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诉“滴滴搬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
2019-03-20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3期
1月31日,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获悉,原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滴滴搬场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久业搬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滴滴搬场公司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請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滴滴”文字;停止使用“didibc.com”域名,并将该域名转由原告嘀嘀公司注册使用;被告滴滴搬场公司、久业搬场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经济损失52.9万余元和合理开支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