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路径研究
——以乐山师范学院为例
2019-03-20张雯娟乐山师范学院
张雯娟 乐山师范学院
近些年来,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高校权力重心下移,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的权力增大、各项经费逐渐增加,二级学院的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也随之加大,导致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日益严峻。在新形势下加强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力量是高校推进纪律检查机制和组织创新的重要措施,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推进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地方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现状与问题
2014年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西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这3 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率先展开二级党组织设置纪委的试点工作①。此后,各大高校展开了二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探究。2016年,作为地方高校的乐山师范学院印发了《关于在二级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通知》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立纪检委员,由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并明确了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2019年,结合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要求,重新修订完善了乐山师范学院二级党组织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了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可以说乐山师范学院在二级学院分党委和直属党支部设纪检委员的举措有力的推动了基层党委纪检监察组织的建设,进一步推动了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工作的展开。自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架构以来,纪检委员在校院两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纪检工作的展开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建设不完备
根据学校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仅在二级学院分党委中设置纪检委员,且纪检委员只有一人,没有建设一支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队伍。纪检委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者是行政班子中的党员兼任,且纪检委员要求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党组织的纪检委员没有从事过专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经验缺乏、履职能力不足、纪检监察工作精力投入不足等问题。同时,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只有一人,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考查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及受理党员的申诉、控告等纪检工作中往往单枪匹马,个人作战,增加了实质开展工作的难度。
(二)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基本制度规范
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虽然有明确的职责,但实际上承担更多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有关于党风廉政文件精神的传达,推进上级纪委工作任务的落实,向学校纪检部门传达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申诉、控告等工作。因二级学院纪检委员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一般以年底考核和临时的专项检查为主,未开展经常性、主动性的检查,故学校层面并没有明确二级学院纪检监察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二级学院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基本制度规范目前为止还是空白状态。
(三)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受到上级纪委以及二级学院分党委的领导,学校纪委对于二级学院的日常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较少;二级学院分党委对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很难独立开展工作。同时从各个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各个二级学院的纪检委员均为兼职,此种情况极容易出现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和学院的行政(教学)工作交叉,很难做到切实有效的同级监督,这样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的独立性就大大削弱。此外兼职的纪检委员可能会有害怕得罪人、老好人的心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不作为,使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仅流于形式。
二、加强地方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一)强化二级学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学校应建立一个完整的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而不是仅设纪检委员一人孤军奋战。从近几年查处的高校贪污腐败问题来看,纪检监察部门存在事前监督和日常教育的缺位。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偏少且忙于学校层面重点领域及关键领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的处理,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力量单薄且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目前高校二级单位采用的纪检监察模式主要有4 种类型:1.在二级单位直接设置二级纪委模式②。四川大学、西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均采用此模式,在设有党委的二级单位设立二级纪委,纪委委员人数均在3 人以上。2.向二级单位派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模式。3.在二级单位设置纪检委员模式。乐山师范学院目前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置纪检委员的组织架构即是此种模式。4.混合模式。即有的高校在人、财、物相对集中的招生、产业、后勤等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领域派驻专职的纪检员,在学生数量及经费总量较大的学员设置二级纪委,在不设置专职纪检员和二级纪委的其他学院和部门设置兼职的纪检委员。西南交通大学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架构就采用了混合模式,在设立分党委的各学院、直属单位设立分纪委,校属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设纪检委员。
作为地方高校的乐山师范学院其二级学院的办学规模及经费的数量和人员的配置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有一定的差别,可综合考虑学校自身的情况采用混合模式。在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的后勤、招生以及办学规模大、经费总量较大的部分二级学院设置二级纪委或者向二级单位派驻专职纪委的方式,在不设置专职纪检员和二级纪委的其他学院和部门设置兼职的纪检委员,保证有专人从事纪检工作。采用此种混合模式可有效兼顾二级党组织不同的实际情况,延伸学校纪检监督的工作网,有效解决监督不深入、监督范围狭窄等问题。
(二)推进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制度完善
二级学院在教学、科研、人事聘用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增大,使得纪检监察工作的范围和难度也相应的增加。而仅在二级学院设置一名兼职纪检委员的纪检监察模式,在纪检监察力量上显得相对薄弱。再加上纪检监察的制度不完善、纪检信息的不公开这会使得廉政的风险再度增加。学校应明确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定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起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加强日常主动性、经常性的纪检监督检查。
(三)提升二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检监察能力
为着力解决二级学院纪检干部纪检监督虚化的问题,学校要做好二级学院纪检监察组织坚强的后盾,增强二级学院纪检干部的责任心和信心。在二级学院纪检干部的选拔和人员方面要注重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素养,选拔出刚正不阿、尽职尽责的纪检干部来负责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此外,还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二级学院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此外二级学院纪检干部要充分发挥出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势,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及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增强他们主动接受监督和主动监督的能力,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
三、结语
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规模、经费开支等实际情况不同于部属院校,地方高校的反腐斗争形势也有其不同的特征。结合地方高校自身的特点,二级学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在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纪检监察制度、提升纪检监察能力等方面不断创新,以提升纪检监察效能,使学校的党风廉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注释:
① 参见许廉菲.论高校基层纪律检查组织的创新[J].法制与社会,2015(29):153-154。
② 同注1,第15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