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利避害视阈下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研究
2019-03-20刘洪广
□王 智,刘洪广
(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 210023;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18年5月“守护者计划”发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反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报告》显示,1-3月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为19.1万件,损失金额达24亿元。从电信网络诈骗类型视角分析,网络诈骗所占比例高达73.2%,其中近一半是网上购物诈骗。在短信诈骗中,位居第一的是非法贷款,高达61.5%。在社交软件关系链诈骗案件中,冒充熟人直接借钱类诈骗成为本季度最大类型;从电信网络诈骗威胁源视角分析,手机资源站成为最大病毒源,色情网站是最主要的病毒、木马携带者。恶意网址数量在2月达到1998万个的高峰,其中恶意文件是最主要的钓鱼类型。风险Wi-Fi随Wi-Fi总量增长而增多,ARP攻击是风险Wi-Fi主要行为类型。单个案件涉案金额最高的是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诈骗金额达200万,社会危害大。诈骗分子冒充公
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三大执法部门,利用其权威性进行诈骗,往往让被害人猝不及防。在具体手段上,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途径与被害人沟通,以涉嫌“走私”“拐卖儿童”“重大犯罪案件”为由威胁、恐吓或勒索被害人,或以“帮助”被害人“解冻资金”为由骗取信任,进一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016年以来,诈骗热度指数整体呈下降趋势,继2017年四个季度平稳发展后,2018年第一季度出现首次明显降幅。(详见表1)这得益于近年来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战部门间的通力合作,尤其是公检法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严厉打击。但诈骗热度指数基数还是很大,必须正视的现实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形势严峻,危害突出。
表1 各季度诈骗热度指数一览表
数据来源:2018年5月“守护者计划”发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反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互联网+”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表现为互联网的被电信网络诈骗化和传统电信网络诈骗的互联网化两个方面,[1]呈现隔空、隐形、精准诈骗,[2]86-89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诈骗技术不断升级,犯罪活动迅速发展,诈骗团伙组织性强等特点,[3]导致受害面积广,损失金额大,社会危害深。
2016年几起影响恶劣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震惊全国,清华大学教授被骗1760万元,山东临沂学生徐玉玉因9900元学费被诈骗郁结于心,心脏骤停。这些案例一定程度表明,人民群众无论年龄大小,学历高低,都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究其原因,有学者认为,电信网络诈骗成本低、利润大、易复制,成为诈骗分子铤而走险的动力;处罚程度轻、证据收集难,提供了犯罪的社会环境,增强了诈骗分子的侥幸心理;电信运营商和银行等有关行业各行其是、沟通不畅、资源未共享,弱化了防控能力。[4]有学者从大数据角度分析认为,一是公民个人所有信息几乎都存储于网络空间且公开透明;二是许多个人关键信息被少数部门采集,因管理不当等原因出现为了个人利益暗中出售数据的现象;三是数据单向透明,信息不对称,公民在明,犯罪分子在暗;四是公民个人数据认知和挖掘能力有限,没有能力用数据识别骗局。[2]86-89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打击不止,防不胜防,除了上述成因外,其诈骗手法中所隐藏的人的趋利避害本能是导致此类案件持续高发的根本原因。尽管电信网络诈骗手法随着技术的发展在不断更新,剧本也在不断翻新,但其所利用的始终是被害人的趋利避害本能。
近年来,学界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研究成果颇丰,集中在对其特点、类型、手段,尤其是防控对策方面的研究,以趋利避害为视角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的文献寥寥无几。笔者从知网上以“电信网络诈骗”或“电信诈骗”为主题在期刊门类下进行检索,从2009年[注]2009年公安部为了便于公检法各方交流,增进协作办案的便利,将此类案件统一称为电信诈骗。因此,知网所能检索到的最早时间是2009年。至2018年8月我国学者分别发表了12篇、36篇、56篇、63篇、79篇、112篇、146篇、554篇、592篇、261篇,共1911篇。以“电信网络诈骗”或“电信诈骗”“趋利避害”为主题进行检索,该视角的研究却是空白。
