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义务教育法》对农村教育的推动作用
2019-03-19肖娟
肖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经济基础的不断提高,国家对建设性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虽然发展不均衡,在一些偏远山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不仅缩小了城乡义务教育的差距,培养了人才,还使我国全民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推进了我国现代化教育进程的发展。
【关键词】义务教育法;农村教育;推动作用
为发展基础教育,国家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等特征。
偏远山区的农村适龄儿童,也同样依法受国家保护。所以,国家和政府必须义不容辞地担起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少年和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责任,必须保证他们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中也对国家及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有明确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即义务教育是一种免费的学校教育形式,这既给我国义务教育提供了经济保障,也是推动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支柱。
一、《义务教育法》对农村教育的推动作用
(一)保障了农村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法》的推进实施保证了每个少年和适龄儿童不会因贫困辍学,也促使那些已经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这无疑解决了农村教育的一大难题。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表示每个少年、适龄儿童都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发展
当今社会,科技和人才在国际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推进以及教育改革的实施,农村的义务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及改善,解决了一些上学难、没钱上、家庭太困难不让上的农村教育问题。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明确提出了相关条例以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使每个少年、适龄儿童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推进了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发展。
(三)提高了国民素质和全民修养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大部分偏远地区农民的教育意识已经逐渐增强,但是在一些极度偏远和贫困的山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和封建保守观念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很多农民对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必要的认识,从而造成了很多少年、适龄儿童辍学、做童工等不良社会现象,义务教育的普及率也因此增长缓慢。但随着《义务教育法》的深入实施和依法治教的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在不断发展,加之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民对义务教育有了新的认识,这不仅提高了偏远地区农民的素质和修养,而且大大增加了少年、适龄儿童的入学率。
(四)转变了农村教育观念
农村教育的发展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所以很多地方十分重视教育,当地各级政府以更加有效的措施让每个少年、适龄儿童都能享受义务教育。新时代下,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传播了最新的教育理念和知识信息;家长逐渐跟学校和教师达成一致,为子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学校让每个学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结语
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和社会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應不断推动我国义务教育的深入发展,时刻关注我国农村受义务教育的程度。投身教育事业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起推进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刘远碧,邓泽军.近十年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述评[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2]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M].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3]魏泽琳.我国义务教育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新西部,2018(30).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学院)