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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终审判决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合法有效

2019-03-20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3期
关键词:一审审理拉面

1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有关“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合法有效的判决。这意味着一波三折的“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诉讼案終于尘埃落定。商评委于2017年11月作出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因此对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此后,“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人兰州商业联合会、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裁定,使“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成功维持注册。一审结束后,因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王某某均不服原审判决,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1月审理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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