综上所述,运用趋利避害理论深入剖析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具有重要意义,它既能丰富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的理论研究,又能为公检法等实战部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指导。
二、趋利避害的理论基础
(一)趋利避害含义的界定
利,释为好处,或使顺利、得到好处,或与愿望相符合,或从事生产、交易、贷款、储蓄所得超过本钱的收获等。与利相对,害,释为有损的,或使受损伤,或发生疾病,或引起灾难的人、事物,坏处等。利与害的含义易界定,但学界对趋避行为的含义却界定不一。经比较,笔者较赞同郑健等学者从心理学视角作出的界定:趋避行为可借助表征距离来表达,是指使行为主体的表征位置与刺激的表征位置之间减小或增大的行为。“表征距离”指人们感觉到的自己与刺激物之间的距离,“表征位置”指在某一运动系统的表征中行为主体或刺激物的位置。[5]趋利避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能,它以自身特有的方式——分辨利害地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地选择能力——维护着自我生命机制的安全,而且这种能力随着年龄的成长逐渐增强。
(二)趋利避害的多学科依据
从哲学角度探讨,《管子》曾云: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6]又云: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7] 86-89《荀子·正名》云: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荀子·非相篇第五》又云: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可见,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好生而恶死,趋利而避害乃人之本能,是个体保持内外平衡从而生存和发展下去的最根本、最原始的动力。
从生理学角度探讨,趋利避害是生命体活动的基本规律,避害使个体的生命得以延续,保持活着的状态;趋利使生物习得更强的社会生存与适应能力,以活得更好。[8]人、动物、植物等一切生物的固有属性就是分辨利害地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合目的性地选择能力,即使是最简单的原生动物,为了到达或避开某一刺激,也会快速地做出接近或躲避反应。
从认知神经科学角度探讨,趋利避害效应可由事件相关电位的行为数据即反应时和脑电数据即波幅和潜伏期得出。研究发现,前额叶晚期正成分的非对称性效应反映了人的趋利避害行为。正性刺激诱发的前额LPP波幅左侧大于右侧,负性刺激诱发的前额LPP波幅右侧大于左侧。
从心理学角度探讨,情绪心理学认为,正性情绪引起趋近反应,负性情绪引起回避反应。行为心理学认为,奖赏强化人的行为,惩罚弱化人的行为。社会心理学认为,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人,不仅具有趋避的行为能力,也具有判断利害的认知能力,这种能力在社会互动中得以增强。社会交换理论代表布劳(P.M. Blau)将社会交换理解为期待回报和以换取回报为目的的行为。资源在交换中流动,实现人们的期待和目的,人们也正是通过交换满足了自身趋利避害的要求。
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探讨,个体总是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选择能为其带来更大价值的行为,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人毕竟是社会的人,会积极地认识与改造环境,在与社会的互动中不断发展认知因素,丰富对利与害判断的基础。为了生存与更好地生存下去,在与他人发生的经济关系中,个体的行为直接表现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对损失最小化的避免。如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7]86-89商人不畏死系于“利在前”,渔人卖命源于“利在水”,一切由趋利避害驱动行为所致。
三、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的趋利避害性
公安部刑侦局于2016年公布了48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法,根据每种诈骗手法指向被害人心理的不同,笔者将其分为趋利型诈骗手法与避害型诈骗手法两类。(详见表2)
表2 48种常见电信诈骗手法趋利避害分类一览表[注]该表是笔者根据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安部公开48种常见电信络诈骗犯罪案件”整理制作。
(一)从趋利型诈骗手法解析被害人趋利心理
针对被害人趋利心理设计的诈骗手法共26种,占比为54.17%。经统计,转账诱因至少20种。根据诱因的不同,笔者将这26种趋利型诈骗手法细分为五大类:中奖类诈骗、折扣类诈骗、积分兑换类诈骗、低息贷款类诈骗和满足特殊需求类诈骗。每种诈骗类型由3-11种具体诈骗手法构成,且有专属于自身的转账诱因。如折扣类诈骗有4种具体诈骗手法,此类诈骗以优惠、打折、退税、海外代购为诱饵,旨在满足被害人的趋利心理。一旦被害人上钩,便以需缴纳交易税手续费、关税等虚构名目诱使被害人转账汇款。
