性规划和部署:“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20]这一战略部署呈现了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过程与目标的统一,既积极有为又分步骤实施,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规划了乡村振兴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描绘了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宏伟蓝图。
三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坚定决心和切实行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了方向、定了思路、定了任务、定了政策,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长远方向,构建了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为依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重点、政策措施作了明确的细化、实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行动、重大计划和重大工程作出切实的部署,形成了未来5年贯彻实施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政策框架,确保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落地生根,为实现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开展切实行动,迈开了坚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