前四类诈骗手法虚构的“利”皆指向“金钱”,如奖金、折扣、低息等;最后一类即满足特殊需求类诈骗虚构的“利”既指向“金钱”,还包含“色情服务”“考题或答案”“他人通话信息”等非法特殊服务。个体的趋利行为出于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但有些“趋利”行为直接有害于个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或者从局部或眼前来看似乎有利于但从全局或长远来看则不利于个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例如被害人明知复制手机卡监听他人通话信息、购买考题或答案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为什么还会一意孤行地将其视为“趋利行为”?这与人的情绪动机维度有关。情绪动机维度分为动机方向和动机强度,动机方向指对某种事物或目标的趋近或回避驱力,动机强度是指驱力的强度。有研究发现,高动机强度的情绪有窄化认知加工的能力。高动机强度的积极情绪,如渴望、兴奋等,有助于个体集中注意于想要获得的事物或目标上,且鼓励个体执着地追求令其兴奋的事物或目标。[9]但它会导致个体认知资源的整理窄化,虽有助于注意和记忆中央呈现的信息,却阻碍了对中央周围呈现信息的注意和记忆。由于被害人强烈渴望监听他人通话信息、享受色情服务、获取考题或答案,这种高动机强度的积极情绪会强化行为,窄化该行为对自身安危影响的认知,在对“利”的集中注意下,陷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趋利骗局中。
预防趋利型诈骗手法重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的犯罪本质,克服“天上掉馅饼”的趋利心理。宣传教育内容应以电信网络诈骗为圆心,以其含义、特点、手法、诱因、法律后果等为半径,全面介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地点设在学校、社区、公园、商场、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公交站等人流密集处。宣传教育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QQ、微信、微博、横幅、宣传栏、广告牌等多种介质,采用新闻报道、经典案例、情景剧、绘画、标语、顺口溜等生动形象的体裁揭露电信网络诈骗。
(二)从避害型诈骗手法解析被害人避害心理
在48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法中,避害型诈骗手法数量较趋利型略少,共22种,占比45.83%,转账诱因至少15种。根据诱因不同,避害型诈骗手法可分为三大类:恐吓类诈骗、救急类诈骗和避免非正常损失类诈骗。每种诈骗类型由5-10种具体诈骗手法构成,转账诱因避害性明显。如救急类诈骗有6种常见的手法,骗局套路是诈骗分子虚构被害人亲人或朋友被绑架、出车祸、患重病、被拘留等虚假事实,或冒充被害人亲人、好友骗取信任后编造遭遇交通事故等各种急需用钱的谎言,利用被害人急于帮助亲人或朋友脱离伤、病、难等困境的心理,要求被害人立即转账以助其完成诈骗的侵财目标。
恐吓类诈骗是典型的避害型诈骗手法,诈骗分子虚构的事实主要有三类:一是涉嫌犯罪,如洗钱、制毒贩毒等;二是恶意伤害,如黑社会或讨债公司受雇要伤害被害人;三是威胁勒索,如PS淫秽照片勒索被害人。这三类恐吓诈骗恐吓对象是个体的生命和自由。一切可能威胁到生命和自由的人或事都足以引起个体的强烈恐惧和紧张。在冒充黑社会诈骗中,当犯罪分子说出事主的姓名、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时,常常能加深事主对骗局的信任。一旦听到要被加害,生命和健康将受到威胁,恐惧和紧张会促使其作出转账汇款的非理性行为。心理学认为,这是应激反应所致。应激反应是由各种充满紧张性的刺激所引起的一类非特异反应。恐吓引起被害人产生消极心理反应,如焦虑、紧张,导致被害人认知能力降低,妨碍其正确评价诈骗情境,弱化了理性选择应对策略和正常应对诈骗能力的发挥。同时,有实验发现,高动机强度的消极情绪,如恐惧、焦虑、厌恶等,会窄化个体的认知加工,驱动个体回避令人恐惧的事物或情境。在电信网络诈骗中,帮助被害人尽快脱离恐惧情境的方法就是满足诈骗分子转账汇款的要求,以此达到个体内外的平衡。
预防避害型诈骗手法的对策是学会应对压力。应对是指对付那些被知觉为紧张或超过了个体资源所及的内在或外在要求的过程,包括对行为、情绪或动机的应对。第一步是压力评估。压力评估在情境的判定中扮演核心角色,在应对电信网络诈骗创设的压力情境时,提醒自己冷静判定究竟是什么在给自己造成压力,怎样造成的压力,压力是否客观存在,自身是否具备应对压力的能力等。第二步是改变认知。有效适应压力的方法是重新评价压力事件的性质,学习换一种方式考虑特定的压力事件,重新去标定它们,或者想象它们处于较小威胁的情境。面对诈骗分子虚构的恐吓等压力事件,试着不立即决策或行动,以旁观者的视角审视骗局。第三步是以社会支持作为应对资源。社会支持是他人提供的一种资源,在应对压力方面具有很好的缓解作用,包括情感支持、物质支持和信息支持。电信网络诈骗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而社会支持中的信息支持能有效避免错误认知的出现。信息支持包括建议、个人反馈、资讯等。接到诈骗电话后,不轻信,与亲人、朋友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听取建议。或者通过官方机构或官方网站查询情况,明确信息是否真实,以此应对压力。
四、小结
《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蓝皮书》(2016)指出,我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战争的序幕已经拉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48种常见电信诈骗手法诱因的分析,发现诈骗手法蕴含的趋利性和避害性特点是电信网络诈骗呈高发态势的根本成因,希望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的趋利避害性质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能为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和预防对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